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新政策
⑴ 二零一八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二零一八年代課教師新政策如下;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⑵ 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
廣東省在2016年9月份進行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自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數量,分布年齡,以及工作年限和參加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對象范圍:
1.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2.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
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請。
(二)鄉級初審。
(三)縣級審核。
(四)市州核准。
(2)代課教師新政策擴展閱讀:
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在特殊的背景下,為農村中小學教育作出重大的貢獻,相信各地區不會忘了他們;
除了廣東省,對民辦教師有很大的補貼,重慶市針對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有養老保險一次性補助和醫療補助補助;
職教滿一年(不滿一年算一年)養老保險一次性補助600元,醫療補助為120元;
⑶ 2017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2017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小學教師工資調整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⑷ 原民辦教師的最新政策
原民辦教師的補貼是按照國辦發( 1997) 32號文件的精神由各地發放的。原民辦教師享有有一補貼,兩保險,國家的政策是好的,深得民心。可是好的政策一到地方就走形變樣。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當地的財政情況決定,這樣就出現發給民辦教師的養老補貼全國不一樣的情況,有的地區低到每年教齡8元錢,有的地區高到每年教齡20元。
(4)代課教師新政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⑸ 國務院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有何新政策
主張提高原來每月補貼金額源事情朝著利向發展。
⑹ 2017年農村代課教師有啥新政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
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執行標准:
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
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
認證辦法:
由鎮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各學校具體負責,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身份和教齡認證原則。
人員身份和教齡的認定程序:
(一)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二)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五)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六)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名單發放教齡補助。
因結婚等原因致使戶口遷移到本市內其他鄉鎮的符合條件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鄉鎮負責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對對認定過程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向鎮工作小組反饋,以便統一標准,統籌把握。
(6)代課教師新政策擴展閱讀:
代課教師,也叫中國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教師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課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撥付,「目前,代課教師的人員經費由其聘用的學校自行籌集,而不是由市、區財政統一核撥。因此出現了代課教師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對等的問題。」由於工作的不穩定性,代課教師的生活來源也不穩定。這一原因,使代課教師的壓力與動力更大。
⑺ 2019年,國家對原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
2019年國家沒有代課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
滄州黃驊市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實施方案
滄州黃驊市戶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後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執行標准
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
⑻ 2018年在崗代課有新政策嗎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有的代課老教師盡職盡責,工作經驗豐富,培養出許多優秀學生且付出了畢生精力,真心不容易!
⑼ 民辦代課教師最新消息
1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離崗民辦代課教師統一按2010年公辦教師工資月平均工資辦理退休手續,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領取公辦教師退休工資的85%。(已超齡者補足退休費用)
2 任教10—14年者,自己補足15年保險費用,補足15年保險金後,國家按2010年公辦教師月平均工資退休費辦理手續,次月領取公辦教師月平均退休費的70%。(補費辦法:以2010年公辦教師月平均工資的40%補交,其餘60%由國家承擔)。
3 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補足15年保險費用(補交辦法與10—14年工作檔次相同),達到法定年齡退休,領取公辦教師月平均退休費的60%。
4 從離崗的本月開始,每月補償500元的生活費,直至領取退休金為止。
通知:如果你有親戚朋友做過1年以上的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見下「具體人員范圍),就叫他們回以前工作的學校登記,或者把這個消息告訴自己的好友,可能他們的親人需要。以前的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待遇低,現在年紀一般都大了,生活多數沒有來源,現在有好政策,轉達一下,幫幫他們,功德無量。
只要找到當時的同事證明和當年的相關記錄,回原學校報名、填表,至少找三個人寫書面證明,最好能找出當年的照片、證書、教案、聘書、合同等原件,2016年10月20前截止,逾期不候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