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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師德對比

發布時間: 2021-03-28 02:37:19

『壹』 對比古,今,談談教師職業道德內涵在我國數千年的教育實踐中都發生了哪些

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文明演化而匯集成的一種反映中華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匯。從外延上說,中國傳統文化包含了歷史上形成的對中國歷史和文化的走向有著重大影響的許多文化形態,如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從內涵上說,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就是以儒家思想學說為主要代表的、廣泛影響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主流觀念和價值取向。
中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孔子所創立的儒家思想體系的核心價值觀念就是「禮」。「禮」是指社會人生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行為規范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在儒家思想體系中,另一個經常與「禮」相提並論的范疇則是「樂」。二者相輔相成,形成「禮樂文化」。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有別於西方文化的特質。
所謂「禮」、「樂」,本源自於上古初民尊祖、祭祖與祭祀天神地祗的活動。「禮」本是指尊祖、祭祖與祭祀天神地祗活動中的一些儀節規范;而「樂」則是與這些禮儀活動相配合的樂舞。後來「禮」、「樂」的所指逐步擴大化、系統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禮儀活動以及與其相配合的樂舞都被泛稱為「禮」「樂」。經過夏、商、周三代的演化,就有了所謂的「夏禮」、「殷禮」和「周禮」,匯集成為一整套典章、制度、規矩、儀式,乃至於包括關於禮治的政治思想、倫理思想。西周初年,偉大的政治家周公依據前世流傳下來的禮俗並根據時代需要加以損益而「制禮作樂」(《禮記·明堂位》),建立了一整套與當時的宗法社會相適應的禮樂制度,通過「禮樂」的形式把階級社會中各等級的權利和義務制度化、固定化,使社會秩序處於相對穩定和諧的狀態之中,從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鬱郁乎文哉」的禮樂文明極盛期。
至春秋時代,隨著社會形態的演變和政治格局的變遷,逐步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有鑒於此,偉大的思想家孔子通過總結、清理和反思夏、商、周三代的文化遺產,創造性地以「禮樂」為核心建立起儒家思想體系,使「禮樂」成為儒家思想體系中的核心價值觀念。孔子從哲學本體論和社會歷史觀的角度,對「禮樂」進行了全方位和多層次的闡釋和論證,奠定了中國傳統文化關於生命本質與意義目標的基本觀念,創擬了旨在讓社會各階級(階層)在「禮樂」的約束下和諧共處的社會理想,並使古老的「禮樂」觀念逐步升華為全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可的社會意識形態,使「禮樂」文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內容。此後,經過孟子、荀子等儒學大師的進一步發揚光大,以「禮樂文化」為核心的儒家學說日益興盛。至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學說更上升到國家法典的高度,不僅受到歷代統治者的提倡和尊崇,而且幾乎得到社會各階層的認可和信奉,致使孔子所開創的儒學成為中國最古老、最博大、最富影響力的學派。
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禮」是孔子政治思想和社會倫理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其目的和功用是從外部對社會各階層的人們在行為和思想方面進行教化、約束和規范;而「樂」則與「禮」相輔相成,從內心感化、誘導人們對「禮」(亦即各種社會規范和約束)的衷心認同。禮樂配合,以禮修身,規范人們思想行為;以樂治心,感化人們自覺地按照「禮」的規范來行事,保持人們內心的平衡,從而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目的,保持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儒家「禮樂文化」的精髓就是《論語》所提出的「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的社會和諧思想,這也是儒家「禮樂文化」的普世價值所在。眾所周知,儒學基本上是一種關於社會倫理的學說,它是探討宗法等級社會中人際關系的學問。「禮樂」是儒家傳統倫理思想道德規范體系的邏輯起點與核心觀念。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既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也是一項倫理道德原則與規范。「禮樂」是用來調整和制約人的行為的。它調節著人的主觀欲求和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使二者之間達到一種能夠維持人類社會和諧共處的平衡狀態。孔子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禮記·禮運》)可見,在孔子的思想觀念中,「禮」的功用就是教化人們按照規范正確處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及其他社會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從而達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目的。也就是說,「禮樂」是為了應對社會穩態結構的需求而產生的。
「禮之用,和為貴」,高度概括了儒家「禮樂文化」的根本精神。根據這一「貴和」的道德價值取向,儒家主張當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發生矛盾與沖突時,應採取寬容、謙讓的態度,這樣不但有利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良好的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使整個社會形成強大的凝聚力。當然,儒家所主張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同一、調和,而是在一定條件和原則下的諧和、融合。所以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形成的寬容禮讓、謙恭善良、求大同存小異的道德傳統,正是這種「貴和」(即崇尚「和諧」)的價值取向長期影響和積淀的結果。
