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試題及答案
⑴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嚴格教師職業准入,保障教師隊伍質量,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第三條 承擔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考試,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准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五條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堅持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范的原則。 第六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試點省份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第十一條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二條 筆試主要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的范圍和規模,根據各省(區、市)實際情況和條件確定。
第十三條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測試,暫由各省(區、市)自行命題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第十五條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進行。
第十六條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第十七條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後,可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向本省(區、市)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第十八條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十九條 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考考務細則》組織實施筆試考務工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程》,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面試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使用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筆試和面試考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進行報名後,需攜帶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考點進行報名審核,並現場確認報考信息。
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並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第二十三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開展本省(區、市)考務相關人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務流程培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 筆試和面試機考軟體系統的使用實行首席技術負責人制度,採取分級培訓方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於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條 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從事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五)參加省級或國家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並獲得證書。
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第二十八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處置和應對考試期間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九條 對試題命制、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發生的違規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對考生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認定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育部依據教師專業標准和教師教育課程標准,制訂教師資格考試標准,組織審定教師資格考試大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負責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考試標准擬定考試大綱;
(二)組織命制筆試和面試試題,建設試題庫;
(三)制定考務管理規定,研發和維護考試管理系統;
(四)組織考務工作,培訓技術人員;
(五)組織閱卷,負責考試成績管理與評價;
(六)指導、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實施工作。
第三十二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可成立教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領導小組組長。指定專業化教育(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考務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組織本地區考務工作;
(三)組織面試考官及考務工作人員培訓;
(四)管理、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各考區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教師資格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條 教師資格考試以市(地、州、盟)為單位設立考區。各考區的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資格考試機構負責。
第三十四條 教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41號)規定收取。 第三十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⑵ 甘肅省教師法試題及答案
教師法考試題
教師法考試題
一、填空(每小題1分,共10分)
1.( )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2.在當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 )是兩種社會規范、兩種社會調整手段。
3.當代中國法的形式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特別行政區法、國際條約和協定等。
4.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為( )國家結構形式。
5.刑法是規定(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教育法是調整各級各類(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權利是以( )並加以保障的人們所應當或可以享有的一種利益。
8.教師職務是根據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並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相應的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 )。
9.教師聘任制度是按照一定原則,採取學校和教師之間簽訂具有明確( )的聘任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形成工作契約關系的教師任用制度。
10.學校依法治校是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1.《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以( )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12.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除( )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13.《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 )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4.《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 )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15.《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 )。
16.《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第十六條規定,為保障和促進課程適應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要求,實行( )三級課程管理。
17.《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規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 )和學歷教育。
18.《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第十八條規定,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 )、音像教材、教學軟體等。
19.《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雜費標準的審批許可權在( )。
20.《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實施教育行政處罰應當根據法定的條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簡易程序、( )。
21.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22.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3.教育法規定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利),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24.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5.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 )。
26.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 )。
27.在我國,教師節是每年的( )。
28.在我國,各級師范院校學生享受專業( )。
29.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0.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 )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末成年人。
31.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 ),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2.國家建立( )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
3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 )。
3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 )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35.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的原則。
36.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 ),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
37.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 )的制度。
38.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 )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39.中小學校長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取獲「任職資格( ),」持證上崗。
40.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 )依法確定。
41.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42.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依法享有( )。
43.申請舉辦教育機構的單位,應當具有( )資格。
44.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4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 )執行。
46.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 )。
47.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的申訴,由其所在區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受理。
48.《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 )、( )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49.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 )和(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50.刑法是規范有關( )和(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判斷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1.法是規定人們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是靠人們自覺遵守來予以保障的規范。()
2.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一般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有時以「有利追溯」補充「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3.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針對廣泛、不特定的對象設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活動。()
4.不當得利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益的行為。()
5.在我國,公民包括全體人民和那些被剝奪了政治權力的人都是享有權利的主體。()
