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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老師師德

發布時間: 2021-02-22 11:35:46

㈠ 一個合格蒙氏老師的標準是什麼

蒙台梭利教師是環境中最重要的角色。要准備完備的環境,並為孩子與環境的連接建立橋梁;老師也是孩子的角色模範。在環境中為孩子准備完備的環境,並及時移除環境中阻礙孩子發展的因素,設置並維護清晰的限制和規則,同時根據孩子的特徵向孩子示範操作合適的工作,引導孩子參與到環境的活動中去。蒙台梭利博士將蒙台梭利教師稱為「啟導員」,是兒童學習的引導者,最重要的工作是為兒童提供「有準備的環境」。

其次,為兒童安排的是一種參與式課程,即通過一套精心設計的「工作材料」,讓兒童在動手操作中產生興趣,並進行創造性游戲,使兒童通過內在的、不可遏制的活動動機主動學習。

再次,始終關注兒童的成長和發展,對兒童發展的「敏感期」保持高度的警醒,並提供有效的指導。最後,蒙台梭利提倡一種自然的內在獎勵原則,她認為賦予兒童自由的活動權利就是對兒童的獎勵,因此,她主張取消外在形式上的獎勵和懲罰。

蒙台梭利對老師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一,必須受過專門訓練,系統接受多學科(如心理學、人類學、醫學、教育學等)的基礎知識,掌握教育的基本原則,熟悉工作材料的操作方法,學會觀察兒童的內在生命和真實生活,洞察兒童的精神狀態並及時把握兒童潛能萌發的契機及其發展的敏感期等等。第二,教師的人格與個性品質更為重要,他們必須機警、穩重、有耐心、充滿愛心、態度謙虛,絕不以自己的智慧代替兒童思考,既不做兒童的統治者,也不做兒童的僕人,只需做一個「指引者」。

因此,以兒童為中心的蒙台梭利教育絕不意味著教師可以不作為,與傳統的幼兒教育相比,蒙台梭利教育中教師的作用不是減弱了,而是加強了。

㈡ 蒙台梭利教師應具備哪些素質及能力

1.必須懂得蒙台梭利的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

2.必須懂得如何操作使用教具,因為兒童是藉助教具操作得到體能和智力的發展,而教具的介紹必須依靠教師,適當的提示,示範使用的方法,觀察兒童的反映和需要。

3.具有為兒童設計適合其成長環境的綜合素質,老師為孩子提供環境,對孩子專注的工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老師應觀察分析研究兒童的能力,盡心環境的保護,蒙氏要求教具有損壞的馬上更換,教具上不能有灰塵,經常保護,老師有設計環境的能力素質。

4.參與和引導。在孩子還沒能達到專心操作教具時,教師要參與進去,老師要激發、誘導孩子,激發孩子的活力,所以要參與進去。

㈢ 結合自己的實例,談談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蒙台梭利教師

蒙氏老師是優復雅的 氣質制是溫文爾雅的 禮儀禮貌從老師自身做起 給孩子建立良好的環境 讓寶寶建立完善的人格 孩子的情商教育應放在首位 其二 在教學方面給孩子絕對的自由 發覺孩子的特點優勢 開發建立孩子的優勢 建立孩子的信心 同時給與孩子更多的科學文化方面的拓展 實用性知識更有於孩子的成長 每個蒙氏老師有自己的教學特點方式 怎麼才叫合格定義也不一樣 你覺得對的起孩子 對得起家人對你的信任 以及園長的期望 那就行了 教育方式不是定死的 你覺得怎麼來教學 你的孩子最容易理解 那就怎麼教 當然不能違背蒙氏常規理論 操作在於老師您 孩子的成果就能提現老師的用心

㈣ 幼兒園蒙氏數學教學中老師有什麼問題

幼兒教師需求量大,新幼兒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表現出的教學目標與幼兒需要結合不夠緊密;課堂教學模式不夠靈活;教學活動只備教案不備幼兒;對幼兒年齡段把握不準;對幼兒缺乏應有的耐心等問題,結合作者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提出了強化師德意識打牢新教師職業基礎、實施正確引導助推新教師角色轉變、注重鼓勵激勵增強新教師工作信心、突出現場幫帶提高新教師教學能力等多項引導培訓方法,強力推進新教師由學生到教師角色轉變,快速形成成熟教育教學能力的策略。

