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執法
1. 初中生放寒暑假打工,算違法嗎
企業不來得任用未滿16歲初源中生打寒暑假工,這是違法行為。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
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1)暑期執法擴展閱讀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三條至第四條:
第三條,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2. 警官您好!我是一個在讀的大學生(大專:電力專業),我的理想是當一名警察,老師叫我們利用暑假
公檢法司的保安,不是警察但是也穿警服工作,負責政法機關的安保工作,在幾大招聘網站上能找到相關工作(不過編製得掛靠在物業公司),去了以後別告訴單位你就干一假期,不然人家不用你,干快到日子時你在自己辭職
3. 大學生暑期做促銷兼職工作,違反超市規定被罰款,公司扣其工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以下是一點個人見解,呵呵。
首先要說明一點,除了國家公權力的執法機關,其他個人或單位都無權對進行罰款。超市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現實中,通常存在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情形,即俗稱的私了。
如果違反超市規定是由於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兼職者可以以以上理由拒交罰款,如果是因為其與促銷的相關職務行為而違反超市規定,那麼即使是罰款,也應該向廠家索賠。
還有廠家扣除工資,兼職者對於其兼職工作並沒有消極懈怠或者其他損害事由,那麼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廠家以以上理由扣除工資是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很明顯,這是廠家運用自己在勞動關系中的優勢地位訛詐兼職者。
罰款的問題可大可小。工資被扣則相當惡劣,暑期辛苦工作,一下扣掉一個月的工資,應當努力尋找救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兼職者可以與廠家商議,商議不成,應盡快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仲裁程序應當可以解決問題了(要注意給勞動仲裁部門施壓,一般勞動部門對於大學生暑期兼職中的維權問題都滿重視的)。如果仲裁也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還可以進入訴訟程序(個人以為,訴訟還是算了,打官司真的是一件挺麻煩的事,為了點工資不值得)。
還有一點,可以尋找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得到較好的幫助,呵呵,就比如我們學校的法援中心)。
4. 暑假到城管社會實踐報告怎麼寫
7月23日上午8:00,我准時來到了城管大隊法制科,通過介紹認識了張隊長和法制科主任白主任。寒暄過後,第一天的工作開始了。
整個辦公室干凈而整潔,只有我和白主任倆個人。白主任交給我的任務就是看書,倆本很厚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手冊》和一本《北京城管》的雜志。我打開書,發現書中的內容都是行政許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內容,都是剛剛學過了,這讓我第一次覺得在校園里學到的知識,可以在工作中得到體現和運用。
第一天就在漫長的看書時間中度過了,沒有任何工作,可是說是無聊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小事引起了我的思考。相關推薦:月工作總結
第一件事情是關於城管執法人員職業素質的測試手段,也就是通過下發試卷來檢驗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但是,在下發試卷的同時也下發了答案,使得測試完全失去了意義。誠然,現在的城管執法人員面臨著很大壓力,工作任務繁重,這樣做確實能夠節省時間,緩解一定壓力,但卻喪失了考核的實際意義,犯了形式主義錯誤。
第二件事情就是關於群眾舉報某幼兒園上方裝有小靈通信號塔,造成輻射,影響兒童健康的案例。城管大隊就信號塔是否屬於城管管轄范圍向規劃局進行咨詢,規劃局給予的答復是信號塔的審批理論上應當屬於規劃局的管轄范圍,但由於涉及通訊這一特殊行業,屬於壟斷行業,規劃局並沒有審批信號塔的前例,建議申請人可以採取民事訴訟的渠道來解決問題。從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城市管理中全力歸屬存在著一些問題,大企業,壟斷企業有著超越規定許可權的可能,甚至能夠不通過審批就自行採取措施。而另一方面,我認為,城管大隊並沒有簡單地認定不屬於他們的管轄范圍,就輕易地拒絕申請人或讓申請人自己去規劃局咨詢,這也體現了一種對工作負責的嚴謹態度。FOXer.NET
城管大隊的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科室工作人員要求早7:30以前必須到崗。我在7:20左右到了辦公室,簡單地收拾了一下,打了水,開始看白科長提前給我准備好的案例。
這是一份2004年的案例,其標題是「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報請案件審批表」,其主要內容是某相對人違反《市容管理條例》,私自建造房屋,影響城市和諧、美觀。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分隊意見一欄里,註明了如拆除違建房屋,相對人將無經濟來源,請大隊予以指導,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的光輝。
