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訪考核制度
一、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長為副組長、全體行政幹部、班主任成專員的領導機屬構,全面組織、落實開展家訪工作。
二、家訪准備
1、家訪前,走訪成員要認真細致地「備課」,對家訪目的和期望有一定的准備。
2、家訪前,教師要了解學生,要對家訪學生的在校表現、各科學習、興趣愛好、習慣、優缺點等了如指掌,以便家訪時能信手拈來,提高家訪的實效。
3、家訪前,最好與學生家長提前約定好家訪的時間,切不可盲目家訪,這樣學生家長很可能不在家,白白浪費時間和精力。
4、家訪前,走訪成員要了解家長、社會對學校的態度。
5、家訪前,班主任要確定受訪對象、安排受訪學生具體時間。
三、走訪任務
1、年級篩選出家訪對象後,一至二年級完成50%,三年級完成90%。
2、各班根據先確定的走訪對象填寫走訪登記表。
四、政教處制定家訪登記本及受訪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
五、各班進行正面宣傳教育,讓學生明白家訪目的和意義。
注意事項:
1、各年級級部領導根據本年級情況督促、檢查准備情況,結合班級按安排開始走訪。
2、利用家訪不斷改善師生的關系,充分體現教師對學生的關心和負責,從而增進師生間的相互了解,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有效地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
❷ 公務員政審是什麼意思家訪都問些什麼問題
公務員政審的內容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政審程序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政審標准,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❸ 中央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另外對老師還有何要求
要求對老師的具體家訪進行一些考核,這樣就完全讓這件事情成為了老師的工作任務了。
我們都知道,在我們上學的道路上遇到一個了解我們的老師是多麼的重要,這樣來時可以根據我們的具體特點對我們進行相應的輔導,不僅有利於我們學習成績的提高,還有利於我們身心的健康發展。
家訪制度的實施,讓其成為老師的一項具體工作內容,會對老師進行考核,這也促進了家訪制度的實行,所以還是非常支持這樣的制度的,對孩子的成長,對家庭的和睦。對家長的輔導,對孩子更深入的了解都是意義重大的。
❹ 家訪的目的是什麼
家訪,是一種聯系家長獲取孩子在家學習情況的橋梁,也是實現家長與學校互動的重要途徑。老師上門家訪,會讓學生感受到老師的關注和重視。這對學生是一種激勵,對家長也是一個觸動。教師、家長、學生三者共處一室,促膝談心,拉近了彼此心理距離。
家訪的對象通常瞄準班裡 「有情況」 學生的家庭,這些學生往往紀律、表現差,或出現了特殊的情況,需要班主任去聯絡家長,以求得問題得到家校合力的解決。
❺ 徵兵時的家訪主要考察什麼
徵兵家訪時要達到以下幾個目的:
了解一下被應征者家庭的經濟、家庭成員、居住位置、所在地鄉鎮領導及鄰里對被應征者的評價。
了解一下被應征者的家長是否支持本人參軍入伍。等等。被應征者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學歷、個人簡歷(就讀過哪些學校、畢業後的自主就業情況、個人的愛好、特長)。
被應征者本人應考慮對參軍的認識:參軍是為報國、也是盡公民的義務,更是自己的願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進步和民展,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積極為國防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努力鍛煉自己,使自己成為對軍隊、對國家的有用人才,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
被應征者的家庭成員:積極支持被應征者參軍入伍,讓被應征者有個鍛煉機會,完成公民服兵役義務,一如既往的鼓勵被應征者,並不斷做好被應征者的思想工作,保證其思想穩定,積極工作,早日成才。
❻ 中央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為的是什麼
目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提出,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領導幹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要求,要嚴格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考核。很多人都會疑問,為什麼要加強教師家訪力度而不是教師教學能力,家訪有什麼用呢?還有許多的學生對家訪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下面小編來說說家訪到底為什麼值得被重視吧。
所以落實家訪制度是值得肯定和推廣的,但家訪時也要注意不要淪為“留痕”的形式主義,要充分考慮到教師、家長雙方的具體情況,靈活應對,不要一刀切,不要讓一項原本具有人情味和溫暖的行為變了味。
❼ 中央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
是的。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強化一線學生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領導幹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考核。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要把上思政課、聯系學生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不過這個消息一出家長們非但不歡迎,還紛紛表示:不喜歡老師來!老師們還是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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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喜歡家訪的常見原因
1、家長不願意老師看到家裡的經濟狀況,擔心老師會區別對待學生
老師深入家庭,進行家訪,肯定會看到每一個家庭的真實狀況。有些家庭比較富裕,有些家庭比較拮據,當老師看到這些情形後,肯定會對學生進行分層,進而區別對待學生。
確實,不排除一些老師,會對班級里的學生「另眼相看」,會照顧有錢人家的孩子,會冷落窮人家的孩子。不過,正常情況下,老師還是公平公正的,不會歧視每一個孩子。
2、老師到家裡來,該不該請吃飯?該不該送點東西?
