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暑期在職教師補課
『壹』 在職老師在外有償補課應怎樣處罰
現在老師利用業余的時間去做有償的家教,這樣的方式到底對還是不對專呢?很早以前人們就在利屬用這樣的問題不停的在進行辯論,但是近期教育部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指令,那就是發現一個就嚴打一個,發現一個就嚴辦一個。就是不許老師在業余時間做有償家教。
其實我覺得老師的工作還是很體面的,工資也還是可以的,這個時候就專心放在學術上面,不要做這方面的賺錢方式,因為現在教育部也都給了明確的指令了,那就不要踩這根高壓線了。
『貳』 在職教師在外進行有償補課犯法嗎
不犯法,但是違規。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回其他部委從學生答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叄』 在職教師業余時間有償家教可以嗎教育部或國家的規定有嗎有些地方規定不允許,符合法律程序嗎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回,是不可以的。答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
......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肆』 舉報在職教師在暑假期間給學生補課該打什麼電話
首先,你要知道,即使你投訴了,這個事情也會不了了之。你以為有哪個學校暑假不「強制」補課嗎?
如果真想投訴,很簡單,給當地教委寫一封匿名信就可以了。如果你給教育局打電話,首先,你會暴露自己的身份,暴露身份的後果我不多說。其次,你語言敘述上條理一定不清。而且短時間的投訴,教育局理不理你這茬還是問題。
你可以多寫幾封匿名信,並且以家長口氣來寫。
或者,如果同學齊心,家長幫助,那麼,寫一封聯名信,讓每個人簽上字。
也可以自己去當地教育局投訴。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發到網路論壇上。你可以做成敘事的視頻形式,也可以寫文章。發到天涯,或者就發在自己微博上。再或者發到人多的貼吧里。
祝你成功。
『伍』 暑假在職教師辦輔導班怎麼舉報
為什麼要舉報?現在國家只是口頭重視教育、提高老師工資,但實際上老師的待遇還不如一個打小工的婦女掙得多,一個小工每天除去吃,每天至少要一張紅票,老師有這么高嗎?老師不是聖人,也需要吃飯穿衣、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離不了,他們的工作看起來輕松,實際上辛苦的很,一個家庭養一個孩子家長還嫌煩、顧不過來,老師整天面對幾十個孩子,給他們上課、批改作業、備課,容易嗎?再說現在留守兒童多,多半是爺爺奶奶帶孩子,他們不會輔導孩子功課,假期里孩子四處亂逛,存在安全隱患,家長倒希望老師辦個輔導班,這樣一來孩子的功課有人輔導了,孩子也不四處亂逛了,假期安全系數也高了,對於家長不也是一種解脫嗎?
『陸』 怎麼應對在職老師私下補課
在校老師有償補課肯定是不應該出現的,教育部門已經做了嚴格規定,但是,為什麼還是有很多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首先從家長方面來講,現在的家長一方面是由於社會壓力忙於自己的工作,無暇顧及孩子,另一方面是家長自身的素質不夠去教育孩子。總體來說就是家庭教育跟不上,導致家長迷茫而焦慮,無法認識到孩子心靈成長的重要性,所以一味相信補課的神作用。
另一方面家長盲目跟風,看到別家的孩子補課,就盲目補課,覺得拿了錢補了課,心裡就踏實。甚至主動要求學校老師給孩子有償補課。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有些老師就會趁機撈金,可謂是名利雙收。但是這樣的老師就是在昧著良心浪費孩子們的生命。可悲的是家長竟然非常支持。有很多不會套路的老師,仍然堅持著自己的師德,不被利益所誘惑,難道作為家長不應該對這些老師給予大力支持嗎?
關於這個問題應該給家長看,而不是僅僅考慮應該怎麼阻止老師有償補課,我覺得源頭在於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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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在職教師在外進行有償補課犯法嗎
不犯法,但是違復規。
有償制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從學生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捌』 關於在職教師補課問題
1.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2.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3.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