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師德
要有教育方法,有的老師放任自流,無為而治。當師生面嚴厲斥責。罰抄罰站。
批評要看場合,尊重的前提下教育。調皮的學生自尊心強。維護自尊心,私下交流,耐心教育,不會把老師當敵人仇人。信任自己,親其師信其道。向日葵圍著太陽轉,學生也有向師性。耐心寬容,最脆弱最嬌的花朵。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鼓勵表揚。有進步的時候,大眾場合表揚給他長面子。
11種教師師德失范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為;
●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事宜的行為;
●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猥褻、性騷擾行為;
●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校相關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給予處理的教師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和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給予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方面的其他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高校可依法依規作出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公辦高校可對處理的教師給予開除處分,民辦高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用合同。
對教師的處分,在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延期或解除,處分決定和處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處理教師人事檔案。
3. 哪些事情是違反師德師風的
些事情是違法失得失分的。搶錢,偷東西這些都是違法的事情。
4. 如何對付一個沒有師德的老師
這樣的老師實在太可惡了!!!
你很有正義感,也十分能幹.但我個人認為學生還是以學業和學習人生經驗為重,不要由於一個不夠格的老師擋了你的道。
這樣的老師留著教書真是害人不淺,如果她不能改過,給她停職是十分有必要的。但你也要考慮自己與她力量的差距,「等待」也是一個合格的成人必修的課程,高考之後,時機成熟、取得足夠的支持,再舉報才有更大的勝算。
同時請你自己也反思一下:為什麼其他同學沒有看清她的「正面目」?
你看到的「正面目」一定是正確的嗎?有沒有摻入自己的主觀成分?
那些沒看清所謂「正面目」的同學,他們眼中的老師是什麼樣的?
是你正確還是他們更有道理?
然後我建議你最多花三天的時間思考這件事,稍稍問一下其他同學對
老師的看法(不要表現得太激動,最好找一些不經常接觸的同學),
還可以試著對自己比較信賴的同學表達一下你的想法,聽聽他們怎麼評價。
三天之後就把這件事拋到腦後,專心學習,用心感受美好的生活。
開始等待自己變得成熟、強大。
好好與那些你平時看不慣的同學相處,他們也是孩子,再壞也是別人教出來的。相信每個人內心都有柔軟的部分,你們是同學、同齡人,
應該相互理解。把微笑送給打擊你最深的人。
祝你生活愉快!
5. 最新師德師風十條要求
最新師德師風十條要求,教師堅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遵守公德、為人師內表,不要酗酒滋事、容參與賭博;
二要依法執教、廉潔自律,不要違規收費、以教謀私;
三要熱愛學校、敬業奉獻,不要損害身體、敷衍塞責;
四要熱愛學生、尊重家長,不要體罰學生、斥責家長;
五要言傳身教、積極向上,不要師德失范、消極頹廢;
六要團結協作、和睦相處,不要文人相輕、推諉拆台;
七要治學嚴謹、鑽研業務,不要不學無術、誤人子弟;
八要教學創新、誨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視學生;
九要語言規范、求真務實,不要言談粗俗、弄虛作假;
十要衣著整潔、舉止端莊,不要奇裝異服、行為輕浮。
6. 師德是不是教師職業道德
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點擊此處添加圖片說明「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7. 現在為何不提師道只提師德
因為老師是培育下一代的小孩子是祖國的花朵,老師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表范,是祖國的的未來。所以師德是很重要的。
8. 師德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師德師風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敬業精神不強,缺乏獻身教育的事業心
個別教師缺乏教育熱情和愛崗敬業精神,不願意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教育教學工作中去。他們不用心去教育學生,不認真鑽研教材,備課就只是簡單地從網上下載課件,上課馬馬虎虎、無精打采,作業批改不認真,教學效果差。有的甚至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不能安心於教育工作,更談不上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了,家長意見較大。
2.工作作風浮躁,缺乏責任感
有的教師精神萎靡、作風渙散、紀律鬆弛;上班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工作上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有的教師缺乏職業使命感,不講政治、不講原則,熱衷於傳播各種流言蜚語和小道消息,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少數教師與學生家長聯系的頻率較低。究其原因,就在於有相當一部分教師只重視教學工作,而忽視了思想教育工作,他們對家校聯系重要性的認識不夠,認為聯系家長是班主任的事,班主任又常常認為只有在學生出現問題時才需要與家長聯系,導致家庭與學校教育脫節。
3.師表意識淡薄,缺乏對學生應有的愛心
極小部分教師不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分場合講粗話,上課抽煙,打手機;對不文明的行為和萎靡的社會風氣,不僅不予以拒絕,而且還在課堂上灌輸給學生。這些行為均不同程度地損壞了教師的形象。有的教師不尊重學生,對學生,特別是後進生缺乏耐心,經常隨意體罰學生。個別班主任在教育學生的時候,方法簡單粗暴,動不動就將差生拒之門外或趕出學校,傷害了學生的自尊,侮辱了學生的人格。
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對策思考
根據當前師德師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1.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建立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愛為核心,結合教師工作實際,對照師德規范要求,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一是建立起完善的政治學習制度,堅持用科學的理論、系列法規來幫助廣大教師樹立堅定的政治信念。二是依據師德規范要求,制定完善的師德師風評價標准和違反文明標准執教的處罰規定,堅持用科學的尺子約束教師,規范教師的行為。三是逐步完善社會、家長及學生民主評議師德師風的制度。四是建立起向社會承諾的制度,對社會和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熱點問題,向社會和家長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五是定期召開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會、研討會,對師德師風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及時加以總結,形成自身特色體系。六是違反上級部門關於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的給予一票否決。
2.轉變教育方式,構建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
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教師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堅持思想教育和績效考核相結合,杜絕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3.充分發揮榜樣作用,改善教師心智模式和行為習慣
以「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為准則,以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平為重點,引導教師樹立遠大的職業理想,正確處理各種關系,把本職工作、個人理想與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起來,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聯系起來,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樂於奉獻、主動工作,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做出新貢獻。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是一項常抓常新的工作,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應當借當前學習宣傳落實十九大精神契機,圍繞「不斷推進教育事業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主題,認真探索,靜下心來找到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並加以實施,切實提高教師整體的素質,為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9. 哪些行為屬於師德失范
一是學術道德失范,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這類失范行為大致源於現有科研評價體系下,教師群體「急功近利」情緒的蔓延。
二是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教師薪酬相對其他職業,收入偏低,迫於生計,在商業利益驅動下,教師的兼職兼薪行為成為被動選擇。
三是對學生實施性騷 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受社會上「錢權交易、權色交易」不良風氣影響,個別教師利用自己的學術權力做出有違師德甚至觸犯法律的行為。
(9)不涉及師德擴展閱讀:
近期,教育部接連發布《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和《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准則劃定教師基本職業底線,強調深化師德師風建設,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
陳寶生表示,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把落實准則作為師德師風建設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好。要從實際出發把准則的要求轉化為具體的任務舉措,把准則的各項要求融入到教師管理的各個環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李奕舉例說:「比如尊重學生,言語上不能怎麼樣、肢體上不能怎麼樣;比如在學生輔導方面需要遵守什麼樣的規定,做哪些行為上的限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幼兒園教育,包括校外機構都有不同的要求。」
同時,會議還要求防線關口前移,要嚴格教師錄用中的品德考察,對照「十項准則」開展師德問題預警監測和篩查。對師德失范行為,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懲處。
10.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