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淫倫
『壹』 中國古代的亂倫意識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古中國文化[編輯]在漢文化中,亂倫並不等於近親性交,因為如子殺父,師徒結婚等在漢文化中也是亂倫;只是漢文化把近親男女因為性交導致輩分錯亂也納含入亂倫之中,故近親性交在漢文化是亂倫的一部分,而不是等號。
今人常把亂倫與近親性交混淆的原因,是因為現代西化之後,五倫八德便漸漸模糊,但如果按照古人的嚴格標准來算,現代漢人的禁血親不禁同姓,也屬亂倫。(如一個人的弟弟與其妻子的妹妹結婚的情況。五倫即:先有夫婦,才有父子;更有兄弟,又有君臣,再有師徒。)
另,在佛教傳入中國,與宋代理學發達前,父系社會的漢族,對於近親性交不鼓勵卻也不禁制,可以散見於歷代史書。(因佛教反對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而理學更把倫常的定義擴大)
- 不允許部分:
古中國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倫理觀念其實較其他國家強烈,在中國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則的影響,同一姓氏的男女無論是否有血親關系都不能結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親關系的近親男女結婚。
- 允許部分:
- 表親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間的表親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許甚至鼓勵,視為「親上加親」。漢武帝劉徹和首任皇後陳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詩人陸游與第一個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古代女性對丈夫父母的稱呼「舅姑」也是源於姑表親婚姻。
- 在中國傳說時代至秦朝前,除了親生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不可通婚以外,其餘的近親性交,要看是否有違道德,特別是皇室成員,但當時的道與德是分開評說的,即今日所謂的「風俗習慣」。
男性與女性長輩性交稱為「烝」(如:兒子將父親的小老婆娶為正妻),男性與女性後輩性交稱為「報」(如:父親將兒子死後留下的妻子娶為正妻),與旁系近親稱為「通」。其中,「烝」與「報」屬於合法的近親婚姻;而「通」不僅指與異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與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寵」;或者男性親人間彼此交換妻子性交,稱為「通室」。
中國的近親性交與婚姻其實一直載於史書,《左傳》、《漢書》、《詩經》等都有相關的指涉;但是所發生的近親性交與婚姻事實,在當時並不一定叫做亂倫。如《呂氏春秋·恃君》:「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又如《管子·君臣下》:「古者;未有夫婦妃匹之合」;又如《禮記·曲禮》有「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讀音同「優」)。「聚」是共同,「麀」就是母鹿,表示當時的中國人有父子共妻的習俗,沒有亂不亂倫的概念。
