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黨規黨紀
『壹』 結合自身實際,談談如何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從教
1、要通過學習,更加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更好地補精神之「鈣」、固思想之元,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2、要集中精力學,就是要專心致志、心無旁騖,把主要精力用在學習上。
3、緊密聯系自己思想、工作、作風實際,重點對照自己在遵規守矩、踐行「三嚴三實」方面的不足,立說立行、即知即改。
4、要持之以恆學,真正把黨章黨規黨紀作為必修課,在工作實踐中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
『貳』 黨紀黨規有哪些內容
黨紀有以下幾點:
1,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2,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3,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4,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5,發展新黨員。
6,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7,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8,對黨員各項權利的保護。
9,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當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人員或機構應在會前通知應到會的黨員。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
10,其他重要會議之後,黨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會議內容。
11,和決議向黨員傳達。
12,黨組織應給黨員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受其他條件限制無法直接閱讀文件時,黨組織應及時向黨員宣讀文件。
13,黨組織要有計劃地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叄』 黨規黨紀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黨的紀律的基本內容可分為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宣傳紀律、人事紀律和外事紀律,共八項,具體有:
1、黨的政治紀律是黨根據不同歷史時期政治任務的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確定的基本規范,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
2、黨的組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循的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行為准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根本的組織紀律。
3、黨的群眾紀律,是指黨組織和黨員在群眾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規范和准則。黨的群眾工作紀律,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關系的重要保證。
4、黨的經濟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黨員和黨的幹部在經濟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規范和准則。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在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和加入WTO的情況下,加強經濟工作紀律特別是財政金融工作紀律顯得越來越重要。
5、黨的保密紀律就是保守黨的國家秘密的規定。
6、黨的宣傳紀律,指黨對從事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宣傳工作的黨組織和黨員規定的工作準則和對宣傳工作的要求。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7、黨的組織人事紀律,指黨的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原則和程序的規定。組織人事紀律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執行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對於從法規上保證黨所任用的幹部能夠符合黨的德才兼備、「四化」標准,提高幹部隊伍素質,調動幹部的積極性都有重要的意義。
8、黨的外事紀律,指共產黨員在外事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國務院1981年10月20日轉發的《涉外人員守則》,對所有涉外人員包括共產黨員規定了10條外事紀律。
(3)師德黨規黨紀擴展閱讀: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中國共產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條明確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使全面從嚴治黨的尺子越來越清晰。
『肆』 作為一名教師你應該怎樣遵守黨紀黨規
黨紀黨規是管黨員的,教師黨員的話就要好好教書,培育祖國下一代,弘揚社會正能量,在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不要貪污受賄,做有損教師形象的事。
『伍』 黨規、黨紀具體指什麼
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范。其中,黨的章程是黨內的根本法規和制定各項具體紀律規范的基本依據。
『陸』 十八大以來制定的黨規黨紀有哪些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做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3年9月3日,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
2014年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3月,中央組織部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2015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拓展資料:
黨規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包括章程、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黨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黨規即黨內法規制度,是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廣義的黨規即黨的規矩,具體包括四個方面: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其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其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範執行。其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范。其中,黨的章程是黨內的根本法規和制定各項具體紀律規范的基本依據。
來源:黨規——網路、黨紀——網路
『柒』 教師學習黨規黨紀怎樣做一名講規矩有紀律的合格黨員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大家好!今天我參加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心情無比激動。下面就我的思想、工作情況以及個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今後的努力方向向黨組織做以下匯報,請黨組織審議並提出寶貴意見:我在本年度的工作中力求保持謙虛好學、為人和善、處事穩重,團結同志、尊重領導,和同事們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作為一名幼兒園的組織領導者,我認為黨組織是個大熔爐,我就是需要錘煉的鐵。我願意積極投身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之中,經受洗禮,接受鍛煉,在黨的哺育下茁壯成長。我一定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遵循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艱苦樸素、埋頭苦幹、自強不息的工作精神。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准來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用「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武裝自己,切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再業務上爭取精益求精。