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師風考試要考法規嗎
⑴ 師德師風法律法規培訓內容
師德師風法律法規,培訓內容主要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道德規范等等,供參考。
⑵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⑶ 師德師風行為規范應知應會考試的目的是什麼
1、規范教師日常行為、教學秩序和師生互動。
2、培養和造就適應時代的教師品德。
3、建設具有本校特色的老師風格,以促進學校校風建設。
⑷ 教師有哪十種行為之一,其師德師風考評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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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