儒家禮樂文化的本質特點,是把「親親」的血緣關系與「尊尊」的社會政治關系結合在一起,在「禮」的框架下形成一整套相應的規范和制度,把自然的人置於人為的社會政治關系之中,使之成為社會政治等級中的人;同時又把理想的政治社會建立在人的自然血緣基礎之上,形成以「禮樂」文化為表徵的宗法等級社會。與此同時,儒家禮樂文化精神的宗旨就是要利用禮樂的制度規范性與藝術熏陶性的特點,對自然的人進行人文化育,把自然人納入到政治性倫理性軌道上來,使社會成員都成為「克己復禮」的「文質彬彬」的君子,自覺遵守社會倫理規范,從而達到維持社會秩序和諧的目的。而儒家禮樂文化的內涵就是為了社會各階層的和諧共處而在制度層面、倫理層面和儀節層面所制定的一些規范和原則。不言而喻,沒有一定的人性化的、有益於社會道德建設的規范和原則,就不可能實現「和諧」的「大同」社會。儒家禮樂文化的特徵就是用禮樂展現和處理人際關系,進行社會調節和管理。其終極目標就是為了通過引導社會各個階層按照「禮樂」的規范和原則來處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從而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穩定的社會秩序,達到建立和諧融洽的社會人際關系的目的。
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精神,對中國周秦以降的中國古代社會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廣泛而深刻地滲透於古代社會的政治、法律、軍事、教育、宗教、倫理和文化藝術之中,成為人們思想情感的一部分,成為社會習俗風尚的底蘊,形成周秦以來的數千年中國古代文化的基本範式。
當然,我們說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對我國數千年的古代社會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積極影響,並不是說儒家禮樂文化盡善盡美,也不是說我國古代社會在制度層面和思想層面中存在的一些消極、落後的因素都應歸咎於儒家禮樂文化。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孔子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中蘊含著許多具有普世價值的內容,如「和為貴」的思想、「仁愛」的精神以及「溫、良、恭、儉、讓」的處世原則等等,都具有超越時空的社會價值。同時我們還應充分認識到,儒家禮樂文化中確實存在著一些過時的、消極的、落後的內容。比如對社會等級的過分強調,對人性情慾的過分節制等等,都有矯枉過正之嫌。此外,我們還應該認識到,我國古代傳統文化中一些消極、落後的思想觀念表面看來似乎來源於儒家禮樂文化,但實際上並非完全是孔子所倡導的「禮」文化中所固有的,而有相當一部分是後世極端專制王權時代增益附加的。比如漢代以後確立的「三綱五常」學說,雖然與孔子所倡導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內在聯系,但孔子在《論語》中所倡導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對君臣、父子雙方的要求是對等的,即要求雙方都要依「禮」行事,君要像君,臣要像臣。而漢代以後所確立的「三綱五常」則強調君、父的絕對權威,以君臣關系而言就是「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無論是非,「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在原始儒家的思想觀念中卻不是這樣的!如《論語·八佾篇》記載,魯定公向孔子咨詢應該怎樣處理君臣之間的關系,孔子回答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可見孔子這里強調的是君臣之間對等的以「禮」行事的相互關系,而不是只強調「臣忠」。又如孟子在見齊宣王時,齊宣王詢問說:商湯流放夏桀,周武王討伐商紂,他們這樣以臣弒君對不對?孟子回答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可見,孟子的君臣思想與後世的「三綱五常」觀念是大相徑庭的。從而可知以孔孟為代表的原始儒學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並不能與後世的「禮教」簡單地劃等號,因此不能簡單地將「禮教」中一些過時、消極、落後的內容完全歸咎於儒家學派所倡導的禮樂文化。
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是一份珍貴的文化遺產,經過創造性的借鑒和轉換,完全可以成為我國現代精神文明建設和制度建設的思想資源。當然,我們對儒家禮樂文化的借鑒並非簡單的繼承,而是批判地繼承和超越。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中原有的作為政治意識形態的一些過時的、落後的內容必須堅決摒棄,其過分節制人的情慾的一面也應該予以消除或調整,這是不言而喻的。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儒家禮樂文化的「和諧」精神完全可以幫助我們適當地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在社會道德、價值取向、人際關系、家庭和社會秩序等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從而保證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和人自身的和諧,保證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的安定和健康發展。因此,我們應該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用現代意識和眼光挖掘傳統禮樂文化中的合理因素,發揚中華民族重禮節、尚美善的優良傳統,建構與現代經濟生活相適應的禮儀規范和審美情趣。我們相信,通過吸收儒家傳統禮樂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完全可以實現傳統與現實的對接,構建起符合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和現代人文精神的新型道德規范、倫理規范和禮儀規范,並進而構建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人性化的新型社會。