一、學習工作思想方面1、抓學習,提高綜合能力在工作中,我採取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注重加強理論學習,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精神,在大事大非問題上,不再沖動,能夠保持頭腦清醒,立場堅定。在日常教育教學中注重業務和其它方面的學習,根據工作需要和自己幼兒園環境實際,堅持學習現代化信息技術,豐富自己的知識,開拓自己的視野,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教學水平。在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工作方面,我有很多的專業知識和技術需要學習和提高,為了盡快提高自已的專業水平,我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進行信息技術學習,積極觀看每周四自治區轉播的遠程教育觀摩課,還積極組織幼兒園其他教師觀看和學習,長期的堅持學習,使我和大家從不同程度上懂得了許多日常工作中學習不到的知識,同時大大提高了我的知識面和對一些應用軟體的使用。例如:我觀看遠程教育片後,沒有就此停步,而是想,只把一些活動場景和一節匯報課真實的拍攝下來,存到電腦里,只能做為資料保存,不能發揮其在教育教學中作用,於是我就開始學習後期拓展延伸,鼓勵教師們在網上查找相關的學習資料,上朋友處請教,在網上下載製作軟體,功夫不負有心人,我們就掌握了廢舊物品再利用和自製教材的技術,僅此一項就為學校節省了部分支出。通過不懈的努力學習,我在計算機應用和教學中逐漸成熟起來。2、抓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在教學管理工作中,我始終保持積極進取的精神狀態,盡心盡力、盡職盡責,以高度的熱情和工作責任感做好園長工作。不拖拉、不推諉、不扯皮、不誤事。時刻嚴格要求自己,樹立愛崗敬業,勤奮務實的精神,在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標准、嚴要求,增強責任感,教育教學一絲不苟。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要求,認真寫好教學計劃,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點、難點。計算機教學要求教師必須熟練操作,要求教師在備課時把本課涉及到的有關知識和操作環節都要搞清楚,弄明白,練熟。把備課作為自己提高信息技術課教學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要求教師上課時認真講課,力求抓住重點,突破難點,精講精練。從孩子的年齡特點和生活實際出發,注意調動孩子學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思維。在對幼兒的教育中注重對幼兒進行手把手的輔導,課後及時做課後效果的反饋,找出不足。3、其它方面務求完美除教學管理工作外,無論是哪個方面的工作,只要需要我,我都能盡善盡美的完成好,如:幼兒保險、甲流手足口病防控、幼兒園的安全後勤食堂、國家幼兒體質健康標准網上上報、幼兒園園舍安全工程工作、人員編制安排工作等等。學校後勤工作,我也是盡我所能去協調解決,後勤有困難只要說一聲,我就努力想法幫助完成。這些工作我都是無怨無悔的去做。目的就是讓我們幼兒園的教育在各個方面都更上一層樓,讓我們的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二、個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理論基礎知識薄弱。作為一名黨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擁護,在政治思想上學習不夠,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質,不善於用政治的頭腦思考問題,有時看問題和做事情過於片面,不利於自身工作的提高。二是學習的自覺性不高。雖然平時比較注重學習,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學習都能積極參加,但平時自己學習的自覺性不高,學習的內容不系統、不全面,只注重當時用的著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內容,對當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式、新事物掌握的不夠透徹。三是在工作中,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我的惰性也隨之增長,不注重思考工作中的問題,工作忙時有急躁情緒。四是在今後的工作中還需要進一步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三、今後努力的方向:1、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勤學習、勤動腦、勤動手,要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在實際工作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提高學習的自覺性,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法律法規,拓展知識面,在工作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努力適應新的形勢,新的變化,與時俱進,開拓創新。2、提高標准嚴以律己。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嚴格要求自己,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為幼兒園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微薄之力。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支持教務處組織的各項活動,時刻用黨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克服工作中急躁情緒,進一步增強工作積極性,樹立強烈的自覺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把幼兒開心不開心,家長滿意不滿意,支持不支持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少說空話,多實事,樹立幼兒教師的良好形象。3、轉變作風,積極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精神,廉潔從教,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深入幼兒園管理工作,多學習教育專著和教育理論,多了解幼兒年齡特點,考慮問題三思而後行。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盡心盡力把工作做好。一切都要以黨和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對工作勤勤懇懇,求真務實、兢兢業業,樹立強烈的時間觀念、效率觀念、質量觀念,今天能的事不拖到明天,這一周能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教學工作任務。
『捌』 主要黨規黨紀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發)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保障黨員權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黨員、黨的任何一級組織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內充分發揚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
第四條 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五條 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黨員必須按黨章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六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懲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准繩。
第七條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受到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受到黨紀處分。
第二章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 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按其擔年中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應當參加的有關會議。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因故不能到會者,應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規定可以閱讀的各種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根據黨組織的計劃提出接受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培訓要服從組織安排。