㈤ 什麼是蒙台梭利教師生活常規

一、 蒙式教育的十大特點:
1、以兒童為中心。 視兒童為有別於成人的獨立個體,反對以成人為本位的教學觀點,
2、「不教的教育」。 蒙台梭利反對以教師為中心的填鴨教學,主張由日常生活訓練著手,配合以良好的學習環境和豐富的教育內容,讓兒童自發的主動學習,自己建構完善的人格。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0- 6歲的幼兒在特定的時期會出現特定的喜好傾向。若順著敏感期學習,該特性即可獲得最大的學習效果。
4、教師扮演導師的角色。 一般稱蒙氏教師為啟導員。他必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了解,對於孩子的發展狀況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適時、適性地協助與指導。
5、完全人格的培養。蒙氏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協助孩子正常化。透過環境的設計、教具的操作,使孩子一步步建構完善的人格。
6、尊重孩子的成長步調。蒙氏教育要求教師根據兒童發展的進程,對不同特點的兒童進行因材教,不搞一刀切式的教育。
7、混齡教育。讓不同年齡的孩子在一起,可使較小的孩子有不同年齡層的模仿對象,而較大的孩子則可以從幫助年幼的兒童中增強自己的知識和能力。
8、豐富的教材與教具。蒙台梭利教具非常豐富,但這些教具並非是教師用來教學的工具,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透過這些工作,從自我重復操作練習中,建構完善的人格。
9、屏除單一獎懲制度。蒙氏教學尊重兒童,培養孩子正在萌芽的尊嚴感。
10、爆發式的教學成果。蒙氏教育尊重孩子內在需求,讓孩子適時、適性的成長,短期內不易察覺成果,但卻會在某一時間以爆發的形式,彰顯出孩子內在的心智發展水平。

二、自由—蒙式教育法的基礎。
自由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法的基本原理。蒙台梭利稱她的教育方法是「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法」,又被稱為「自由研究的教育。」因此,把握「自由」的內涵,是了解蒙式教育法本質的前提。
(1)、關於自由。蒙台梭利認為,自由是兒童可以不受任何人約束,不接受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或強制與壓抑的情況,可以隨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愛的活動。生命力的自發性受到壓抑的孩子絕不會展現他們的原來本性,就像被大頭針釘住了翅膀的蝴蝶標本,已失去生命的本質。這樣教師就無法觀察到孩子的實際情形。因此,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孩子,先要給孩子自由,促進他們自發性地表現自己,然後加以觀察、研究。
這里所謂的給孩子自由,不同於放縱或無限制的自由。蒙台梭利說:「讓孩子學會辨別是非,知道什麼是不應當的行為。如任性、無理、暴力、不守秩序及妨礙團體的活動,都要受到嚴厲的禁止,逐漸加以根絕。必須耐心地輔導他們,這是維持紀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放縱孩子絕對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2)、關於紀律。蒙台梭利認為紀律是一種積極的狀態,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如像啞巴那樣的安靜,像癱瘓的人那樣的一動不動,不能算是有紀律的。積極的紀律包括一種高尚的教育原則,它和由強制而產生的「不動」是完全不同的。
她說:紀律的培養不能靠宣傳和說教,也不能靠指責錯誤,而是在自然的活動中發展起來。重要的是使兒童在活動中理解紀律,由理解而接受和遵守集體的規則,區別對和錯。因此,真正的自由也包括思考和理解能力。一個有紀律的人應當是主動的,在需要遵守規則時能自己控制自己,而不是靠屈服於別人。在蒙台梭利學校的活動室內,允許兒童自由地活動、交談、交換位置,甚至也可以按自己的意願移動桌椅。在教室里的兒童有目的、自願的活動,每個人忙於做自己的工作,安靜地走來走去,有秩序地取放物品,並不會造成混亂。因為他們懂得安靜和有秩序是必要的,並且知道有些活動是被禁止的。兒童在這種環境中逐漸成長,自然會注意自己的行動。長此下去,就會養成守紀律的好習慣。

