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電回應網民舉報師德
『壹』 北電學生實名舉報校方怎麼回應的
北京電影學院學生曾實名舉報教授性侵事件引發關注。近日,一名自稱是北電學生的網友回在微博上開設為「北電答侯亮平」的賬號,實名舉報北電攝影學院以宋靖、吳毅為首的教授們多次潛規則大學生,常年貪污受賄的事實。
『貳』 北電學生實名舉報教授是怎麼回事
近日,一名自稱是北電學生的網友在微博上開設為@北電侯亮平的賬號,實名專舉報北電攝影學院以宋靖屬、吳毅為首的教授們多次潛規則女大學生,常年貪污受賄的事實。
校方發布官方回應
近日,某網民通過微博發文,舉報我校攝影學院相關老師師德師風及經濟問題。學校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責成紀檢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希望舉報人能夠積極配合學校開展調查工作(根據該網民所留電話,目前無法取得聯系)。學校保護每一名師生的合法權益,支持師生依法維護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要求每一名師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自己的所有言行負責,感謝社會各界對我校的關心。
『叄』 如何評價「遭老師強奸案」女童承認騙人,流淚向老師道歉
如何評價曹老師強奸案?女童承認騙人流淚,向老師道歉,把這篇文章讀完以後就能知道裡面的內容
『肆』 如何看待北電侯亮平事件
我是不贊同北侯這種舉報方式的。原因如下:形式錯誤。無論是否實名,在正常舉報路徑沒有堵塞的前提下,發微博「舉報」都更像是「爆料」和「炒作」,或者更嚴重的說,類似於文革中的大字報;方法不妥。他聲稱有完整證據,卻不一次性發出,而是採用「日更」的方式吊足大家的胃口。而所謂「實錘」僅有第二次中涉及公職人員經商情節,到其微博斷更為止,跟大眾期盼的「性侵」鐵證還相去甚遠。這種手法也更接近炒作營銷;不利於查案。假設北侯舉報全部或大部成立,在他這種擠牙膏式的爆料過程中,祁同偉們當然不會坐以待斃,或銷證製造查案障礙,或跑路甚至殺人滅口。反正是有了充足的應對時間。綜上,所謂「實名舉報」更像是一次炒作,跟反腐並沒啥關系。
『伍』 武大通報副教授被指騷擾女學生,對師德師風違規問題我們要採取什麼態度
萬千世界千奇百怪,看起來寧靜的每一天,在每一個人的身上都是在產生著各式各樣的小故事,有的令人激動,有的卻令人無可奈何,武漢大學通告副教授職稱被指騷擾美女學生的新聞報道登陸了熱搜榜,也是在網路上造成了網民們的關心。
武大通報副教授被指騷擾女學生4月12日,武大多位在學校女孩向瀟湘晨報體現,最近在校園內遭受一名男子騷擾,男子用仿冒的名字在學校圖書館等場地數次搭話美女學生,其自稱為院校醫科院博士研究生或是老師,並有留學歷經,在加上學員手機微信後,接著經常發消息,一部分信息內容讓女孩感覺騷擾。
第一點:保護好個人信息,「擦亮雙眼」如果在圖書館或者自習室,有人詢問聯系方式怎麼辦?無論是學長學姐、還是在校老師,學弟學妹們都不要隨意地分享個人信息,這個時候一定要「擦亮雙眼」。大學不同於高中,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大學校園就相當於「半個社會」。因為校外人員同樣可以無阻礙地出入校門。
第二點:聊天注意分寸,「注意辨別」如果是的確需要添加聯系方式應該怎麼辦?沒有問題,但是在添加聯系方式後,學弟學妹們在和對方溝通的時候應該注意分寸。一方面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另一方便也應該注意辨別對方的身份。在沒有十分把握的情況下,建議不要和對方單獨見面。當然了,也應該注意聊天的話題。
第三點:保留聊天記錄,「主動出擊」如果遇到楊某某類似的情況應該怎麼辦?主動投訴、不留餘地。在聊天的過程中,如果碰到以下幾類情況,比如語言輕浮、話題「露骨」等,應該注意保留聊天記錄,在確認好對方的真實身份後,向學校老師或者學工部反映。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向公安部分或者公共媒體求助。
『陸』 電影藝術家張昕去世,訃告中北京電影學院是如何評價她的
在訃告中,北京電影學院評價張昕老師:「為表演教育事業鞠躬盡瘁,是新中國電影表演教育事業的重要奠基人、開拓者,為新中國電影表演事業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據悉,3月15日,著名電影藝術家、電影教育家、北京電影學院原表演系副教授張昕老師,因病醫治無效,享年101歲。
張昕老師在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成立後與二姐張瑞芳一同在北京電影製片廠擔任演員,曾出演<神鬼不靈><趙小蘭>等影片。
在數十年的教學生涯中,張昕老師以嚴謹的治學精神和卓越的藝術追求為新中國電影事業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表演藝術人才,並在年輕教師的思想進步、業務成長方面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以高尚的師德和優秀的品格贏得了廣大師生的喜愛和尊重。
(6)北電回應網民舉報師德擴展閱讀:
人物逝世
在張昕病重期間,北京電影學院黨委書記錢軍,黨委副書記、副校長胡智鋒曾到家中探望。
2021年3月14日,優秀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北京電影學院原表演系副教授張昕因病逝世,享年101歲。