『貳』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對教師起什麼作用

教師職業具有主體性和示範性的特點,因而在師生交往中教師的道德力量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正如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所言:教育者的崇高道德品質是教育獲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然而,什麼樣的道德規范能夠對教師的職業精神產生良好而有效的引領作用,教師又需要怎樣的職業道德規范呢?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職業的
道德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范,由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三部分構成。作為職業道德的教師道德規范,既不同於社會公德,也不同於家庭美德。誠然,社會公德作為人們共同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善惡標准和觀念,是教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價值來源;家庭美德也是教師在家庭環境中作為家庭成員應該努力踐行的道德規范。但教師職業道德的職業性特點是顯而易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更加突出諸如關愛學生、面向全體、尊重個性、平等民主、教育責任等內容,突出教師工作的環境特點、教師職業的勞動特點和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在強調教師與社會、家庭合作的同時,也應維護教師的職業地位和尊嚴。比如,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對師德的建議就有這樣一句表述:教師要盡一切可能與家長密切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師專業職責等方面受到家長不公正和不應有的干涉。可以說,只有當教師的職業特點受到尊重和不被干涉時,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才可能被廣大教師真正認同和接受,才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職業性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彰顯教師職業的特點,使之既有別於社會公德,又區別於其他職業道德,富有教師職業特色;二是對教師職業特點的尊重,維護教師職業的權益和尊嚴。彰顯教師的職業性質,尊重教師的職業特點,應成為制訂(修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一條重要原則。
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道德的
職業道德規范不是法律,而是一種行業內部的職業要求和約定。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有著不同的內涵和效用。首先,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其次,法律規范具有強制性,而道德規范更多的是通過大家的認同而得到遵守,違反法律規范要追究法律責任,而違反道德規范主要是通過輿論譴責和自我反省來解決問題。第三,從深度上看,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而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因此我們說,法律是一個行業、社會正常運作和發展的最低要求,是公民行為的底線,而道德是我們追求和景仰的東西,是人性的制高點。
教師職業道德的道德屬性,決定了它對教師職業操守提出的要求不能像《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那樣,僅僅規范教育者最基本的行為,而應該對教師提出更高的思想要求和更具體的行為准則,使之成為引領教師職業精神發展的航標和燈塔,成為促進教師育人實踐和專業發展的行動指南。但同時,這些准則也應該是引導的而不是強制的,是廣大教師認同並願意積極踐行的,是每一位教師經過努力都能做得到的。否則,無論那道德多麼高尚和令人景仰,也無法轉化為大多數教師的現實行為,終究會失去其引領教師職業精神發展的功效,失去它應有的美好價值和意義。
三、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人性的
道德終究是人的范疇的東西。沒有或不顧人性的道德,必將是神化的道德或獸化的道德。人性最基本的內涵當然是人的生存、尊嚴、自由、親情和名譽等需求傾向。正如法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盧梭所說: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當然,人因珍愛自己的生命而珍愛他人的生命,因自己要生存而必須讓別人能生存。道德規范的人性化,是既要關照他人的生存、尊嚴和自由,也要關照自己的生存、尊嚴和自由。倘若僅僅要求關照他人的生存和尊嚴,而不顧規范對象自身的生存和尊嚴,那也許顯得十分無私和崇高,但也必將導致無效和僅僅是崇高。
人們常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該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事實上,教師固然不是一般的職業,應該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但同時教師本身就是人類的一員,而不是獨立於人類之外的神,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能把教師推向神壇。比較世界各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給我們的啟示之一,就是應從高尚走向樸素,從只關注教師對他人的尊重,同時也關注教師本人的自由、尊嚴和權益,讓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更加符合人性,符合人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比如1952年日本教師聯合大會正式通過的《教師倫理綱領》就有這樣兩條內容:教師不容許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教師要維護生活權益。
我國新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徵求意見時,在網路上遇到了教師們較多的抵觸甚至反感。有網友曾經這樣說:教師應該付出很多,包括青春,汗水,甚至有時候是生命,但教師也是人,和凡人一樣的人,所以教師也需要理解,需要社會的關愛和尊重。必須承認,這種抵觸和反感是人性自然的正常的反應,他們的訴求也是對他們需要什麼樣的道德規范的理性的表達。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只有富有人性,才能得到認同,只有得到認同,才能變成廣大教師自覺的職業行為。
四、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具體的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師德規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現實性,既要有引領性,又要有具體可操作性。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出台的師德評價標准等,就是試圖從操作層面尋找或擴大師德規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相比較而言,目前我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還處在較為宏觀和缺乏層次性的階段,而西方國家早就開始注重區分師德規范的不同層次,對教師整體與個體提出了層次不同和較為具體的職業道德要求。比如,全美教育協會1975年修訂的《教育專業倫理規范》大體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師德理想,二是師德原則,三是師德規則,這是從高到低三個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其中,師德理想提出: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真理,力爭卓越,培養民主信念。這是對教師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師應當努力的方向。而在師德規則中,規范從對待學生和對待自己的專業兩個方面提出了十多條具體的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師德規范不應該僅僅有空洞的師德理想,而應該包括具體的行為規則,它可以直接制約教師個人的從教行為和教師群體的道德修養。我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在強調人民教師崇高的職業理想和追求的同時,緊密結合教書育人的崗位工作實際,提出更為具體的、針對性更強的、多層次的要求,以充分發揮師德規范不同層次要求的不同功能作用,如理想發揮激勵作用,原則發揮指導作用,規則發揮約束作用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地引領教師的道德發展和專業成長,才能更好地建設與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叄』 現在有些醫生沒有醫德,有些教師沒有師德,真是這個世界莫大的悲哀啊