這一點,確實是家長的顧慮,老師都登門拜訪了,作為家長,能無動於衷嗎?既然來了,又遇到飯點了,那就請老師吃一頓吧,如果老師執意不去,乾脆帶點禮品吧,總不能空手回去吧!這種矛盾的心理,也讓家長強烈排斥起了老師家訪這一行為。
3、擔心會成為形式主義,起不到該起的作用
更多的家長,一半歡迎一半排斥,既希望老師能通過家訪,了解學生的真實情況,又害怕老師只是上個門走個形式,根本起不到作用。總之,矛盾加糾結,最後演化成不願意老師來家訪。
❽ 中央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對教師考核嗎
中央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對教師考核。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強化一線學生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領導幹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要求。
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考核。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要把上思政課、聯系學生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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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家訪的必要性:
雖然在信息時代,教育專家依然對家訪持肯定態度。「新形勢下我們依然要提倡家訪。」北京師范大學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博士後陶雲說,「眾所周知,老師理解學生是教好書的前提條件,而對學生的了解,不僅局限於學生在學校里的表現,還包括學生的社會化表現。家庭最接近社會,如果要了解社會中的學生,就必須通過家訪,家訪依然是了解學生最有效的途徑。」
家庭對學生的影響是巨大的,家庭是學生與社會的橋梁,是個人成長的重要場所。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也是學校教育的重要補充和延伸。尤其目前獨生子女較多,了解他們的家庭教育更為重要。
所以,老師與學生家庭溝通已成為必不可少的一項任務,成為學校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大量的實踐證明,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學生的發展就比較順利;如果老師尤其是班主任善於與家長溝通,學生的身心就會健康發展,學習成績也會明顯進步。
❾ 中小學老師家訪將納入考核,這個行為真的合適嗎
家訪不管是直接家訪還是間接家訪,對孩子的教育都是用積極作用的。但把家訪納入考核,我作為老師只能是:呵呵……呵呵
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學生居住地分散,學生家離學校都比較遠,在這種狀況下直接家訪更是難上加難。
對於家訪,朋友,您如何看呢?來聊一聊吧!
❿ 當兵政治審查和家訪有什麼流程
根據公安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頒發《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的通知得知,當兵政治審查具體工作如下:
第四章 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結合兵役登記工作,建立對應征公民的登記、審查、考核制度,為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打好基礎。
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參加兵役登記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現實表現、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進行初步審查。
(二)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門,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經過兵役登記的公民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定期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報告。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重點掌握本轄區應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無違法犯罪問題或者其他不良行為,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通報,並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由專人負責匯總公安機關以及基層單位對應征公民的審查、考核情況,並會同公安機關和教育等部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和完善檔案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對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青年,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進行跟蹤審查,掌握其現實表現、外出去向,重點審查人戶分離、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做到去向明、情況清。
第二十二條對於外地徵兵辦公室需要調查本轄區內適齡青年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調查,及時回復。
第二十三條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把兵役登記期間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與年度徵兵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優先推薦、確定現實表現好的預征對象上站體檢。
第五章徵兵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徵兵期間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工作實行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審查和區域聯審,嚴格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村(居)委會應當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體檢合格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作出鑒定意見,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推薦政治審查合格者。
(二)預征對象最後就讀的學校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和文化程度出具證明,並提出鑒定意見。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認真審查預征對象的年齡、戶籍、戶口遷移記錄、現實表現等情況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四)鄉(鎮、街道)應當認真核查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公安派出所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應當會同司法、工商、稅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對經過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政治審查合格的預征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
(六)各級負責政治審查工作的機構、單位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見附錄1)中簽署審查意見。
第二十五條對人戶分離、在本縣(市、區)區域以外務工、經商或者就讀的預征對象政治情況的審查,應當在平時跟蹤考察的基礎上,進行區域聯審,必要時可派人或發函調查;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對自願應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分管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
應征在校大學生所在院(系)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學校分管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其政治情況簽署審查意見;學校簽署綜合審查意見。
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將《應征在校大學生協查函》(見附錄2)和《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見附錄3),寄往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表現情況進行審查,並在《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按時限要求發回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綜合各方面意見,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並裝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單位徵集新兵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組織專門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其政治審查工作的實施辦法按照本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接兵部隊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對擬批准入伍的應征公民實施征接雙方共同參與的走訪調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反映。
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充分發揮接兵部隊的作用,主動安排走訪調查。預定的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兵員,未經接兵部隊走訪調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第三十條對已批准入伍的新兵,發現有不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及時向部隊通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退兵手續。
(10)家訪考核制度擴展閱讀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鉸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