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辭職
Ⅰ 未簽合同的代課老師,剛上了一天,可以辭職嗎
未簽合同的代課老師,剛上了一天,屬於在試用期的,是可以直接辭職的。學校里的兒童普遍都是比較活潑的,當學校老師是需要一定耐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代課老師辭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Ⅱ 公里學校代課老師辭職問題
公立學校代課老師辭職,
要和公立學校教務處談。
各人情況不同。
合同上寫單方面提出辭職需要賠償違約金,
提前三十天說,
一般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要和公立學校教務處談。
Ⅲ 代課老師辭職理由
畢竟是代課老師 可能是之前的老師要回來了 或者與公司發生什麼矛盾 或者是工作中遇到了瓶頸
Ⅳ 急求!代課老師可以在學期中辭職嗎
這個當然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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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Ⅳ 代課老師辭職問題
一般講理假如你辭職合理人家一般不好要你賠,但遇到過分的最多按違約賠。
Ⅵ 代課老師自動離職
既然是檔案都不在學校,問題不大
你可以先去事業單位報到上班,
利用休息日,再找學校領導說說。
盡量讓他們心平氣和的放你走,
不要鬧矛盾,導致人家告你不太好
Ⅶ 我是代課教師 已經簽了合同,合同還沒到期 但是想辭職,該怎麼辦!
代課教師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辭職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同意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後,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不存在用人單位培訓員工等情況,是不許要繳納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代課老師辭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Ⅷ 我是代課老師,現在想辭職,這學期還沒完事呢。能放我走嗎。怎麼個流程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
試用期內提前3天,試用期滿後需提前30日書面遞交辭職報告,到期離職要求結清工資。
如果單位未繳納社保的,可以此為理由書面辭職後立即走人,不需要單位同意。
並要求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Ⅸ 辭退代課老師
辭退代課老師是因為泰克老師不是事業單位的正式畢業制,或許辭職,代課老師因為有代課老師的一些嗯違法或者是一些。不好的行為給學校造成的影響或者給學生造成的影響,然後才去退代課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