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條例
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例的對象是有志當老師,想考取教師資格證的人。
(1)中國公民在各專級各類學校和其他屬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證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3)除了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外,其他6類都屬於全國統一命題,全國統一考試。基本上一年考試兩次。
B.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2000年9月23日
C. 第一次提出「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國家法律文件是()。 A、《教師資格條例》 B、《教師資格
第一提出「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國家法律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D. 從法規類型(屬性)上看,《教師資格條例》屬於
先看兩個概念:
單行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自治權的范圍內,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制定的關於某一方面具體事項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單行條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不同的,並且單行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他們所適用的范圍也不同,行政法規一般是全國性的,單行條例一般只適用於某個自治區。
所以《教師資格條例》是由國務院頒布的,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的行政法規。
E. 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例的對象是哪些人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F. 2020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例的對象是哪些人
這個具體的話,要看只相關的條例的凡在網路上一口都可以查到的你說的是報名中小學教師資格正的對象有哪些要求還是說其他的什麼?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教師資格證,一年考兩次的一般在三月和9月11月,但是今年因為以前的原因教師資格證都統一,你知道下半年考試每個省份。對於教師資格證的對象,報考條件是有不同的,你可以去網路上找一找你那個身份關於中小學生教師資格證條例的對象。
G. 教師資格條例的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88號)
現發布《教師資格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鵬
1995年12月12日
H.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有哪些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身份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思想品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3、學歷條件: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者(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為師范教育類畢業生者外,報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前提。 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於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2)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其中申報
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准。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症,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4)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可以免予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I. 《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學歷是什麼
⑵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學歷;這個學歷應該是什麼等級的學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