三、環境教育兒童
蒙台梭利十分重視環境,她說:「在我們的學校中,環境教育兒童。」並認為環境是重要的保育內容,而且保育方法的許多方面亦由環境決定。兒童需要適當的環境才能正常地發展,完善其人格。然而,多數兒童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是生活在適當的環境中。兒童天性親近自然,但是,伴隨著文明的發展,自然卻距離兒童越來越遠了。他們居住在以成人為本位的世界中,身邊的一切對他們來說,其規格、重量及形態都是不完全相適宜的,難於隨心所欲地操作。「有準備的環境 」是為了讓精神處於胚胎狀態的兒童能夠順利成長,將秩序與智慧等精神食糧的環境預備好。對六歲以前的兒童而言,成人的環境與兒童的環境在大小及步調上相差懸殊。因此兒童在活動時須時時依賴成人協助。但是,兒童一直依賴成人的協助便無法完成應有的成長,不能支配自己的生活、教育自己、鍛煉自己。如果沒有理想的環境,兒童就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能力,這樣永遠無法脫離成人而獨立。因此,蒙台梭利根據兒童六歲以前的敏感期和吸收性心智,創設一個以兒童為本位的環境,讓兒童自己生活。這個環境是「有準備的環境」。其意義並不僅是環境,而且是兒童不久將要面臨未來世界及一切文化的方法和手段。因此,它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充分發揮兒童的節奏與步調。兒童與成人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差異懸殊,成人在一小時內的認知和感覺與兒童所經驗到的截然不同。兒童以其特有的步調感知世界,獲得很多成人無法想像的事情。兒童特有的節奏已成為他們人格的一部分。成人在復雜、多變的文化環境中生存時,必須愈加保護兒童特有的「節奏或步調」所需的環境。
(2)、給兒童安全感。人類的孩子比其他動物的成熟來得遲,因此他們更需要庇護。當孩子的身體感到危險時,用溫柔、鼓勵的眼神關愛孩子,才能使他們自由、奔放地行動。
(3)、可自由活動的場所和用具。兒童必須依靠運動來表現其人格。尤其是他們的內心,一定要與運動相結合,才能夠充分獲得發展。因此,需要讓兒童持續接觸東西—收集、分解、移動、轉動、變換位置等可自由活動的用具和場所。
(4)、美。美對兒童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兒童最初的活動欲是因美引起的。所以,在兒童周圍的物品,不論顏色、光澤、形狀都必須具有美的感覺。
(5)、必要的限制。兒童的周圍不可有太多的教材或活動的東西。太多的東西反而使兒童的精神散亂迷惑,不知該選擇何種教材或從事何種活動。以至不能將精神集中在對象物上。為避免兒童做不必要的活動,而導致精神疲憊、散漫,教材及活動必須有某種程度的限制。
(6)、秩序。兒童的秩序感以兩歲為高峰,其後的數年間,兒童的秩序是極特殊的。這個時期秩序感與兒童的關系就像魚和水、房子與地基。事實上,兒童會以秩序感為中心,運用智慧進行區分、類比的操作,將周圍的事物加以內化。要是沒有秩序的話,一切事物將產生混亂,兒童會因而失去方向感。所以,秩序必須存在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每一部分。
(7)、與整個文化有連貫性。 所謂「秩序存在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每一部分」,就意味著秩序應包含於拓展兒童智慧的教材中。 這種秩序可使兒童朝真實且正確的「工作」去努力,也就是兒童能真正認真的去進行「真實的生活」。能夠獨立專注於自已世界內活動的兒童,才能真正在下一個階段的成人世界中活動。而秩序應表現在「有準備的環境」中與成人的文化世界相連貫。

四、蒙式教育的五大教育內容

日常生活教育:包括基本動作訓練、照顧自己、照顧環境、照顧他人、社交行為。以培養孩子的獨立性、自主性、專注力、手眼協調能力和自信心。

感官教育:通過對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的訓練,培養幼兒的觀察力、分類能力和注意力。

數學教育:培養幼兒初步的數量概念、邏輯思維能力、理解能力和判斷能力。

語言教育:通過對聽覺、口語、視覺、語音、文字和閱讀練習,培養幼兒聽、說、認、讀和書寫能力。

科學文化教育:包括自然、地理歷史、科學、音樂、美術。通過讓幼兒學習民族文化,培養幼兒愛科學的情感和民族自豪感,激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求知慾。

