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試用期
1. 暑假工試用期內辭職被扣餐補合理嗎
不合理,但也不違法。就看你懂不懂變通了。
實際上餐飲行業的薪酬普遍較低,通常是組合型薪酬計算。
一般是底薪+獎金為主。像補助一類,都可以歸於福利項目。
而你只做了一個星期就離職,顯然是臨時工性質。臨時工的話,一般上班會有職工餐。吃不吃是你個人的事。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臨時工的話,是不可能時常到崗的,那麼薪酬待遇自然會比正式員工要低一些。(一般都相差不大。在1~2元的區間。)
這個時候,年輕人,你要動動你的腦筋。不要一根筋地想問題。
你就這么跟老闆說,按兼職散工時薪計算。
你一周上了6天班,按照常規的班次8小時。視乎門店老闆是否摳門。(有的摳門的老闆,工作時長超過9小時的。已經扣除午飯休息時間。)那麼你就按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長計算工資。
就拿1線城市的時薪,是13~15元。
你剛來什麼都不會,就當你10元一小時好了。
一天80元,6天就480。
你目的老闆按1900底薪給你算工錢,相當於日薪70元。
這么一算,比老闆給的還多10元。
關鍵是,你夠狠的話直接要價15元的時薪。
那你就720元了。
如果不給,就假裝報警。
老闆就拿你沒辦法了。
不過,我還是要勸你一句,見好就收。否則對你沒有好處的。
2. 暑假工有試用期嗎暑假試用期有多長時間
暑期工一般為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 勞動法規定暑假工試用期有工資
學生利用假期打工一般不認為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假期打工用工單位同樣要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
4. 暑假工有試用期嗎
暑期工是沒有使用期的,由於學生的特殊性,暑假工在放假期間的工作不存在使用期的說法,但是如果你和僱傭方有簽定了合同之類的文件,那麼就必須以文件里的條款為證據,如果有什麼你覺得自己的權利沒受到保重,可以找有關部門反映。
5. 關於暑期工試用期工資問題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僱傭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祝福!
6. 暑期工有試用期嗎
付出勞動就應該獲得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7. 急 暑期工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要怎樣維權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 暑假工7天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報警是沒用的,這是屬於勞動糾紛,要找勞動部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7天的試用期是合理的,但是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而且不得低於當地工資的最低標准。如果不給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