《我不想去幼兒園》
我想弱弱的問一句,這個世界怎麼了?社會病了?收禮送禮太家常便飯了,姐姐生病醫院沒熟人治病排不上床,有熟人什麼都好說!朋友家孩子上學不意思孩子被冷落!意思少了一樣被冷落!不補課被冷落,老師的命令就是聖旨!對今天我重點想說的是老師馬上教師節了,我家寶貝幼兒園,一打聽大部份吧!剛上幼兒園薪水微薄的我就倍感壓力喘不過氣,下樓溜達和一些寶媽大談育兒經才發現,這是一個普遍現象,沒有錢的人還是別要孩子了!太累了!中年的我們上有老下有小,還著房貸,培養著孩子,還得吃喝拉撒,上班受氣忍氣吞聲!孩子幼兒園上學不敢和老師多言語,因為你的小命根子攥在人家手裡呢!你是一時爽了,孩子呢?轉園就會更好嗎?換一個新環境孩子能馬上適應嗎?孩子幼兒園的時候她分不清是非但回到家都體現的出來,比如被嚇的每天睡覺的時候都把自己藏在毯子里大夏天捂的全是汗也不出來,在學校監控下哭沒人理,看不到的地方呢?哭到發燒被家長接回!幼兒園吃了飯像沒吃,老師只顧那些送了重禮的孩子又喂又抱態度太明顯!不被老師誇獎處處批評的孩子語言和行為的冷暴力比打罵更能傷害一個孩子!想想以前小時候真好!從懂事起就自己去上學從來都沒有家長送過,雖然老師打手板但老師是真心為學生好的,老師是真心負責任的,也不會攀比著讓家長送禮,不送禮就變著法的找你麻煩!冷暴力對待孩子!送少了看不上眼都啥家庭啊?我想和所有家長說一句話,我們不送禮行不?不慣病行不?就拼孩子自己行不?像吸血鬼一樣教書不育人,補課訛錢,討要紅包,現今社會不是老師素質不行 起因不在於老師 而在於社會!社會病了 什麼都病了!這就是連鎖反應! 影響面極廣!涉及多個領域 全面開花!教育界 農業界 食品界 醫療界 等等等一系列連鎖反應!舉個例子這個孩子素質為什麼那麼差?又有多少人會去想他父母的素質呢?社會是由誰來管理的? 我們怪罪老師沒有師德 怪罪醫生沒有醫德 怪罪城管執法暴力 怪罪人民子弟兵圍堵討薪農民工 怪罪食品業不安全 太多太多!為什麼?道德缺失的緣故!如果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有道德的社會環境 那麼醫德 師德 等等還用擔心嗎?不那事故圓滑的我感覺自己智商為零!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如螻蟻般的我們還有什麼可掙扎的呢!都信誓旦旦的說我不隨波逐流!最後都被現實的生活給同化了淹沒在人群中…活活不起死死不起是現在多少人的心聲啊!想想上面的老人,想想嗷嗷待哺的小的,你還是報恩還債吧!來吧噴子杠精!發表言論吧!

