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的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且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當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就讀於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路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學歷的要求
幼兒園教師 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成人教育教師資格 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於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育教學能力,也就是說不僅要掌握一定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識按照不同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傳授給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學習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學生的特長和潛力能夠充分發揮出來。
4、普通話水平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㈡ 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基本條件、戶籍及人事關系條件、試點省份條件及不得報考的條件等四個方面,現將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情整理如下: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5)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6)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三、試點省份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㈢ 教師資格證考試條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考生應在戶籍、學籍或居住證申領地所在市州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及其畢業前一年級學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三)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學(指學籍注冊時間)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但是,所申請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6年1月1日以後入學(指學籍注冊時間)的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除符合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規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外)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符合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可以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四)港澳台居民報名條件
1.在我省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港澳台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港澳台居民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4.港澳台居民申請教師資格需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6.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我省申請人相同。在我省就讀師范專業的港澳台居民執行我省相應師范生政策。
(五)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