第九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可以在黨的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稿件無須經過其所在黨組織審閱或批准。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條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本單位、本地區、本部門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十一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也有權以寫信的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但該批評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評對象及其所在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違紀的黨員。
黨員有權要求黨的組織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的職務。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時,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必須按組織原則辦事,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便擴散、傳播。
第十二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進行協商、醞釀,必要時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黨員有表示贊成、反對的權利,也可以棄權。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
(一)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二)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三)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四)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五)發展新黨員;
(六)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黨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時,在黨組織對黨員作出鑒定時,本人均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作偽證者應受到黨紀追究。
第十四條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組織聲明保留,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第十五條 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
黨員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或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
或其他處理不服,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黨員的各項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其他黨員的侵害時,有權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黨員在請求、申訴和控告時,應有正當理由,實事求是。
第三章對黨員各項權利的保護
第十六條 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當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人員或機構應在會前通知應到會的黨員。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黨的
其他重要會議之後,黨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會議內容
和決議向黨員傳達。
黨組織應給黨員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受其他條件限制無法直接閱讀文件時,黨組織應及時向黨員宣讀文件。
黨組織要有計劃地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黨組織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黨的中央或地方組織決定在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討論某方面問題時,應將討論的時間、方式和內容,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黨員,以便黨員參加討論。
第十八條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黨員提出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認真研究,合理的應予採納並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於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價值的,黨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九條 黨組織要支持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黨組織對於黨員的批評、檢舉、控告和罷免要求,應及時受理,然後按「分級負責、分工歸口」的工作制度進行處理,對於署名的批評人、檢舉人和控告人,應進行回訪或回函並告知處理結果。
要保護檢舉人和控告人。對檢舉人、控告人及檢舉、控告內容,應當保密。不準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對如實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的,應予以支持、鼓勵。對檢舉、控告不完全屬實的,除對不屬實的部分予以解釋說明外,對屬實的部分應予以處理。對檢舉、控告不實的,必須分清是錯告還是誣告。如系錯告,應說明情況,澄清是非;如屬誣告,必須對誣告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黨組織在黨的會議上按規定進行表決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舉手錶決或投票表決的方式。要保護參加表決的黨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黨組織在按煦規定進行選舉時,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經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後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不得阻撓有表決權或選舉權的人到場,不得採用非組織活動拉選票破壞選舉。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於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之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進一步核實,採納其合理意見。不予採納的,要向本人說明不予採納的理由。對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不得進行追究。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後,本人對處分決定要簽署意見。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見,有關黨組織應寫出書面說明,然後將處分決定、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黨組織對其意見的書面說明一並上報審批。本人拒不簽署意見的,有關黨組織應在處分決定上註明。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要善於傾聽各種不同意見。對於持有不
同意見的黨員,只要他們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他們
進行紀律追究。
第二十三條 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於黨員的申訴,應由作出或批准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其他處理的黨組織進行復查或復議。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查或復議。應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處理。復查或復議的結果應告知申訴人。對於處理正確而本人拒不承認錯誤的,應批評教育;屬於無理糾纏的,應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布。
對黨員提出的請求,凡屬合理而且能夠解決的,黨組織應認真及時地予以解決;對於要求合理,但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說明情況,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對於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釋,進行說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