6.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是學校的一項基本權利。()
7.學校要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8.校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中國境內定居。()
9.中小學的教學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對學生管理和課程標准來實現的。()
10.學籍是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辦理注冊手續後取得的學生身份。()
11.從學校管理上要求,學校應由一名校長全面負責德育工作。()
12.聘用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教師,教師無正當理由也不得隨意辭聘,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學生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隨其注冊入學而產生,並隨其停止學籍而終止。()
14.在完成規定學業以後,受教育者有權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15.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中,學校責任應按公平原則界定。()
16.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7.教師行政申訴制度是法定的、專門性的和司法性的申訴制度。()
18.信訪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1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可以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20.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復議決定的行動。()
21.《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中小學財務應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2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實施教育行政處罰,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23.《教育法》規定,經縣級政府批准,鄉級政府根據自願、量力原則,可以在本行政區內集資辦學,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繕、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24.《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家及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學校、初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初級職業中學和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25.《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如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
26.《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小學不超過六小時。()
27.《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除收取雜費、借讀費之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准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8.《教育督導暫行規定》規定,教育督導分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檢查,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督導機構的決定組織實施。()
29.《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五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0.《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線為主的管理體制。()
31.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32.在我國,允許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33.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3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都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35.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36.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37.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無須使用期。()
38.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 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9.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律不公開審理。()
40.所有學校都應當聘任從事法制教育的專職教師。()
41.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42.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即可。()
43.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44.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宣告緩刑的未成年人、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和其他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的權利可以區別對待。()
45.非經審定的教科書,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使用。()
46.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不得相互通用。()
47.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8.社會力量可以舉辦宗教學校。()
49.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取得法人資格,獨立承擔辦學責任。()
50.教師應對每位學生的考試情況做出具體的分析指導,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並按考試成績排列名次。()
⑶ 從哪裡下載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的試題
武夷山市中小學教職工教育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
(普及考試復習參考題)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選項)
1、教師資格證書的適用地域范圍是----( B )
A、只在本地區適用 B、在全國范圍適用
C、只在本校范圍適用 D、在外國也適用
2、非師范學校( B )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A、不應當 B、應當 C、需要 D、不需要
3、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C )
A、國防教育 B、紀律教育
C、紀律和法制教育 D、法制教育
4、在我國,教師節是每年的----( C )
A、9月1日 B、9月9日
C、9月10日 D、10月9日
5、國家實行義務教育制度為---( C )
A、12年 B、6年 C、9年 D、8年
6、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D )積極參加當地的社會公益活動。
A、不許 B、不應當 C、允許 D、應當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 C )
A、特殊條件 B、一般條件
C、必要條件 D、必備條件
8、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 D )
A、刑事責任 B、行政責任
C、AB兩種責任 D、民事責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人,必須(C )
A、給予行政處分 B、給予記過處分
C、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承擔民事責任
10、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所稱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滿( B )周歲的公民。
A.16周歲 B.18周歲 C.20周歲 D.14周歲
11、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招用未滿(B )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A.10周歲 B.16周歲 C.12周歲 D.18周歲
12、某班主任經常開拆學生的信件,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及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的做法-----(C )。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D.合情
13、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B ),不得對未成年人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
A.個人志願 B.人格尊嚴
C.人身自由 D.人身安全
14、小張(15歲)的父親經常在家吸煙,小張也常模仿吸幾口,父親未加制止,小張的父親做法是否合法?--- ( B )
A.不違法 B.違法
C.家庭內部問題 D. 法律不予過問
15、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C )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A.自由和尊嚴 B.人身和財產
C.身心和健康 D.生命和安全
16、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 C )、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A.智力、紀律 B.體質、美育
C.體質、智力 D.思想、政治
17、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B )未成年人。
A.學習成績差的 B.有殘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D.不遵守紀律的
18、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 B )。
A.職業教育 B.青春期教育 C.特長教育 D.兒童教育
19、某初級中學為追求升學率,將年級成績最差的三名學生除名,該中學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 C )。
A、人格尊嚴 B、隱私權 C、受教育權 D、身心健康權
20、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規定是--------( B )
A、收學費,不收雜費 B、不收學費、雜費
C、不收書本費、雜費 D、收書本費、雜費
21、凡年滿( 6 )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 7 )周歲。( B )
A、5 ,6 B、6 ,7 C、7 ,8 D、8,9
22、( B )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A、初中 B、普通學校 C、小學 D、高中
23、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 C )。
A、開除 B、批評教育
C、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D、批評教育、開除
24、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 C ),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A、年齡差異 B、性格差異 C、個體差異 D、性別差異
25、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 ( C )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A、體罰 B、體罰、變相體罰
C、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 D、侮辱人格尊嚴
26、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 B )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A、興趣小組 B、課外活動 C、自習 D、睡眠
27、教師享有 ( B ) 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A、一切 B、法律規定 C、教育 D、公務員
28、違反義務教育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 B )。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行政責任 D、經濟責任
29、義務教育法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應當經( C )批准。
A、地市級人民政府 B、縣級人民政府
C、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D 、省級人民政府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 C )
A、權利 B、義務 C、權利和義務 D、權力
31、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於--( D )
A、集體所有 B、企業所有 C、學校所有 D、國家所有
3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於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 A )
A、1995年9 月1 日 B、1998年9 月1 日
C、1999年9月1日 D、2000年9月1日
33、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兒童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不得有害於兒童的( B )
A、發展和成長 B、安全和健康
C、生活和教育 D、興趣和愛好
34、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動的,由( C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A、人民法院 B、檢察機關
C、公安機關 D、教育主管部門
35、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A )教學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A、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 B、簡陋的
C、臨時修建的 D、奢華的
36、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B )開拆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拆。