《商君書·開塞第七》有:「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意思就是在訂下禮,界定出可以性交的關系與男女之防前,中國人其實是一妻多夫;而在一妻多夫前是雜交制,比如堯舜時代是天下為公的社會,即共同婚姻制的生活,所以「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由此,我們可知,中國的近親性交禁忌是在儒教被尊為國教正式形成的;而到宋明兩代時,儒學混合已加入道教思想的佛教後達到極致,形成對女性相當不合理的限制與處罰。
周
禮制的出現,是因為發現了光倚靠法律禁止人民,無法使國家長治久安,因為周人的平均壽命只有18歲。
於是創造了「禮」來教導人民做人,以明辨自己與野獸的區別:野獸的交配是為了繁衍後代,而人類的性交不一定是為了生育,也可作為一種經濟活動,比如在秦代前,妓院都是國家公營的。
可詳細研究禮制後可以清楚發現,禮制其實只是訂出封建制度的規范,讓人民知道身分,到春秋戰國時便已不適用,也就是明定男女有別,男尊女卑的起頭;是分界出異性間可性交與不可性交的對象,並無所謂「倫」的概念,倫理得等到孔子創儒學出來後才有。
因此,從周朝的婚姻制度就知道,當時的「近親」概念,都是出自世襲的父系階級。如果父親是國人,則子孫世代為國人;野人世代為野人,與現代的同父母出、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血緣觀很有不同,如:
同姓禁婚
同姓不同氏間卻又可以結婚
分家的男子過繼到本家,不能奉分家為宗
男子娶正妻時要知道對方的姓,但納偏妾時妾的姓卻由卜巫決定(古時女子無名,至多嫁人後冠夫姓)
女子出嫁後出門遇到娘家男性,雙方需守男女之防,因為已與娘家無關(重男輕女)
女子未出嫁前每年仲春卻又可以公開與其他男子相親,所以私奔者也可以參加,父母如果不允許的還要受罰(婚指的是要六禮完備才算婚,不完備都算未婚)
茲由上述簡單數項即可看出,周朝時女子嫁出後再嫁回娘家,或者一個正妻嫁出,女方送出其他女性姊妹陪嫁做妾,實際上造成現代所說的近親同輩性交血緣混亂是很有可能的,因為禮制的本身有太過偏重父系傳承階級封建的致命漏洞(這也是後人會把禮擴大到倫,連毫無血緣的師生都不能通婚的不合理了)。
春秋戰國
近親性交的風俗相當常見,尤其在春秋戰國時代的貴族,家人間母子、父女、兄弟姊妹、祖孫、甥舅等等均無不可性交者;只是後代獨尊儒術,認為近親性交敗壞人倫,是為大恥,大多避而不述。
就事實面而言,古時可沒什麼優生學的概念。這個時代的貴族,兒子有可能在早上向父母叩安行禮,卻在傍晚就把父親殺了與母親性交。所以用現代的觀點來看古中國的近親性交前必須先知道,當時的人並不認為近親性交是罪;但若為了達成與家人性交的目的,而下手害人或破壞他人家庭,才會留下罵名。如從史家贊美與哥哥性交,導致丈夫被哥哥殺死的文姜;與同樣近親性交,卻被批評為禍害的夏姬中可看出,古人批判人的標准不在於有無發生後世所稱的亂倫行為,而在於這個人是助國還是害國。
宣姜
宣姜本無名,史書中記載她是嫁給衛「宣」公的「姜」姓女子,姜是齊國前期的國姓。
衛宣公本來要幫兒子伋(古時音義均通「急」)娶媳婦,但是聽說了宣姜的美,便自己硬佔了兒媳婦。
宣姜幫公公生了壽與朔兩個兒子。朔長大後害死了異母兄長伋與親生哥哥壽,在父親衛宣公死後繼位為衛惠公,伋與壽的黨羽因此叛亂趕走衛惠公。衛惠公逃到母親娘家齊國,借兵搶回王位,但人民仍然反衛惠公。於是齊國強迫宣姜與伋的弟弟頑(昭伯)成親(頑輩分上算朔的異母兄長,宣姜算是頑的後母),宣姜再為頑生了五個孩子。
宣姜與丈夫的兒子近親性交所生的五個孩子,除了第一個夭折,二子與三子後來都做了衛國國君;四女與五女嫁入他國王室,其中五女嫁給許穆公,所以稱為許穆夫人。
衛宣公
姓姬名晉,太子時就和父親衛庄公的小老婆夷姜性交,夷姜與姬晉私通後產下的孩子就是急子(伋),還偷偷把伋抱到宮外託人撫養;後來姬晉成為衛宣公時,又硬佔了兒子的老婆宣姜得逞,宣姜也生了衛宣公的孩子。詩經有諷刺衛宣公一家公公占兒媳,弟弟殺哥哥的記載。
宣公的孫子就是衛懿公,因為愛鶴成痴而亡國。
文姜
