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被撞
㈠ 暑期工受勞動法保護么
勞動法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但並沒有限制使用暑假工。所以,在已滿16周歲後,暑假是可以被單位招用的。
暑期工的定義是年滿16周歲的學生在暑假的時間去參加一些有償工作。
去做暑期工的同學要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識,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加班的時間要有加班費,節假日加班的工資至少是平常工資的3倍以上。為了保險起見,很有必要和工廠簽一份工作合同。
個人信息不可隨意泄露,證件更是不可抵押,甚至連身份證的復印件也不要輕易交出。如果在確定了兼職後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時,可在復印件上寫清用途,以免被用於不正當的用途。一旦發現提交的證件復印件被用於其他用途,應立即報警。
由於學生暑期兼職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沒有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報酬完全由雙方約定,這跟正兒八經地簽勞動合同正式上班的情況完全不同,所以大學生假期兼職不適用《勞動法》,而與兼職員工不簽訂勞務協議,彷彿成了國內眾多企業的慣例。但是這不意味著兼職就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1)暑期工被撞擴展閱讀:
利用暑假打工,確實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勞動者」和「職工」均是指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大學生利用假期打工,尚未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故彼此的權利義務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
萬一發生糾紛,如用人單位不發工錢,或者發生傷害事件,大學生可以根據其他相關法律來維權:在單位打工時,最好簽訂一份書面協議,約定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及條件、勞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等。這樣,一旦工錢被拖欠或剋扣,就可以依據《合同法》維權。
另外,大學生打工期間,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雖然不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但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㈡ 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㈢ 暑期工在工作中受傷能按工傷處理嗎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㈣ 學生暑期工受傷該不該向僱傭方申請賠款
你好
這個問題首先要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
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若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㈤ 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暑假有兩個多月,不少學生都會利用這段長假來打工,賺取自己的生活費或是學費等等。但是由於工作環境或其他因素等關系,有些人在工作中受傷了,那麼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暑假工,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或者僱傭性質,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不能按照工傷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主體為勞動者,通常認為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自然無法申請工傷認定。
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受傷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和在校大學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後者並未在經濟上依賴前者獲得長期生活來源,並沒有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勞動關系的合意,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時受傷,該如何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傷,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但明顯形成僱傭關系,所在公司應當為暑期工的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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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實習生工作時間被撞受傷,公司什麼賠付都沒有,連工資都不開,我應該找他要賠償嗎
實習期時受到傷害,不適用勞動法保護,因為沒有建立勞動關系,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保護,如果受到傷害,適用過錯責任,看公司有沒有過錯,有過錯才賠償。採納謝謝
㈦ 暑期工期間受到工傷怎麼得到賠償
您好!
這個問題首先要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
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若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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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在校生「暑期工」受傷能認定工傷嗎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㈨ 暑期工打工受傷,怎麼拿工資
只要是在工作崗位上受的傷,我們單位都會報銷醫葯費,你可以正大光明的拿著單據,及拿著自己的工作卡,你上的幾天班,直接到他們公司財務發工資那天去領取工作及醫葯費,如果沒有你的工資,你可以去找一下相關的負責你,及你的上級領導大家協調一下,一般單位都不會不給你報銷及工資的。
你去的時候,態度一定要好,但也要表現出自己不害怕,別害怕,這是你應得的,但也不要報著打架的態度去。
分寸一定要掌握好。
㈩ 暑假工權益受到損害怎麼辦
1、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暑期學生打工提供的是兼職勞務服務,屬於勞務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2、打暑假工的學生要維護權利,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單位是否合法正規,也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好面對突發情況的准備,學會甄別。在工作前跟單位協商一致之後,訂立一個合同,通過合同將權利義務固定下來,口頭協定是無法認賬的。
3、一旦出現意外,千萬不要莽撞行事,要學會冷靜處理,運用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包括向政府部門、老師求助,必要的時候可以向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4、當學生認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反映,投訴時填寫投訴表,並提交相關資料: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證明在該單位工作過的材料,例如合同、工作牌、工服、有單位簽名蓋章的入職表等。勞動監察機構在調查了解後,如果雙方沒有直接書面證據,單位又不承認學生在那裡工作過,在存在勞動爭議的狀況下會進行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二、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打暑假工:
1、使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勞動的定性:
出於社會實踐的需要,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增加一些社會知識,掌握一些勞動技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學生的勤工助學這樣規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但是這種勞動首先必須以教育實踐或者職業技能培訓為目的,單純地以增加收入為目的不能視為社會實踐。其次必須是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統一組織的。最後,這種勞動必須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不得進行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一些高危險性勞動以及強體力勞動。
2、對使用童工的處罰: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應聘者的身份證,一律不得錄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