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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償家教處理決定

發布時間: 2022-04-07 07:48:37

教師有償家教違法嗎

學校為了不讓教師在外面教育學生,通常建立校規:禁止老師在外面開展有償家教活動!一旦發現立即開除或實施懲罰,實際上是一種教育壟斷!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強制性規定。

㈡ 有償家教違反了什麼規定

1、有償家教違反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五條教師應該為人師表的規定。

2、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五條規定:教師應該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3、家教成為有償服務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討論,特別是在職教師搞有償家教引起的社會反響很大,主要是它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可能會使教育塗上功利化、商業化的色彩,可能使師生之間的教學關系蛻變為金錢關系。某些教師在獲取個人利益的同時,會漸漸淡薄對本職工作的責任,漸漸失去師生互動中純凈的情感。


(2)教師有償家教處理決定擴展閱讀:

放開有償家教不合適,需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由教師提出開放有償家教,不合適也行不通。一方面,我國教師管理體制的基本特徵是,教師的勞動由政府「專買專賣」。學校將老師招收入校,給予相應的待遇,老師的勞動就必須由校方所支配,不能再去校外收取額外報酬。尤其是公立學校的教師,已經是政府僱傭的人員,就更應該盡責任把教學做好。

另一方面,教師單一方面去從事有償家教活動,其家教內容中,哪些是自己職責內應該教學的,哪些不是職責內的內容,邊界很難把握。由於邊界把握不好,所以也沒有操作性。

很多家長要求給孩子補課,動力就是要提高孩子的考試分數。但我認為,現在的學生,包括很多基層學校學生的成績之所以上不來,主要問題不是補課時間不夠,而是整個教學質量沒有跟上、教育沒有做到因材施教、教學效率不高等造成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家長再怎麼給孩子補課,也不會有特別好的效果。相反我認為,學生要有更多的時間去了解自然和社會,讓他們的視野更開闊,讓他們能夠把自己的優勢潛能發展起來。這是更重要的,而不是補課。

因此,治理有償家教的口子不能松。從長遠來看,還是應該解決好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提高教師的待遇。現在,教師的工資確實較低,其工作付出和收入不匹配,政府要把提待遇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二是,要創造條件,讓學校有更多的空間給學生去做他們喜歡做的課外活動,挖掘並發展孩子的優勢潛能。

㈢ 教師有償補課應受到什麼處罰

沒辦法,這是體制問題。
家長需要,而個別為個人利益的教師又缺少師德,所內以摟草打兔子,一勺燴了。
再說容了,現在社會競爭多厲害呀,誰不想自己的孩子從小就超人一等呀,所以就請人單獨講課唄,一競爭有競爭不過地就說補課不對。其實社會是需要地,沒辦法。
偷著整吧,只要你講的好,很多人去的。就是別太黑了。

㈣ 教師有償家教可以給與黨紀處分嗎

1.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門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退回違規所得,調離教育一線崗位,當事人當年的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扣發3個月或6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工作津貼,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三年內不得參加各類評優評先,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並不得聘任高一級崗位,且按照國家工資政策,兩年內不予正常晉級。已獲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按程序提請表彰部門取消榮譽稱號。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2.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由主管部門(單位)給予免除職務處理並調離崗位;省特級教師、市「四級梯隊」(教壇新秀、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後備人才)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報請相關部門(單位)按批准許可權取消其相應稱號,不得推薦或聘任其擔任高考、中考命題組成員、各級學科中心組成員、學科競賽活動評委、職稱及名特優教師評審等工作。見習期未滿的新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3.學校對教師有償家教行為管理不力,一年中查實1次,校長負管理責任,取消當年各類先進、考核評優的資格;一年中查實2次,對學校作全市通報批評,學校作出專項整改報告,所在學校不能參加當年各類先進集體評選,扣除校長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學校主要領導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並由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領導班子實行誡勉談話。
4.查實的有償家教凡涉及到民辦學校和相關培訓機構的,將責令原批准部門予以查處,並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地要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優秀民辦學校名單和違規學校名單,通過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

㈤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實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哪些處理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 第四條第九款 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 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㈥ 學校教師有償補課會受什麼處分

僅供參考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第七條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第五條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給予教師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第八條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救濟途徑等內容。
第九條教師有第四條列舉行為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教師受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期間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受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期間不能重新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教師不服處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者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㈦ 教育部規定 嚴禁有償補課 給予什麼處分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相關處罰規定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㈧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實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哪些處理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實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應處分。

以青島為例,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若干規定》第五條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由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應處分。

關於有償補課的其他規定。

《青島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若干規定》第七條嚴禁中小學校將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或提供給民辦培訓學校或其他機構(含個人)舉辦以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將專兼職教師名單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並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聘用教師公示欄",在學校網站公示任課教師基本情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教師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登記、網上查閱等功能,方便群眾網上查閱師資狀況和社會監督。

以上內容參考青島市政府——青島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若干規定

㈨ 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受到警告處分的警告期限為多少個月

為三年時間。

以南通市為例,依據《南通市教育局關於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教師對學生進行有償家教的,由學校責令其改正,退回違規所得,當事人當年的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教師動員、誘導、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的,由學校責令其退回違規所得,並予以通報批評,當事人當年的年終考核為不合格,五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教師進行有償家教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學校給予降級、待崗、調離崗位直至解聘處理。



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五條「為人師表」中明確規定「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有償家教的惡果很明顯:一是導致教師「拜金主義」,二是影響正常教學進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修訂的條款清晰簡潔地提出這點要求,在具體內容上也充實了這個問題。「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責之便牟取私利」、「不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惟一標准」,也被重點首次列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有償家教

㈩ 教師有償家教是違法、違規還是違紀

教師進行有償家教其實不僅是違法違規也是違紀的做法,教育部門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教師不能夠有償家教,在職教師也應該自覺遵守相關的規定,不要進行有償家教,這樣才是對自己也是對學生負責任的做法。針對於這個問題,小匠老師下面來分享幾點個人的看法。

第三、身為一名在職教師,不應該進行有償家教或補課,要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身為一名在職教師,應該自覺遵守教育部門所給出的相關規定,不能夠知法犯法,不能忽視教育部門所給出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要懂得為每一位學生和家長負責,給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教師也應該要遵守職業道德操守,具備良好的師德師風,不要被利益所誘惑,而是應該認真盡心為學生和家長負責,這樣才能夠贏得學生和家長的認可和尊重,自己也能夠在教育行業越走越遠。

希望教育部門也要嚴厲打擊教師進行有償家教或者有償補課的違規違紀行為,凈化教育環境,那麼對於這一個問題,你們是怎麼認為的呢?歡迎在下方的評論區發表觀點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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