2021年3月15日,北京電影學院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訃告》。
2021年3月20日10時,張昕遺體告別儀式將在八寶山殯儀館梅廳舉行。
『柒』 北電教授發律師聲明是怎麼回事
早前,北電性侵事件曾引發不少關注,近日,一名自稱是北電學生的網友在微博上開設為@北電侯亮平 的賬號,實名舉報北電攝影學院以宋靖、吳毅為首的教授們多次潛規則大學生,常年貪污受賄的事實。
同時,律師還稱該起事件直指宋靖女士,並波及北京電影學院攝影學院其他多名教職員工,幾乎覆蓋學院全體教師隊伍,干擾了學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損害了學院及教職員工的名譽,破壞了教師隊伍的形象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該起事件發生後,宋靖女士按照相關程序向學院、教委、紀委如實匯報,其與學院保衛部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被依法受理。
律師聲明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依法接受宋靖女士的委託,全權代理宋靖女士被名譽侵權、侮辱、誹謗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事宜,現就該事件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 相關微博虛構事實,散布者的用心叵測
自2017年5月10日起,微博「宋澤塵Leslie_AM」、「北電攝院11級畢業生」、「北電侯亮平」等用戶接連發布微博,以北京電影學院學生名義,散布宋靖女士常年貪污受賄,擁有過億資產,且男女關系混亂等不實信息。現宋靖女士鄭重澄清:前述微博捏造事實,虛構情節,有關資產過億、購買八套房產、包養學生等說法均屬杜撰編造。
微博用戶「北電侯亮平」隱匿真實姓名,未提供有效的聯系電話和通信地址,未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不符合實名舉報的構成要件。相關人員於高考前夕向不特定網民散布不實信息,可見該起事件的主導人員及其背後推手居心叵測。
第二. 社會影響惡劣,侵害他人權益涉嫌犯罪
該起事件直指宋靖女士,並波及北京電影學院攝影學院其他多名教職員工,幾乎覆蓋學院全體教師隊伍,干擾了學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損害了學院及教職員工的名譽,破壞了教師隊伍的形象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
相關人員暗藏在信息網路背後,以學生之口吻,用實名舉報為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製造輿論影響,擾亂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僅嚴重侵犯了宋靖女士的合法權益,且已涉嫌侮辱、誹謗。
第三. 宋靖女士已按程序匯報,並將依法維權
該起事件發生後,宋靖女士按照相關程序向學院、教委、紀委如實匯報,其與學院保衛部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被依法受理。
宋靖女士現正式聘請本律師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律師代表宋靖女士嚴正要求相關人員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希望廣大群眾和各大媒體、網站停止傳播不實言論,並對該起嚴重侵權事件和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制止,堅決抵制和抨擊為一己私利利用信息網路污衊他人、煽動輿論的行為。對拒不停止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故意擴大損害的有關人員和單位,宋靖女士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同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宋靖女士和本律師將依法支持其他受害教職員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學院形象,弘揚社會正氣。
特此聲明!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起淮
2017年6月10日
『捌』 北電侯亮平的事件是怎樣的呢
『玖』 北電侯亮平是誰
北電侯亮平是一個微博博主。
2017年06月5日「北電阿廖沙遭性侵」事件又被曝出新進展。微博博主@北電侯亮平 5日稱自己是阿廖沙師弟,可以證實阿廖沙所說屬實。並實名舉報北京電影學院以宋某、吳某為首的教授們多次潛規則女大學生,常年貪污受賄。
(9)北電回應網民舉報師德擴展閱讀:
早前,網友@宋澤塵Leslie_AM發微博稱,其朋友、同為北電攝影學院的女生阿廖沙曾遭到大學班主任朱炯父親朱正明性侵,並在其准備維權後,受到了班主任老師朱炯和系裡其他老師的不公平高待遇,還因此未能順利畢業。該微博發布後,被大量轉載和點擊,受到各界關注。
在2017年的5月25日,北京電影學院老師朱炯及其父親朱正明發出律師聲明,堅決表示對發布、散布不實信息的相關人員採取各種必要的法律措施,以澄清事實,維護朱炯和朱正明的合法權益。
『拾』 廣西舉報人遭教育局報復是真的嗎
舉報人電話屬於警務秘密,公安機關不得泄露,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