五、及時把握孩子的敏感期

敏感期是自然賦予幼兒的生命助力。如果敏感期在內在需求受到妨礙而無法發展時,就會喪失學習的最佳時期。日後若想再學習此項事物,盡管要付出更大的心力和時間,成果也不顯著。如何運用這股動力,幫助孩子更完美的成長,正是成人的職責。以下幾點建議,可以幫助父母及時把握孩子的敏感期:
1、尊重孩子為有能力的個體。孩子是具有能力的天生學習者,他們會尋著自然的成長法則,不斷使自己成長為「更有能力」的個體,這是父母首要改變的觀念。

2、細心觀察敏感期的出現。每個孩子敏感期的出現並不完全相同。因此,成人必須以客觀的態度,細心觀察孩子的內在需求和個別特徵。
3、布置豐富的學習環境。當成人觀察到孩子某項敏感期出現時,應盡力為孩子准備一個滿足他成長需求的環境。
4、鼓勵孩子自由探索。當孩子獲得了尊重與信賴後,就會在環境中自由探索和嘗試。
5、適時協助而不幹預。當孩子熱衷於有興趣的事物時,大人「應放手讓孩子自己做」,避免干預。但並非要丟下孩子完全不管,而是適時予以協助指導。

實際上,蒙班側重的是常規行為習慣和數概念的培養,通過讓孩子自己操作教具,讓孩子通過嘗試錯誤,既自己動手操作,來得到自我提高。教師在班中主要是觀察引導,我覺得讓孩子在小的時候多接觸是有好處的,特別是3-4歲間,但蒙班對孩子的想像力和個性上的培養不是很多,另外,蒙式教育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它的教具幾乎全是進口的

二、常規的培養
幼兒園的常規是幼兒在日常生活和活動中經常使用的標准、法規或習慣。蒙台梭利教室中的常規並不是要老師訂定一條條讓孩子遵守的規矩,而是教室里要運作順暢,必須讓老師與孩子都相當清楚的教室使用方式。 有了良好的生活常規不但教室容易正常運作,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對環境產生信任感與安全感。在蒙台梭利教室里,我讓幼兒參與討論教室中常規的訂定,並讓孩子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 如希望孩子坐在椅子上或工作墊時把腳收回,就要讓孩子先了解到:如果把腳伸出很可能會把過路的幼兒絆倒受傷,同時坐姿也不文明。 再如讓幼兒自由選擇工作時首先要培養收拾歸位的習慣。在孩子對新環境有所 了解熟悉後通過示範指導等方式,讓幼兒掌握工作取放的方法和收拾歸位的方法,並且通過幼兒間的互相交流學習達到每個人都會操作的目的。 在讓幼兒有參與感後,也要讓幼兒真正了解常規的意義,自然而然地認同教室常規並且能夠切實遵守。如果孩子不遵守常規時,老師的做法是首先思考是什麼原因讓孩子無法遵守常規,如教室里常出現收工作後有人忘記將工作毯捲起的現象,經多次觀察分析最終找到原因-----幼兒急於做收工作後的看電視或戶外活動等事情而導致忘收工作毯,於是便把這一環節插入了收工作時由值日生等待最後一名幼兒開始新一項工作的想法,實施後果然收效顯著。 同時執行常規時,教師要用正面引導語言,如告訴幼兒「在教室里不許大聲喊叫」,不如告訴孩子「在教室裡面都要小聲交談,以免影響別人」。
、教師的角色:蒙台梭利主張3—7歲的幼兒的教育不是以填鴨式的灌輸知識為主,兒童在教師的指導、關心、鼓勵啟發誘導和幫助下致至於自我活動,從活動中獲得實際知識和教育,從而促進兒童身心的協調發展。 蒙台梭利教室里的教師為孩子的發展創造一個有準備的環境,讓孩子暢游其中,逐漸領會學習的樂趣,從而能主動的去探索世界,去學習和建構與自己的發展相適應的知識。「幫孩子」而不是「替」孩子,把教師的要求真正轉化為孩子的需要。
2、教師的任務
(1) 盡心維護學習環境:蒙台梭利在《幼兒的心智》一書中提到:唯有在環境的補助下,「正常化的」兒童才能在日後的發展 中顯示出我們所描繪的那些能力:自發性的紀律、持續快樂的工作、樂於助人而且同情別人。 每天在孩子入園前,我們便准備好教室的環境:教具櫃上的工作擺放整齊幼兒用品收拾妥當隨時等待著孩子來探索。唯有預備好的環境在一天的作息中順暢運作。等幼兒入園後。我們只需要靜靜的坐在那裡「幫」孩子,等待著為需要幫助的孩子服務。
(2) 適當的參與和指導:當幼兒全神貫注的工作時,我們通過自己的觀察分析來判定是否參與幼兒的活動,從幼兒對活動感興趣的態度上來判定是否介入幼兒的活動。 老師用喜悅的表情、愉快的聲調在孩子當中流露出愉快的心情,使孩子們喜愛老師,使自己的每一個舉動都變成對幼兒的鼓勵和關愛。對那些干擾別人的幼兒以關愛的態度來干預他的行為,他會從心裡感到驚奇,從心裡體會到自己的錯誤,從而順從老師的做法,久而久之便從內心形成良好的行為。
(3) 觀察和傾聽:當幼兒對教室里的某一教具感到興趣時。