『肆』 什麼是教師職業道德呢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回貫徹國答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伍』 簡述我國古代優良師德傳統的內容

在中國師德價值系統中,是以道德價值為核心的。在這方面,不同時代都提出了一整套的標准和要求,同時形成了一套修養道德和恪守道德的方法和途徑。孔子重視自身的品德修養,提出了「德之不修,學之不講。」主張教師要「以身作則」「正人先正已」,在教學中力行「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和「循循善誘」。西漢楊雄說:「師者,人之模範也。」唐代韓愈把教師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近代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主張教師「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修養到不愧為人之師表的地步。」總之,我國歷史上許多教育家和學者對師德都有精闢的論述,這些主張包括立德、修身、治學等多個方面,至今仍是師德的重要內容。
對於師德中的優良傳統,尤其是那些閃光的精華,不僅是我們的寶貴遺產,而且為世人所矚目,所敬仰。世界各國有識之士尚努力在研究、學習其中的優秀部分,我們中華民族,炎黃子孫又豈能妄自菲薄?教育者擔負著人類文明傳承的歷史使命,繼承師德優良傳統是提高師資隊伍素質的需要,也是創新教育的需要。但長期以來,我們比較著重於繼承原有的師德傳統,這對於變化較慢的社會大體是可以適應的,而在知識、科技、經濟、教育和社會變化不斷加快、教師角色已發生變化的時候,這種「繼承」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因此,繼承的方法也應隨時代的改變而有所改變,在教育創新的大前提下,對師德優良傳統的繼承應是創新意識下的繼承。

『陸』 教師職業道德與其他職業道德的區別

教師職業道德與其他職業道德的區別是為人師表。

為人師表是指教師要在各方面都應該成為學生和社會上人們效法的表率、榜樣和楷模。德國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強調,教師本人是學校里最重要的師表,是最直觀的、最有效益的模範,是學生活生生的榜樣。因此,為人師表這一規范就成為教師職業道德區別於其他職業道德的顯著標志。

『柒』 國外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研究現狀,越詳細越好哦,如果有難度可以幫我在期刊網下點這方面的論文O(∩_∩)O謝謝

在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由於其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成功,促使其形成了相應的比較完善的教育體系。世界各國又都非常重視教師職業道德的研究與建設,形成各有特點又反映教師職業共性的教師職業倫理要求和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對世界一些典型國家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綜合比較、研究分析,總結、歸納各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特殊規律和普遍規律,把握其發展趨勢,並從中借鑒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對推動我國的師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概況

