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福利禁
教師福利:
節假日,一年有至少3個月不用上班
節假日有補貼,五險一金照交,工資與公務員持平
每周雙休,工資照領
每天上班,只上半天,半天頂多隻上兩節課
空餘時間多,輕松自由,時間可以靈活支配
對家庭和孩子很多時間可以陪伴
2. 教師節、老師有什麼福利了
教師收禮是一個很嚴肅的法律問題。2014年教育部曾頒布過,關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行為的規定,俗稱紅六條。私立學校的老師如果收禮嚴重的話,就參照企業商業賄賂進行處罰。如果是公立學校的老師,超出了度的范圍,就是受賄罪!
3. 教師年終福利發放是否不符合八項規定
8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第31號令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規定「各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不得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為了貫徹上級文件精神,進一步規定津補貼發放行為,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關於嚴格執行監察部等四部委第31號令嚴厲查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通知》(平教財〔2013〕26號),嚴禁局屬各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違規給職工發放津補貼等福利。
4. 現在做老師的福利,還和十幾年前一樣嗎
現在做老師和十幾年前就老師的福利待遇肯定是不一樣的,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也越來越重視下一輩的教育,所以老師的待遇也會因此而提高。我們都知道,現在老師是一個非常讓人羨慕的行業,不僅僅是因為為人師長教育下一代,並且國家對於教師的補貼也是非常高的。
我一直認為老師是一個非常神聖的職業,在我們人生的前20年裡,一直離不開老師的教育,正是因為老師我們才能夠成才。我想這以後隨著國家的發展,對社會人才的需求,老師的福利還會越來越高。
5. 在編教師有哪些福利和約束
現在各地都實行陽光工資,除工會福利外一般沒什麼福利。個別學校也都是暗地裡搞一點,私立學校不受限制。
6. 在編教師會有什麼福利
教師編制很復雜
有縣(市)的財政編,有教育局編制(前段時間,缺老師,急招的),有學校編制(學校自己招聘的),還有工人編制。一般待遇都一樣看不出什麼!只有大規模裁員的時候才能看出來!
所以要看清自己的編制!
7. 教師有什麼福利
節假日,雙休,平常學校也會發不少福利。
8. 老師為什麼不能有年終福利
誰說陽光工資就應該是一樣的?機關單位的陽光工資也是分好幾等,也是按職務職稱工作年限等有很大差別,這是按人事局工資制度套的,上面文件就是這么規定的,教師陽光工資也有差別,這有什麼奇怪的?別的部門都是這樣。每個人的基本工資還都不是一樣呢,陽光工資就該是一樣嗎?
9. 國家規定教師節不準發福利是嗎
國家規定教師節不是不準發福利,津貼補貼只要是國家統一規定的還會發的。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公布的針對違規發放津貼行為的處分規定。
該《規定》共18條,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津貼補貼只要是國家統一規定的還會發,違規的發放形式包括:
1、自行新設項目或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
2、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
3、違反有關公務員獎勵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
6、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
7、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
8、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
9、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
10、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

(9)老師福利禁擴展閱讀: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已經2013年5月3日監察部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