我們不要以任何的方式干擾他。因為這專注的情境開始時是那麼脆弱細致,而且很容易消失,即使他遇到了困難需要幫助,老師也要等待他的召喚,如果擅自介入他的活動中孩子便會沒有了克服困難的專心工作態度。 最好的辦法是當做小朋友不在教室里而全心的進行細致的觀察和認真的傾聽,並對觀察到的事物和現象進行紀錄以作為和家長共同做決定時的參與依據。在這過程中還要把幼兒當作是有能力的個人,同時創造一些活動鼓勵幼兒進行探索展開想像。
以上是我在網上搜到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蒙台梭利教師的蒙台梭利教師要求

由於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兒童為中心」,迥異於傳統幼兒教育的以老師為中心。所以教師就不再是一個站在黑板前面大聲呼叫,發號的權威角色了。他不會以「灌輸」知識給孩子為教育目的,反而是居於「幫助兒童生命成長」,設計、指導孩子自己學習的客觀立場。
以啟發和誘導為手段,而讓孩子樂於自由、自動地去動腦筋,使智力和體能不斷地增長。所以,蒙台梭利教師應稱之為「導師」更恰當。 我們說蒙氏是一個實踐家,因為她會將理想化為方法而付諸實踐;我們又說她是教育家、科學家,因為她用觀察的方法,發現了《童年之秘》(意指童年成長的奧秘。這是蒙氏理論的名著),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據點。
正因為蒙氏實踐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據對「兒童的發現」(意指蒙氏對兒童的發現,亦為名著)而設計的,導師假如不明白這個道理,便會一成不變地、機械式地指導兒童,反忽略了兒童內在的需要和因他們成長的法則和個別的差異,而造成不合理、無效果的干預行為,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
懂得原理和方法的導師,在指導兒童學習的「工作」時,會深知「它」其中的目的、程序與啟、導之間的變化;她會懂得孩子內心的意識,和學習的能力與自然的限制;以及什麼年齡,什麼心態應該給他什麼東西,而予以正確地指導,才會有效地幫助他們的身心能夠正常發展,並提高其智能潛力。 兒童借著教具獲得智力與體能上的開發,而教具的介紹,必須靠導師適當地提示,所以導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
她不但能「簡易」、「簡潔」與「客觀」地示範給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還要能隨時了解孩子對此項教具的反應,以決定啟發他繼續操作或誘導他暫時停止。
她還要虛心認真地觀察面前「這個」孩子內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心智和體能的)。同時也能真正地懂得什麼是「以孩子為中心」!例如:不用強迫式的語氣命令他這樣、那樣地去做;會蹲下來與孩子說話,不採取高倨姿態;示範時能輕聲細語,動作輕慢而利落等等;這些細微的地方,導師也都必須注意,才能讓孩子明明白白地領受,高高興興地「工作」(學習)。 「啟發式教學」的標語,幾乎在每一張幼稚園的招生簡章上都能看得見。但是媽媽以大人為中心的啟發,仍舊是依成人的主見「傳授些知識給孩子,讓他們被動地去領悟、記憶或模仿」,完全不同於蒙氏教育里的「讓孩子們自己去打開吸取知識的靈窗,運用自己的思考,而日新又新」。
如何啟發孩子,是一件頗難的工作,需要相當多的思考與技巧,經驗的累積與專業性的訓練,都是不可缺乏的修練。但假如你無法拿捏其中的訣竅,要心裡擺著一個譜:「以孩子為中心,讓他去動頭腦」,話出口前也先細細咀嚼再三,時日一久總可以揣摩得到其中方法的! 雖然兒童在本能上有與生俱來的「內在的動機」,會驅使他(她)們自動地去接觸環境、喜愛環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沒有老師用她們的「愛」去關注和啟發,兒童的學習興趣,便難以持久而「見異思遷」,而使得蒙氏倡稱幼兒成長的「工作」(指兒童自己去接觸環境,實際地去操作教具而求長遠的工作),變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謂的「游戲」;意義和效果就完全變質了。所以有愛心、耐心、高度教育修養的導師,才能使孩子的智力與體能得到有秩序、有層次的發展。