為保證教師職業道德的順利實現,世界各國建立一系列的相關措施、機制,並逐漸發展為系統化的職業道德規范,以保證教師在職業道德習慣養成上和社會對教師道德行為評價上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保證教師在實施學校道德教育中主體地位的充分發揮,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建立教師職業倫理規范具有世界性
在這方面,較有代表性的當首推美國。早在1896年,美國喬治亞州教師協會就頒布教師專業倫理規范,隨後,各州相繼仿效。1929年,美國通過了「教學專業倫理規范」,1941年和1952年進行了兩次修訂。1968年美國國家教育協會(NEA)正式制定了《教育專業倫理規范》(也稱NEA准則),1986年,全美教育協會對《教育專業倫理規范》又作出了全面修訂,並沿用至今。新的准則進一步強調了教師在教育職業活動中恪守職業倫理准則的重要性,強調了教書育人是教師的道德責任,這個規范不僅成為美國教育界最有影響的執教行為規范,而且也成為其他國家制定師德准則的範例。此外,美國教育界先後確定了美國人事和指導協會的《倫理規范》、美國心理學會的《心理學家倫理規范》、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的《美國教授職業倫理聲明》等這些教育倫理規范,涉及內容廣泛,在實踐中針對性較強。
法國對教師在學校道德教育中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國民教育部1997年的教學大綱指出,公民道德教育要求教師具有一種超過嚴格職業界限的高度義務感。在法國,道德教育已成為每個教師經常性的義不容辭的工作。
德國對教師講授道德課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在課堂上,教師進行道德教育不能是生硬的、矯揉造作的,教師不應該被學生理解為道德思想和行為的佈道者,應把道德教育變成與學生們一起探討、分析和評價道德問題的過程。
在日本的歷史上,師德規范建設也同樣得到了重視。日本近代學校創立之後,就大力創辦師范學校,著眼於培養教師,並主張「師魂通士魂」,即要求教師應有武士風度。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之後,宣告了軍國主義天皇制國體結束,廣大教師從政府發動侵略戰爭的反思中覺醒,力圖追求民主主義的「現代教師形象」,1947年日本教職員組織成立,通過了以提高教職員地位與建設民主主義教育文化為目標的《宣言》。1952年日本教師聯合大會通過《倫理綱領》,作為正式的師德規范頒布,至今仍然被廣泛運用。從1959年起,把「道德教育研究」列為師資培訓課程的必修課目。日本各地區的假歐元科學所、道德研究中心負責培訓教師,研究討論當今社會普遍關心的道德問題,以提高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的能力。
國際教師團體協商委員會於1954年8月在莫斯科舉行第19次會議,到會的有中、法、德、英、蘇、意等國家的教師代表,會上通過了《國際教師團體協商委員會教師憲章》,《憲章》中提出的各國應遵循的師德規范包括:(1)教師必須尊重學生的思想自由,並鼓勵他們發展獨立的判斷力;(2)教師要致力於培養作為未來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識,並以民主、和平與民族友誼的精神教育兒童;(3)教師不能因性別、種族、膚色及個人信仰和見解的不同,將個人信仰和見解強加於兒童;(4)教師要在符合學生自尊心的范圍內實施仁慈的紀律,不得採用強制和暴力。
建立教師職業倫理規范是一個世界性的普遍做法,這點我們還可以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師團體協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規則得到印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為處理國際教育、科學、文化問題的權威機構,盡管沒有專門就師德問題發表文件,但在有關教師作用、地位以及其他文件中,都有很多地方涉及教師道德問題的論述。例如,具有重大影響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1966年10月通過)就提出了師德理想及師德的原則與要求。
上述例子足以說明,各國和國際組織都非常重視教師道德規范的制定,以保證教師職業的崇高的道德定位和對教師本人的道德行為的基本約束。
2.劃分便於實施的師德規范結構層次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師德規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現實性,因此,西方國家比較注重區分師德規范的不同層次,以對教師整體與個體提出不同層次的職業道德要求。這里,我們以美國師德規范為例,即可以斑窺豹。有研究表明,美國的師德規范主要分為師德理想、師德原則、師德規則三個層面的內容。
首先是師德理想,這是對教師專業行為的最高要求。這種師德理想體現了教師應該努力的方向,即教師要「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真理,力爭卓越,培養民主信念」。就師德理想規定而言,不僅美國重視這個層次的要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師德理想也體現了這個方面的要求。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師德理想是應該以人類個性的全面發展,以集體精神的、道德的、社會的、文化的和經濟的進步,以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極大尊重的諄諄告誡為目標;將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於教育對於和平以及對於各民族、種族或宗族集團間的了解、寬容和友誼所做的貢獻上。
其次是師德原則,也即教師職業倫理准則和中級要求。師德原則受師德理想的制約,是指導教師的行為准則,它主要包括「奉獻學生」和「獻身職業」兩個方面。在奉獻學生上,要關心和熱愛自己的教育對象,要力爭幫助每個學生實現自身的潛能,使他們成為有價值的社會成員。這是教師職業道德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在獻身職業上,要求教師樹立教育事業的崇高理想,履行職業責任,盡力提升專業水平和道德水平。
再次是師德規則,它屬於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師個人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這也是師德規范的核心部分,規定得更明確、具體、具有操作性,直接影響與限定教師在課堂內外的表現和教學行為。它包括,第一,教師對待學生要做到:不得無故壓制學生求學中的獨立活動;不得無故組織學生接觸各種不同的觀點;不得故意隱瞞或歪曲與學生有關的材料;必須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保護學生不受對於學習或者健康和安全有害的環境影響;不得有意為難學生或貶低學生;不得根據種族、膚色、性別、原有國籍、婚姻狀況、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會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別取向,不公正地排斥任何一個學生參加任何課程,剝奪任何一個學生的任何利益,給予任何一個學生以任何有利的條件;不得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系牟取私利;如果不是出於令人信服的專業目的,或者出於法律的要求,不得泄漏專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學生的信息。這方面,美國的教師行為守則更為嚴格和細致。比如優秀教師必須做到,記住學生姓名、對學生不持偏見、鍛煉處事能力充滿信心、熱愛學生、富於幽默感、認真備課、合理布置作業、善於研究如何根據學生需要和水平進行課堂教學、衣著整潔等等。第二,教師在對待自己所從事的專業上要做到:不得在申請某一專業職位時故意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與能力和資格有關的重要事實;不得出具不符事實的專業資格證明等等。