文姜是宣姜的妹妹,古時女子無名,「文」字是後世史家因她文采命的名。文姜與姊姊宣姜一樣是美女,且文姜聰慧又善詩文,但在出嫁前就和同父異母哥哥齊襄公近親性交。
文姜被父親許配給魯桓公多年後已經生了二個兒子,回娘家見到親生哥哥,卻又和哥哥相奸。老公魯桓公知道了以後,與文姜大吵一架,文姜便跑去和哥哥告狀,於是齊襄公乾脆把妹夫殺了。
《詩經》也記述了這件事。
趙庄姬
趙庄姬,是趙朔的夫人。古時女人無名,趙庄姬三字的意思是:姬姓女子,丈夫姓趙,冠夫姓稱趙姬;「庄」是趙朔死後的謚號,所以她便叫做「趙庄姬」。另,《國語》中作「趙孟姬」,孟有兄弟姊妹之長的意思。
趙姬和丈夫的叔叔趙嬰近親性交。
齊桓公
齊襄公的弟弟,春秋五霸,但極愛與家人性交。陸賈《新語》無為第四:「齊桓公好婦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國中多淫於骨肉」。妻姑姊妹,就是把女性親人當作妻子來用了。
關於記載齊桓公近親性交的人數不一,有五女,有六女,有九女等;齊桓公也只挑貌美的女性親人當作淫樂,並不許她們嫁人。
南子
子姓南氏,古時女子無名。子姓是宋國國姓,南子是衛靈公的寵妾,即「子見孔子」的當事人,美貌艷絕。她本是宋國貴族,但婚前便已與同族的兄弟朝性交。(但要注意的是,春秋宋國在襄公、成公、昭公三代都曾有近親結婚的記載,可見同姓的子朝與南子的近親性交在宋國是合法的。)
嫁給衛靈公後,由於衛靈公大她三十多歲,南子又和大臣私通,而丈夫衛靈公還曾與她的兄弟一起「三人行」。(也有說衛靈公好男寵,即雙性戀者;而子朝就是俊男,才能勾引到南子,所以衛靈公對朝的興趣遠比對南子大。)
《論語》曾經記載,孔子去見南子,但南子是出了名的淫婦,所以弟子子路很不高興,因為與孔子平常所教導的原則違背。孔子發誓說:「如果我有做了不對的事,讓老天懲罰我吧!」
南子與哥哥性交,又和丈夫的男友性交,更與丈夫的親屬(部下)性交。但史家評南子是功大於過,因為南子有識人之明,國政的見解也很高,所以近親性交算是枝微末節之事。
夏姬
古時女子無名,夏姬是鄭國人,尤物就是說她。姬姓是國姓。她是鄭靈公的異母妹,因為嫁給夏氏,故後世史家稱之為夏姬。
夏姬少女作為鄭國公主時,便與異母哥哥公子蠻近親性交(蠻未到成年就夭折了)。之後嫁給陳國的夏御叔作老婆;而在老公死後,又與陳靈公以及臣子孔寧、儀行父通姦,三人曾拿著夏姬的內衣在朝堂中相互取笑;後來三位情夫同時在夏姬家中飲酒作樂,開玩笑說夏姬的兒子夏征舒是彼此的種。夏征舒大怒,把陳靈公殺了,自立為諸侯,孔寧與儀行父逃到楚國,此時夏姬已經年過四十了。
隔年,楚莊王便進攻陳國,夏征舒被處死。楚莊王見夏姬美貌,想收入後宮,被巫臣阻止;大臣子反排隊也想要夏姬,也被巫臣阻止,最後夏姬嫁給了一個名叫連尹襄老的鰥夫,但再婚未久丈夫又死了,夏姬轉而和連尹襄老的兒子黑要性交。
原本一直勸人不可娶夏姬的巫臣,要夏姬回娘家鄭國,而自己卻趁著到鄭國當使者的時候,帶著夏姬逃到晉國,晉國國君便封賞給他邢地,夏姬這時還能為巫臣生下一個女兒,這個女兒後來嫁給了叔向。
晉武公妾齊姜
古時女子無名。齊姜,是齊桓公的女兒,所以是姜姓;她不是晉武公的正妻,可以由後世史家賦予她娘家的齊姓,而不是丈夫的晉姓可以看出。
晉武公祖先是晉國旁系貴族,後代壯大起來,到晉武公時被周王封為諸侯,取得周王認可的名份,最後滅掉原主家。晉武公成為晉國國君時,齊桓公已是霸主,武公向桓公求親,想做桓公女婿,桓公便將女兒齊姜嫁給武公;但武公納齊姜時年紀已經很大了,而齊姜年輕美貌,到晉國後很快的便與丈夫的兒子詭諸性交。在武公死後,詭諸繼位為晉獻公,馬上娶了後母齊姜。
齊姜與丈夫的兒子性交生下的兒子叫申生,女兒叫伯姬(後世史家給的名字,晉國國姓是姬姓)。伯姬後來嫁給秦穆公,所以又叫秦穆夫人;申生最後上吊自殺。
東吳
而舅舅和外甥女之關系而成婚。三國時,東吳孫休的皇後朱氏為其同父異母姐姐的女兒。
南朝宋
孝武帝劉駿被傳與其生母皇太後路惠男有亂倫之說。不過後代史家有主張是勝利者修史時的醜化行動。
廢帝劉子業與姊姊山陰公主劉楚玉亂倫,又把姑母新蔡公主劉英媚改稱謝氏並立為貴嬪。
隋朝