㈦ 蒙氏教師和傳統教師有什麼不同

蒙氏老師——主要工作在於引導而不是教給孩子,他是環境與孩子的回連結者。孩子會按照自己的答敏感期,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老師的工作是在適當的時候給予孩子指導,讓孩子培養自己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不傷害自己,不傷害環境,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給孩子充分的自由。
傳統幼兒園的老師——以授課為主,老師講什麼孩子就要學什麼,很難真正了解孩子的需求。在大城市的傳統幼兒園的老師還能好一些,給孩子些自由,尤其是在小地方,孩子的自由很少,一般時候都是讓小手背後坐好。

㈧ 蒙台梭利教師應具備那些素質及能力要詳細的~~

1.必須懂得蒙台梭利的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
2.必須懂得如何操作使用教具,因為兒童是藉助教具操作得到體能和智力的發展,而教具的介紹必須依靠教師,適當的提示,示範使用的方法,觀察兒童的反映和需要。
3.具有為兒童設計適合其成長環境的綜合素質,老師為孩子提供環境,對孩子專注的工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老師應觀察分析研究兒童的能力,盡心環境的保護,蒙氏要求教具有損壞的馬上更換,教具上不能有灰塵,經常保護,老師有設計環境的能力素質。
4.參與和引導。在孩子還沒能達到專心操作教具時,教師要參與進去,老師要激發、誘導孩子,激發孩子的活力,所以要參與進去。
5.尊重與服務。尊重孩子的專注力。蒙氏認為孩子在專注工作時,不能幹預他,他這種專注力是很弱的,很容易消滅,所以他要求老師認識到,孩子的專注力就象泡沫一樣,一碰就消滅。所以要求老師不能贊賞他,干擾他,在他困難的時候,服務於他。先觀察孩子,孩子需要時,老師就給予幫助,以愛為出發點,付出愛,蒙把老師和孩子的關系,比喻為主人與僕人的關系。我們常用一種正面的誇獎孩子的方法,但蒙氏教育認為不是正面的誇獎而應該用分享的態度。如果他做錯了,老師表示也很痛苦,和孩子分享快樂和痛苦。
6.與孩子一起成長。老師了解孩子越深入,就會領悟不同的愛,老師對孩子的愛是真誠的。
7.具有對兒童的愛心、耐心的優良品質。

㈨ 蒙氏教師是什麼意思

蒙氏教師,全抄稱蒙台梭襲利教師(或譯成蒙特梭利教師)。是依照蒙台梭利教育理念與教學原則,以蒙氏獨特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教具,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教師。
蒙氏利教育(簡稱蒙氏教育),是由義大利的女性教育家瑪麗亞·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 , 1870~1952年)開創的,它是以兒童為中心,在把握孩子敏感期的前提下,為兒童提供充足的教具而開展的開放式教育活動。
由於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兒童為中心",迥異於傳統幼兒教育的以老師為中心。所以教師就不再是一個站在黑板前面大聲呼叫,發號的權威角色了。他不會以"灌輸"知識給孩子為教育目的,反而是居於"幫助兒童生命成長",設計、指導孩子自己學習的客觀立場。
以啟發和誘導為手段,而讓孩子樂於自由、自動地去動腦筋,使智力和體能不斷地增長。所以,蒙台梭利教師應稱之為"導師"更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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