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暴力
對受害者影響: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內發展。身心影響容:恐懼、消沉抑鬱、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凌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一。其他影響:常常缺席、對老師不恭敬。
被欺凌者:性格內向、害羞、怕事;在同學間不受重視,只有很少朋友,在學校中十分孤單;缺乏與同輩相處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學不滿和反感;有身體障礙者、有智力障礙者;沉默、表達能力不佳者;性格或行為上有異於他人。
(1)師生暴力擴展閱讀
主要表現: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復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因此,惡性循環導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貳』 遇到校園暴恐事件,師生該怎麼做
校園發抄生暴力事件的預防措施 ①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②嚴格門衛登記、管理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③加強對校內有精神病症狀病人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與照顧幫助。 ④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①報警。可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打「110」報警電話。 ②立即報告局安管科。先口頭、後書面。 ③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通知家屬。 ④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中之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學生,並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⑤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和善後處理。
『叄』 關於校園師生暴力事件確認!
雖然沒資格,但這種現象很普遍。你也沒辦法。
就算上訴教育局,頂多停職調查
『肆』 老師在處理學生違紀事件中,使用了暴力手段,引發師生斗毆,如何處理
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處理 按道理說 老師是不可以對學生使用暴力行為 如果是老師對學生使用暴力行為那麼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伍』 師生打架該怎樣處理
這是兩個人的原因,老師和學生處理的都不好,首先他們都有錯誤,老師是不因該和學生打起來,同時學生更不應該與老師發生爭執
『陸』 保安校內砍傷師生,為何校園師生總被暴力分子盯上
學生一直都被譽為是祖國的花朵,學生們在成長之後也會成為祖國的棟梁之材,但是校園師生卻總是被暴力分子盯上,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主要還是因為校園師生的自保能力比較弱,畢竟學生們都比較年輕,無論是力氣還是見識都沒有暴力分子好,而且學生們缺少社會經驗,基本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場景,一旦遇見在很大程度上都會變得不知所措,同時師生都覺得校園是一個絕對安全的地方,這樣就會導致他們缺少最基本的安全意識,很容易就會被暴力分子盯上,下面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一、自保能力弱學生們大多都還處在成長期,這樣的學生們是沒缺少自保能力的,無論是在身材還是在力氣上都和暴力分子相差很多,很容易會被暴力分子盯上,所以校園一定要對學生們進行自保能力上的訓練,這樣才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學生和老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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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濱州師生打架事件:對老師的苟責,正在悄悄悔掉不知敬畏的下一代!
這么看:
一是近一段時間,各地出現不少學生毆師事件……先是河南三十多歲學生回半路攔截其原班主任,答進行毆打……還沒消停,安徽在校學生又對其老師進行了偷襲,毆打……頗有一點老師斯文掃地的樣子……
二是說明教育存在問題。教師還需要深入思考……在應試教育的打前提下,學會如何教育學生,還要保證自己有條不紊地教書育人,師生關系融洽……
三是學校對中學生守則,師德規范,還需真正的學習,不能掛在牆上了之……形成尊師重教的,愛護學生的良好氛圍……師生之間亦師亦友的良好關系……
四是家校聯合,家長要與老師經常溝通,達成與學校一致的教育目標。老師要主動與家長溝通聯系,攜手使孩子成人成才……
總之,構建和諧校園,構建亦師亦友的和諧師生關系已成當務之急。
隨時交流。
『捌』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8)師生暴力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