張隊長拿來一份《北京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創建規范化服務行業行為指南》的手冊,讓我就手冊上的內容出一份測試題。這可以說是我進入城管大隊以來接到的第一份真正意義上的工作。我認真閱讀《行為指南》,將其中涉及的儀容儀表、信訪原則等內容設為選擇題和填空題,將城關執法中的「五條禁令」「八不準」設為簡答題。經過張隊的審批和一些小的修改,試卷就通過了,我的第一個任務也順利完成。這份試卷在一周後成為了城管大隊全體考核試卷,為此我第一次感到了工作中付出之後的喜悅。也是這次考試,讓我看到了作為一名城管執法人員所要面臨的工作壓力,這不僅僅是每天要出去在街道上檢查,還要隨時用新的行業規范武裝自己的思想,同時還要面對著來自社會輿論的壓力。
工作開始逐步步入正軌,我從開始的無所事事,開始變得忙碌起來。
幫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列印東西,整理表格,核對非法小廣告上的電話等。並且逐漸由科長讓我干,變成了自己主動干。最忙的一天是市局來檢查,臨時要一部分報告,可是隊里還沒有整理好,大家手頭上又都有工作,於是我這個「閑人」就被派去當打字員,匆匆茫茫打了一整天,終於完成了任務。可以說,這是我社會實踐中印象最深刻的一天,它讓我真正的體會到了工作的辛苦。
在城管工作的這段時間里,有一件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甚至可以說是讓我把對城管大隊的不良印象顛覆的事情。我們平時看的關於城管的最多的新聞就是城管執法人員暴力執法,可是我卻經歷了一場暴力抗法事件。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遭到了事主的阻撓,事主將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強行撕毀,並且辱罵城管執法人員。這件事情讓我覺得很憤怒,也很無可奈何。
另外,我還看到了城管工作中存在著資源配置不完善和效率低下的問題。在資源配置方面很不科學也很不平均,比如法制科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工作負擔很重;政工科只有兩名工作人員,辦公室里卻有三台電腦,而作為整個大隊核心的辦公室卻沒有電腦,這就會導致一些問題。可以說,作為一個組織來說,城管大隊的工作效率是很低的,經常會出現「等」的現象。我所在的法制科由於只有一個科長,一旦科長外出,那其他工作人員來拿資料等事情就將被耽擱,只好等著科長回來。而且如果要頒發文件,一定要等隊長蓋章,而隊長往往不在隊里,要蓋個章,很可能要等半天或者一整天,這樣如果一份緊急的文件很可能就來不及發。
關於法律賦予城管大隊的自由裁量權,我也產生了一定的看法。城管大隊的自由裁量權十分廣泛,由100元到50萬元,可以說,自由裁量權在行政處罰中很容易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具體表現為同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不同。因此,為了限制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政府應該完善立法,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的制約機制,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推行行政處罰慣例制度,擴大執法隊伍,提高素質能力。同時,應當完善懲戒制度,行政復議機關和訴訟機關要加大對具體行政行為合理性的審查力度,加大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力度。
在城管大隊實踐的這段時間里,感受最多也最深刻的也就是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政的審慎態度。這一點可以從一點一滴的小事中看出來,比如一份最最簡單的詢問筆錄,就要包括至少八項內容:1,介紹執法證號,出示執法證2,介紹目的,希望相對人配合,充分尊重相對人的知情權3,向相對人介紹相關的迴避權,滿足相對人提出的迴避要求4,由相對人介紹性命,年齡、職業等基本情況5,介紹違建房屋的基本狀況,包括面積、結構、地址等6,依據事實,宣布相對人違反了何款規定7,保留相對人的申辯權,陳述權8,經相對人閱讀後簽字。
在思想建設上,城管隊伍加大依法執政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素質,以素質強化意識,反過來又以意識來提高素質。在我在城管大隊的這一段時間里,他們下發了三份試卷和一份《北京城管》雜志,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全體性的創建規范化服務行業的培訓。力圖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文明執法,嚴格執法。
在城管大隊實踐的這段日子裡,我體會到了以名城管執法人員的辛苦和謹慎,以及受到誤解時的委屈和無奈,這是我以前連想都沒有想過的。
除了對城管工作的一些體會,對於這次暑假社會實踐,我也有著一些對於生活對於工作的理解。
首先是工作絕對沒有想像中的輕松。開始以為坐在科室里可能會輕松一點,真的工作起來才發現工作任務繁重,其實還是很辛苦的。作為一名實踐學生,我每天都比科長早到一會,抓緊時間收拾辦公室並且打水、澆花,可以說,這是建立良好人際關系的第一步。在工作中,領導交給的任務要完成好,領導沒有交代的事情也要主動做,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充滿了競爭力。現在的工作競爭越來越激烈,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我們不能期待著對手變弱,只能不斷充實自己。這不僅要從知識上武裝自己,更要從社會交往方面來充實自己。
另外,我也切實第感受到在學校所學的知識是十分有用的,它們能夠引導我正確的運用自己的所學來解決實際問題。雖然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不像所學的那麼難,可能沒有專業知識只有有一定的經驗就夠了,但是,現在的社會需要的是專業的也是多方面的人才,機會只會落在有準備的人身上,只有做好充分的准本,才能迎接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挑戰。實踐讓我走出課堂.當前,我們缺少的主要不是知識,而是缺少將知識與實際相結合的能力.我們在課堂上所學的,與在實際當中遇到的是不盡相同的.其往往具有不具有明顯的特徵,這需要我們進行抽象概括才能解決各種問題.