A、其班主任老師代 B、其父母或其監護人
C、未成年人自己 D、學校行政領導
37、營業性歌舞廳、酒吧、網吧等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 A )標志,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A、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B、小學生禁止進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進入 D、中學生禁止進入
38、如果發生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C )有權予以勸阻、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B、國家機關
C、任何組織或個人 D、學校教職員工
39、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行時間為( A )
A、2006年9月1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7年9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40、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 C )的適齡兒童少年。
A、教育 B、學校教育
C、義務教育 D、初中教育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有兩個以上正確選項)
1、我國實行教師資格制度,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BD )
A、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B、具有《教師法》規定的經歷
C、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D、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
2、我國《教師法》明確規定了教師任用與管理的新機制( ABC )
A、教師資格制度 B、教師職務制度
C、教師聘任制度 D、教師任命制度
3、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 ABC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B、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
C、不得有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D、開除品行有缺點的學生
4、教育法中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以下教育-----( ACD )
A、愛國主義 B、共產主義 C、集體主義 D、社會主義
5、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BC )
A、遵守法律、法規 B、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C、依法接受監督 D、實行教育督導制度
6、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ABD )
A、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B、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C、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D、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7、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BCD )
A、遵守法律、法規 B、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C、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 D、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8、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是:--( ABCD )
A、學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9、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 BCD )不受歧視。
A.考試 B.復學 C.升學 D.就業
10、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 ABC )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會 B.文化娛樂 C.社會實踐 D.遊行
11、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BD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B.適應其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C.不必管教,任其發展 D.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ABCD )
A、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B、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C、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D、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13、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 ACD )
A、初級職務 B、特級職務 C、中級職務 D、高級職務
14、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ACD )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A、憲法 B、教育法 C、勞動法 D、未成年人保護法
15、《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ABCD )
A、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B、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C、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D、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指的各級各類學校是指。( ABCD )
A、學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職業教育 D、特殊教育
17、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 ACD )進行考核。
A、政治思想 B、言行舉止
C、業務水平 D、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
18、《教師法》規定:對教師的考核結果作為( ABD )的依據
A、受聘任教 B、晉升工資 C、教書育人 D、獎與懲
19、下列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ABCD )
A、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 B、受到刑事處罰的
C、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學歷的 D、未滿十六周歲的
20、《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做到( ABCD )
A、教書育人 B、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C、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D、應當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
21、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下列法律( ACD ),必須受到有關規定處罰。
A、教育法 B、學校規章制度 C、教師法 D、未成年人保護法
22、學校或者教師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ABCD)依法給予處分。
A、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B、直接責任人員
C、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的人員 D、非法方式謀取利益的人員
23、《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ABCD )
A、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 B、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
C、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D、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4、學校和教師在建設平安校園中必須---( ABD )
A、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 B、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C、管理不管理無所謂 D、及時清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25、學校和教師必須做到-(ABCD )
A、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 B、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C、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D、培養「四有」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6、把未成年人培養成為「四有」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體內容是(ABCD )
A、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紀律 D、有道德
27、對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ABD )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A、圖書 B、報刊 C、電影 D、音像製品
28、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人們可以做的是--(AC )
A、聊天 B、吸煙 C、停留 D、酗酒
29、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保證未成年學生的(ABC),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A、睡眠 B、娛樂 C、體育鍛煉的時間 D、勞動
30、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ABCD )
A、耐心教育、幫助 B、不得歧視 C、不得開除 D、不得侮辱人格尊嚴
三、判斷題(共30題,正確的劃「∨」,錯誤的劃「×」)
1、《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 )
2、《教師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
3、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
4、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不需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 )
5、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 )
6、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
7、教師要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 )
8、《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適用我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的法律。( ∨ )
9、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 )
10、漢語言文字不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 × )
11、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 )
12、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教育。( ∨ )
13、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 ∨ )
14、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
15、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有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16、學校、教師不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 )
17、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 )
18、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 )
19、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
20、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為主、教育為輔的原則。( × )
21、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 )
22、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 )
23、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責任。( × )
24、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 )
25、如果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學校可以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 )
26、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但可以收雜費。( × )
27、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進行義務教育。(× )
28、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 )
29、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 )
30、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
⑷ 關於教師資格證的問題
1、普通話二級乙以上(所以大學都應該要考)
2、報考教育學、心理學,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網報名
3、以上均合格以後,等所在市的教育局試講報名
4、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明、由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材料、教育學和心理學成績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初步審查
(確認報什麼科目的教師資格證,比如教高中數學就報高級中學數學教育,具體的可以查教師法,教育學課本上也有詳細介紹!)
