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
A. 教師的績效工資到底國家有沒有規定
沒有的,但是《教師法》有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版工資水平,並逐步權提高。」
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績效工資的特徵 它的基本特徵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績效工資的實施條件(1)工資范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2)業績標准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鉤;(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持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運作系統之中。 教師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
C. 教師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使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工資水平這一寫於紙面多年的法律條文成為現實。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但績效工資究竟如何發放,根據什麼標准發放?一直是廣大教師所關心的問題。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有關規定,明確教師工資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最近,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教師績效工資要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意見》指出,教師績效考核內容為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意見》將師德放在績效考核的首位,明確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意見》指出,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幹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意見》指出,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意見》指出,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綜上所述,這些規定都很正確,但又都很原則,無疑又成了基層教育部門及學校對教師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一大難題。因為,教育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教師的工作很難拿量來衡量,很難拿工作的時間來衡量,很難拿眼前的效果來衡量,也很難與教師的付出成正比。比如,對教學效果的考核,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而應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那麼學生達到的基本質量要求究竟怎樣來尺度?再比如,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那麼所謂突出貢獻是不是論文寫得越多越好、公開課上得越多越好?眾所周知,現在的論文含水量很高,不等於寫得多的就是教得好的,上公開課更是和學校領導的個人偏好培養意圖論資排輩關系密切,如果以此衡量教師的表現或貢獻,勢必造成「滾雪球」效應,你越有的你就會越有,你越沒有的你就會越沒有,勢必造成廣大教師的心理失衡,甚至滋生新的教育腐敗,不利於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義務教育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因此,績效工資考核不是教師職稱評定,它是為了鼓勵全體而不是為了少數拔尖,所以還是粗線條些好,考核還是模糊些好,只要教師在認認真真的工作,該給的主管部門就痛痛快快地給,千萬不能按照企業的管理模式機械地以硬性指標來考核教師工作,那樣就會適得其反把好事辦砸。
D. 高中教師績效工資標准與義務教育階段績效工資標准有區別嗎
區別可能會有,但不會太大。能弄上義務教育的績效工資,就抓緊趕上這班車,誰知道還有什麼變化。
E. 教師的績效工資為什麼要改革
所謂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而發放的工資。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績效工資的發放不是平均發放,而是要看工作怎麼樣。實施績效工資的本意是根據績效提高教師收入水平,但是在實施過程中要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教師們普遍認為績效工資是用自己的錢來獎勵自己,而官方的解釋是說績效工資是匹配到學校用於績效分配的獎金,不能把它看作是老師個人應得的部分。因為績效的百分之七十平均到每個月發,剩下百分之三十拿來一年發一次。
其次,在發放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公平的現象。比如小編所在的學校,領導們管理崗位拿平均數,音體美和實驗室等其他老師也拿平均數,而部分一線老師拿不到平均數。那在學校裡面肯定是一線老師付出最多,但是所拿績效比不代課的拿的少,這能叫公平嗎?
我們去年的績效工資是平均每月940,一年1萬多一點,呵呵,不夠在我們這個縣城買2平方米的房子。
確實該改革了,哪一年不講尊師重教?又哪一年做到了尊師重教?哪一年不講提高教師待遇?又哪一年提高了教師的待遇?
F. 為什麼說獎勵性績效工資不是從教師個人工資
按照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分配程序,應當先確定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然後將總量的70%作為基礎性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項目和標准,其餘30%總量按要求撥付給學校,由學校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辦法再次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是從績效工資總量中預先劃分出,來用於學校搞活分配的部分,並不是從教師個人工資中扣除的。
實施績效工資前,我們發放給教師的津貼補貼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師職務等級發放的,這種分配方式帶有一定平均主義的現象,與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方式和導向有差距。需要根據國辦發[2008]133號文件精神逐步進行調整,做好銜接過渡工作。我縣根據國辦發[2008]133號文件精神,為了有利於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做好銜接過渡工作,適當拿出以前用於發放津貼補貼的經費用於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可以理解為「用我的錢獎勵我」。但在調整過渡中,新的分配方式變化會引起少部分教師分配關系的調整,這很正常。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把改革力度、進度和大部分教師的理解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各校要事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對個別覺得涉及自己利益較多、老是不能理解新的方案的同志,可以考慮工作量的調整和對工作質量的多方認定。
G. 教育部對教師的績效工資有何具體規定
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廣大教師的親切關懷。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工資發放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津貼計發
(一)績效工資跟職稱、職務工資制度是2個不同的概念,實行績效工資後,廢除原來的職務職稱工資。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看學歷)+工齡工資(看教齡)+崗位工資(具體的工作崗位)+工作業績(考核結果)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 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社會要理解、關愛教師,要監督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做好績效工資的發放;教師也要經得起績效的檢驗,無愧於社會的厚愛與期待。
H.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指哪些項目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