隋煬帝在父親文帝逝世後,逼奸他的兩位夫人陳氏和蔡氏。
唐代
當時有武則天和武崇訓不尋常關系的謠傳;另,武則天的生母楊氏曾與自己的外孫賀蘭敏之交媾。
五代十國
後梁太祖朱溫姦淫自己兒子的妻子,便屬於長輩與晚輩親屬間的亂倫。
北宋
大文豪歐陽修曾因一首詞被謠傳與外甥女亂倫,但無實據,僅出現在宋錢世昭的筆記《錢氏私志》中:「歐(陽修)後為人言其盜甥,《表》雲: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年方七歲,內翰伯見而笑雲:『七歲正是學簸錢時也。』歐詞雲:『江南柳,葉小未成陰,人為絲輕那忍折,鶯憐枝嫩不勝吟,留取待春深。十四五閑抱琵琶,堂上簸錢堂下走。』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
其實從詞面上的意思看,至多是戀慕之意,要解為已經亂倫確實是有過度解釋之嫌。
清朝
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獻四·秦襄毅公年譜》記載啰哩回回有近親相交之嫌,理由是他們人數不多,不與外人通婚。
滿清統治蒙古時,規定蒙古家庭中,若有男子八人,七人必須出家當喇嘛,或五人中有四人必須出家,僅餘一人可為平民正常娶妻生子,形成以強制力造成的另類轉房近親性交社會。(出處見馮玉祥自傳)
《紅樓夢》第七回里,賈府的焦大大罵賈家:「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生來,每日偷雞戲狗,爬灰的爬灰,養小叔子的養小叔子,我什麼不知道!」其中「爬灰」意指「污膝」,是公公侮辱媳婦的意思,這是由於膝、媳同音,以為隱語。曹雪芹藉此揭發家醜,意指秦可卿與公公賈珍亂倫。
中華民國
依據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布的《國情通報》中顯示,2003年全年度至2004年6月台灣的性侵害案件中,近親性侵(親戚與家屬)約佔7.24%;然而按照勵馨基金會的資料指出,有約近50%的性侵害受害者是近親性侵導致的,顯示在台灣的近親性侵害受害者因為受到壓力不敢報案的的比率約5到8倍間(即黑案);65%的近親性侵受害者,第一次被性侵的年齡在12歲以下。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公開資料:
2010年度性侵害案件中,兩造關系(加害與被害者)為直系血親者約為940人左右;旁系親屬約610人左右,可見親生家人的近親性交機率為最大;另,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女性對男童近親性侵(如母親、阿姨、姑姑)有增加趨勢,與一般認知中的女性為受害者居多漸漸不同。(註:台灣所指的「性侵害」,已經包含了廣義的性犯罪,非僅為強制性交而已。)
中國大陸
由於1979年一胎化政策推行,如今女性遠少於男性;性別的快速失衡,導致「亂倫村」的出現。
根據《時代雜志》采訪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胎化政策,除了造成大量墮胎(因產下女性),違法殺死親女(因產下女性)外,還造成黑戶(無戶籍人口),更使堂兄妹、表兄妹近親性交與通婚在農村地區相當普遍。
雜志采訪到在陜西省延安市南梁村(音譯)的一位農民,他的父母就是表兄妹,而他因為付不出相當於2000美元的聘金,只好轉娶表妹;同時延安市警方也發現了一個被棄置在路邊的嬰兒,追查之後發現是親兄妹所生。
2002年中國大陸的男女性別失衡數是5000萬人,2007年統計,中國大陸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萬;在一連串措施後,預計2020年後會「緩和」到3000萬。可預見的是男女嚴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