5、體檢,准備試講課題(一般給定10個,回家准備,考試那天抽一個)
6、等待試講結果。通過了就可以當老師了!(試講通過率一般不高,30%左右)
相關資格的學歷要求及認證許可權
....
第三章
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以下是非師范類畢業生認證教師資證一般程序你參照看一下
憑身份證、完成所需學歷國民教育的畢業證(《教師法》對教師資格認證的基本條件),普通話等級證(一般為二乙、語文二甲,向報名人員咨詢普通話測試機構的情況,報名時可能要買一本輔導教材)到當地有許可權的教育主管部門報名,報名參加教育學、心理學(報名時詢問報名人員版本及測試時間)的測試,合格者參加專業科目測試,合格者參加試講(事先設置題目,現場抽取,給你一段時間完成備課,參加試講,不一定有學生),合格參加面試,體檢(無《教師法》規定的不適合當教師的款項,例如不可至於的傳染病,影響日常工作的肢殘等),合格者頒發證書,證書全國同層次任職通認。
⑸ 南京考教師資格證的問題
普通話水平測試考試方法
經報名核准後,應試者應在規定的日期內,憑本人的准考證和身容份證,進入指定的考場,並按指定試卷上的內容進行測試。每個試場有2-3位測試員負責對應試者的普通話水平進行判定。總時間在15分鍾左右。
首先抽簽朗讀作品和說話題目,准備約十分鍾的准備時間,進入考場後首先報自己的單位、姓名,然後按照四項(五項)內容先後進行測試:100個單音節字詞、50個雙音節詞語、(判斷測試)、作品朗讀、說話。測試全程錄音,測試完成後方可離開測試現場,一周左右可進行成績查詢,並得到相應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
改革之後只有綜合素質考試和學科知識與技能考試,考試時間為11月
⑹ 請提供教師法和教育法試題及答案,謝謝!
http://www.isud.com.cn/down.asp?cat_id=13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證考試題(政治理論和教育法規)
·一、單項選擇(每小題1分,共15分) 1.我國教育法律法規的「母法」是 ( ) A、義務教育法 B、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師法 2. 2002年12月6......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756 推薦程度:
『教育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案例分析
·教育心理學案例分析 [案例1] 一位熱情而熱愛教育工作的教師為了使學生更好地學習及提供一個更有情趣的學習環境.新學年開始了,他對教室進行了一番精心的布置,教室內周圍的牆上張貼......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550 推薦程度:
『教育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練習題及答案
·教育心理學練習題(一)第一章 緒論 一、單項選擇題 1.C 2.C 3.A 4.B 5.D 1.在學與教的過程中,要有效傳遞的主要信息是(C ) A.、教學過程 B......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9918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全真模擬試題和答案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全真模擬試題和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20分) 1.推動教育學發......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220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心理學試題 (附答案)
·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心理學試題 (附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20分) 1.人本主義心理......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537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2008年教師資格考試中學《教育學》模擬試題
·• 一、單項選擇題 1、制度化教育階段開始於( ) A、古代 B、現代 C、近代 D、中世紀 2、各國的學校教育系統基本形成於( ) A、19世紀末 B......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502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2007年中學部分《教育心理學》模擬試題(一)和答案
·2007年中學部分《教育心理學》模擬試題(一)和答案一、選擇題(本大題共20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 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0399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2006年公開招聘教師考試英語試卷
·III. 語法和詞彙知識從每題所給的A,B,C,D四個選項中,選出可以填入空白處的最佳選項.(共30小題,每小題0.5分,滿分15分) 11. Peter______ a l......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3823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2006年公開招聘教師考試小學語文試卷
·一、小學語文教材教法(10分) ⒈根據現行《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准》並聯系教學實際填空(每空1分)(1)語文是最重要的 工具,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036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考試卷(思想品德)
·1.品德與生活課程以兒童的生活為基礎,用三條軸線和四個方面組成課程的基本框架.其中 ( )是兒童生活的前提和基礎. A.負責任,有愛心地生活 B.愉快,積極地生活 C.健......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173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心理學練習題
·第一章 1,與新教師相比,專家教師的課時計劃簡潔,靈活並具有__________. 2,教師成長的三個階段為 , 和 . 3,以少數的學生為對象,在較短的時間內嘗試做小型的課......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3096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小學兒童教育心理學模擬試題一
·一,填空 1,我國出現的第一本教育心理學著作是房東岳翻譯的《--------》. 2,調查研究的四種基本類型:現狀調查,----------,發展變化調查,----------......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177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測試題(十六)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18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36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 1.世界上最早的教育文獻是 A.《......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4012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義務教育法學習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40分)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行時間為( ). A,2006 .9.1 B,2007.1.1 C,2007.9.1 2,義......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1906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2005—2006年度教育法試卷
