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違反師德處罰辦法
1 在教抄育教學活動中襲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3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
4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5 體罰學生的;
6 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7 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8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9 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
10 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㈡ 關於教育部曝光8起師德違規問題這件事,你有何看法
關於教育部曝光8起師德違規問題這件事,你有何看法?
一、這些有損師德的老師應該被曝光嗎?教育部曝光的這八起有損師德的老師的行為,讓所有教師的形象都受到了損害,因為在所有人的心目當中,老師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偉大光輝的職業,他們肩負著為祖國教育下一代傳承知識文化的重任,這是非常神聖的職業,可是卻由於這樣有損師德的人的存在而讓老師的形象大大受損,這些人應該被曝光,而且也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將他們從教師隊伍當中剔除出去才是最合適的做法,曝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杜絕有一些老師的出現,這樣有損師德的行為,可是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有一些老師能夠在學校當中長期的任教,就說明他們已經是有恃無恐了,他們不害怕被曝光,所以只有嚴肅地對他們進行處罰,才是最合適的曝光加處罰,才能夠有效地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㈢ 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
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以教師〔2014〕1號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㈣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㈤ 教育部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有哪些
「違反師德」的10種行為:
為規范高等學校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堅決糾正師德師風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教師不依法依規履行教師職責,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言行。
二、嚴禁教師在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和網上網下日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三、嚴禁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四、嚴禁教師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嚴禁教師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嚴禁教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七、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包括通過電子支付手段贈送的紅包禮金和以電子形式支付的手機話費等。
八、嚴禁教師參加學生及家長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請以及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九、嚴禁教師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以及讓學生及家長報銷或支付應由教師本人及家庭成員承擔的任何費用。
十、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5)教育部違反師德處罰辦法擴展閱讀:
十九大報告中提到,「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室隊伍,倡導全社會尊師重教。」要將師德考核納入高校教師考核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應通知到教師本人,確定不合格的,應當聽取教師本人意見。
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在強化監督、懲處的同時,《意見》也注重師德激勵,要求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等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師德表現突出的高校教師。
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主要舉措是:創新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加強師德宣傳,培育重德養德良好風尚;健全師德考核,促進教師提高自身修養;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注重師德激勵,引導教師提升精神境界;嚴格師德懲處,發揮制度規范約束作用。
高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高校要明確師德建設的牽頭部門,成立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務、科研、工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組織協同配合的師德建設委員會。
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師德建設合力。要建立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要加大師德建設經費投入力度,為師德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高校主管部門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主要領導親自負責,並落實具體職能機構和人員。建立和完善師德建設督導評估制度,不斷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支持高校設立師德建設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積極探索師德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升師德建設科學化水平。
㈥ 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處理辦法中處分包括哪些
這個是主要針對中小學教師的:
第七條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版過處分,公辦學權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㈦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有哪些
1、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2、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3、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4、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5、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
6、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7、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㈧ 法律中,對違反師德的人有什麼處罰
違反師德,也就是違反教師的職業道德,這個用由當地教育局作出行政處罰,黨員的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局處理。
㈨ 教育部如何處罰觸犯師德紅線侵害學生的行為
針對近日發生的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在1月16日表示,對觸犯師德紅線、侵害學生的行為,教育部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續梅說,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從制度層面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