作為當代中國的大學生,應該不再只是被動的等待別人告訴你應該做什麼,而是應該主動的去了解自己要做什麼,然後全力以赴的去完成.所以在大學期間我覺得多與社會接觸,多了解自己所處的環境,多了解你將會面對的種種問題,對以後的發展和繼續深造都是非常非常有益處的.
實踐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服務社會,運用所學知識實踐自我的最好途徑.親身實踐,而不是閉門造車.實現了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飛躍.增強了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認識社會,了解社會,步入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還需我們在以後的學習中用知識武裝自己,用書本充實自己,為以後服務社會打下更堅固的基礎!
可以說,我的這次暑期社會實踐還是很有意義的,它是我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走出校園,走進社會。現代競爭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單位在招聘時都亮出了「有經驗者優先」的要求,參加這次社會實踐,既讓我在實踐中運用並深入體會了自己所學的知識,又使我擁有了一份難的並且珍貴的經驗,同時,又讓我體驗到了工作的辛苦和在這份辛苦中所獲得的快樂,真是一舉多得。
這篇還適合吧,稍加修改即可。
5. 城管您好!我兒子的理想是當城管,前幾天他的政治老師叫大家利用寒暑假去做一下與自己理想有關的寒暑期工
看到你在問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告訴你,除了片區一把手是公務員,其他全部屬於臨時工。城專管這個工作屬怎麼說呢,名聲不太好,都是野蠻執法導致的,全國各地一個樣!想當一個好城管非常難,攤販不聽勸怎麼做都不是人,不跟那幫人同流合污只有被排擠的份,建議慎重考慮這工作
6. 東營金盾司法學校寒暑假能穿警服回家嗎
原則上警校學生是不允許穿警服回家的,因為警校學員只是學生,不具有警察身份,沒有執法權。路上穿警服,還容易給警察隊伍造成不良影響,也容易對自己人身造成傷害。所以,幾乎所有警校,都不允許警校學員因私外出穿著警服。
但警服可以帶回家,在親人面前穿著或者拍照,這個是可以的。
7. 大學生暑假辦輔導班會違反相關法律嗎最嚴重的後果是什麼
正規的輔導班不能滿足巨大的市場剛性需求,催生出很多大學生違規輔導班的產生。非法辦學種類繁多,有的場所較為隱蔽,監管難度教大。對於違規開辦的輔導班,門和工商部門往往會下達一個通知告知其違法,但是要取締、查封,還需要報當地,請協調綜治、 公安、工商、 城管、行政執法等部門協同配合。
建議學生家長在選擇輔導班時須謹慎,盡量選擇那些有資質和辦學許可的正規輔導班,應簽訂協議或,索要並保管好,為發生糾紛做好維權准備。
8. 暑假辦輔導班是不是違法的
是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在獲得籌設批准書之日起3年內完成籌設的,可以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申請正式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8)暑期執法擴展閱讀:
民辦教育辦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民辦學校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
2、實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可以按照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自行設置專業、開設課程,自主選用教材。但是,民辦學校應當將其所設置的專業、開設的課程、選用的教材報審批機關備案。
3、實施高級中等教育、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但是,該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達到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標准,其所選用的教材應當依法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