·一:選擇題(每題2分,20分) 1教育法律規范的結構通常包括假定(法定條件),獎懲,和( ) A處理 B適應范圍 C效力等級 D名稱 2國家教育權包括教育立法權,教育行政權......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352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法考試知識點總結
·選擇題(10題,每題2分,20分) 名詞解釋(5題,每題3分,15分) 簡答(5題,每題7分,35分) 論述(1分,15分) 案例分析(1題,15分,問兩小題,可能是材料分......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121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心理學應試寶典
·發展與教育相關之處有相當重復的地方,復習起來可以結合看. 皮亞傑四個發展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形式運算階段. 2.維果斯基文化歷史發展觀: 文化歷史發......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275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心理學》練習題
·第一章 1,與新教師相比,專家教師的課時計劃簡潔,靈活並具有__________. 2,教師成長的三個階段為 , 和 . 3,以少數的學生為對象,在較短的時間內嘗試做小型的課......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352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政策及法規》復習題
·《教育政策及法規》復習題判斷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教育法規體系中的"母法".( ) 2,"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6869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新《義務教育法》知識競賽試題
·一,選擇題(共10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選項,每題2分,共20分) 1,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 年義務教育制度. ( )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義務教育......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9426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參考試題及答案
·一,簡答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 1986年7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 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3, 中華人......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3116 推薦程度:
『教師職稱考試』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補修統一考試試卷
·《高等教育心理學》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字母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 1.當學生取得好的......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5549 推薦程度:
『教師職稱考試』小學教育學試題答案
·小學教育學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6年9月一,名詞解釋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1.成功教育:是指強調每個學生都有成功的潛能,都可以在原有基礎上獲得多方面成......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24465 推薦程度:
『教師職稱考試』小學教師教育學試題
·2002年10月小學教師教育學試題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20分) 1.下述說法中不正......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7337 推薦程度:
『教師職稱考試』教育法律法規知識試題及答案
·一,簡答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 1986年7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 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3, 中華人......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57937 推薦程度:
『教師職稱考試』教育法規試題及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 財政......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4647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法學》模擬試題
· 一、名詞解釋題(每題2分,共10分) 1. 教育法 2. 家庭教育權 3. 教育法的淵源 4. 教育法律關系 5. 相鄰關系 二、填空題......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376 推薦程度:
『教育心理學』2008年教育心理學備考試題
·2008年教育心理學備考試題 2008年 1、研究教育現象及其規律的一門社會科學,叫做 A、心理學 B、教育學 C、教育方針 D、教育政策 2、世界......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296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選擇題及答案
·,教育學部分一.選擇題: 1.英國教育家斯賓塞的教育代表作是A.《愛彌兒》 B.《人的教育》 C.《教育漫話》 ......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742 推薦程度:
『教師資格考試』2007年小學部分《教育學》試題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20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 1.在17世紀,塒班級授課制......
軟體大小:未知 授權方式:免費下載 下載:1357 推薦程度:
首頁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尾頁
⑺ 有沒有人知道關於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的試題,有答案的更好了.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