在1986年美國新修訂的《教育職業倫理准則》中指出:「教育工作者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認識到追求真理、栽培人才、養育民主精神具有至高無上的重要性。這些目標的基礎是保護學習和教學自由,保證對所有人教育機會平等。教育工作者有責任堅持最高的道德准則。教育工作者意識到在教學過程中堅持固有責任的重要性。獲得同事、學生、家長和社區成員尊重和信任的願望,為他們達到如何保持最高道德品質提供了源動力。」這充分體現了師德理想和師德規則的有機結合。
上述劃分一方面說明,師德規范不是空洞的師德理想,而是具體的行為規則,它可以直接制約教師個人的從教行為與教師群體的道德修養;另一方面則體現出師德規范的不同結構將發揮不同的功能:理想發揮激勵功能,原則發揮指導功能,規則發揮約束功能。
3.把師生關系作為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核心內容
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豐富的實際內容,但從具體規定看,尤其強調師生關系這個維度,這是國外教師職業倫理的核心原則。國外學者認為,教育和教養是在人與人之間進行的,在學校教育中又主要是在教師和學生之間展開的。師生之間的教育關系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天然的教養關系是完全不同的,師生關系是學校人際關系中最基本的和最獨特的關系,良好、融洽的師生關系可以使學生的個性和人格得到健康、充分的發展,是一種無形的潛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約著學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響著教育過程乃至決定著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因此,教師必須關心和熱愛自己的教育對象學生,這是教師職業要求的一個根本原則。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與理解,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教師與學生關系的處理,強調教師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對待學生。

二、 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給我們的啟示

從國外對教師道德規范的研究和要求,可以看出,師德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構建一個什麼樣的師德規范體系,並使這種體系得到全社會的認可。結合我國的國情,吸取以前的教訓,我們應該從現實基礎上去構建並細化師德規范。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學校師德建設有章可循。
1.教師職業道德應建立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
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應從「理想」回歸「現實」,從「高尚」走向「樸素」。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在教育職業活動中調整各種利益關系、判斷教師教育行為是非善惡的具體標准。高尚的師德固然需要崇高的理想來引導,但僅有「理想」是不夠的。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只有道德理想的制約,而沒有可遵循的具體規則的約束,往往只能約束少數人,其效果也是大打折扣的,這一點早已被社會發展的事實所證明。因此,不能因為教師職業的特殊重要和高尚而無視教師作為一個「人」的基本需求,過高的道德期待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制定應現實一些,建立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使教師首先從一個人、一個公民、一個公職人員的角色上去履行自己的職責,盡自己的道德義務。此外,還應借鑒移植國外重視「樸素」道德的做法,要求教師遵守那些維護教育教學秩序所必需的最起碼的最簡單的教育勞動行為准則,如堅持公道、保護學生隱私、不把學生作為「獲利」的工具等等。如果我們的師德規范能從「高尚」回歸「樸素」,更加符合人性,更加符合生活發展的實際,那麼教師就更容易踐行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行為就具有更強的感染力。
2.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細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我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定的依據是基於對教師職業的崇高性的認識而作出的對教師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會生活中,教師在人們心目中往往被定格為理想的「道德的化身」,由此對教師提出了「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這種相當高的職業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養要求。其實,這種要求是一種理想的期待,缺乏堅定的法律基礎和社會現實生活基礎。在西方國家,師德規范的提出是基於社會法律准繩的,各種行為規則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內,它首先是對公民的義務要求,在充分考慮教師工作的職業特點的基礎上,遵循憲法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來制定。例如,規范中的各種人際關系——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教師與同事等關系的處理准則,都是由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派生出來的。這樣,教師自身對職業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踐行都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即作為一個公民或公職人員應具備的基本道德品質和職業修養。因此,我們應當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來規定,來細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使教師充分認識到,如果他違背了職業道德規范,不僅涉及道德問題,而且涉及法律問題,進而養成在法律的意義上強化自己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行為的習慣。

參考文獻
[1] 武漢大學思想政治教育系組編.比較德育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2] 約翰·范德格拉夫等.學術權利七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比較.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 張桂春,國外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經驗及啟示.教育科學,2001(1).
[4] 何仲山.美國高校教師的選拔和培養.新視野,2000(6).
(責任編輯付一靜)

希望對你有幫助

『捌』 教師職業道德既是一種行為規范,又是一種文化現象嗎

教師職業具有主體性和示範性的特點,因而在師生交往中教師的道德力量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正如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所言:教育者的崇高道德品質是教育獲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然而,什麼樣的道德規范能夠對教師的職業精神產生良好而有效的引領作用,教師又需要怎樣的職業道德規范呢?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職業的
道德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范,由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三部分構成。作為職業道德的教師道德規范,既不同於社會公德,也不同於家庭美德。誠然,社會公德作為人們共同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善惡標准和觀念,是教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價值來源;家庭美德也是教師在家庭環境中作為家庭成員應該努力踐行的道德規范。但教師職業道德的職業性特點是顯而易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更加突出諸如關愛學生、面向全體、尊重個性、平等民主、教育責任等內容,突出教師工作的環境特點、教師職業的勞動特點和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在強調教師與社會、家庭合作的同時,也應維護教師的職業地位和尊嚴。比如,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對師德的建議就有這樣一句表述:教師要盡一切可能與家長密切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師專業職責等方面受到家長不公正和不應有的干涉。可以說,只有當教師的職業特點受到尊重和不被干涉時,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才可能被廣大教師真正認同和接受,才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職業性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彰顯教師職業的特點,使之既有別於社會公德,又區別於其他職業道德,富有教師職業特色;二是對教師職業特點的尊重,維護教師職業的權益和尊嚴。彰顯教師的職業性質,尊重教師的職業特點,應成為制訂(修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一條重要原則。
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道德的
職業道德規范不是法律,而是一種行業內部的職業要求和約定。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有著不同的內涵和效用。首先,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其次,法律規范具有強制性,而道德規范更多的是通過大家的認同而得到遵守,違反法律規范要追究法律責任,而違反道德規范主要是通過輿論譴責和自我反省來解決問題。第三,從深度上看,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而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因此我們說,法律是一個行業、社會正常運作和發展的最低要求,是公民行為的底線,而道德是我們追求和景仰的東西,是人性的制高點。
教師職業道德的道德屬性,決定了它對教師職業操守提出的要求不能像《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那樣,僅僅規范教育者最基本的行為,而應該對教師提出更高的思想要求和更具體的行為准則,使之成為引領教師職業精神發展的航標和燈塔,成為促進教師育人實踐和專業發展的行動指南。但同時,這些准則也應該是引導的而不是強制的,是廣大教師認同並願意積極踐行的,是每一位教師經過努力都能做得到的。否則,無論那道德多麼高尚和令人景仰,也無法轉化為大多數教師的現實行為,終究會失去其引領教師職業精神發展的,失去它應有的美好價值和意義。
三、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人性的
道德終究是人的范疇的東西。沒有或不顧人性的道德,必將是神化的道德或獸化的道德。人性最基本的內涵當然是人的生存、尊嚴、自由、親情和名譽等需求傾向。正如法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盧梭所說: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當然,人因珍愛自己的生命而珍愛他人的生命,因自己要生存而必須讓別人能生存。道德規范的人性化,是既要關照他人的生存、尊嚴和自由,也要關照自己的生存、尊嚴和自由。倘若僅僅要求關照他人的生存和尊嚴,而不顧規范對象自身的生存和尊嚴,那也許顯得十分無私和崇高,但也必將導致無效和僅僅是崇高。
人們常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該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事實上,教師固然不是一般的職業,應該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但同時教師本身就是人類的一員,而不是獨立於人類之外的神,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能把教師推向神壇。比較世界各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給我們的啟示之一,就是應從高尚走向樸素,從只關注教師對他人的尊重,同時也關注教師本人的自由、尊嚴和權益,讓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更加符合人性,符合人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比如1952年日本教師聯合大會正式通過的《教師倫理綱領》就有這樣兩條內容:教師不容許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教師要維護生活權益。
我國新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徵求意見時,在網路上遇到了教師們較多的抵觸甚至反感。有網友曾經這樣說:教師應該付出很多,包括青春,汗水,甚至有時候是生命,但教師也是人,和凡人一樣的人,所以教師也需要理解,需要社會的關愛和尊重。必須承認,這種抵觸和反感是人性自然的正常的反應,他們的訴求也是對他們需要什麼樣的道德規范的理性的表達。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只有富有人性,才能得到認同,只有得到認同,才能變成廣大教師自覺的職業行為。
四、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具體的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師德規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現實性,既要有引領性,又要有具體可操作性。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出台的師德評價標准等,就是試圖從操作層面尋找或擴大師德規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相比較而言,目前我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還處在較為宏觀和缺乏層次性的階段,而西方國家早就開始注重區分師德規范的不同層次,對教師整體與個體提出了層次不同和較為具體的職業道德要求。比如,全美教育協會1975年修訂的《教育專業倫理規范》大體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師德理想,二是師德原則,三是師德規則,這是從高到低三個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其中,師德理想提出: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真理,力爭卓越,培養民主信念。這是對教師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師應當努力的方向。而在師德規則中,規范從對待學生和對待自己的專業兩個方面提出了十多條具體的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師德規范不應該僅僅有空洞的師德理想,而應該包括具體的行為規則,它可以直接制約教師個人的從教行為和教師群體的道德修養。我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在強調人民教師崇高的職業理想和追求的同時,緊密結合教書育人的崗位工作實際,提出更為具體的、針對性更強的、多層次的要求,以充分發揮師德規范不同層次要求的不同功能作用,如理想發揮激勵作用,原則發揮指導作用,規則發揮約束作用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地引領教師的道德發展和專業成長,才能更好地建設與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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