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的搜查
⑴ 班主任有沒有權利搜查學生的書包
當然沒有
⑵ 初中學校班主任搜查學生違禁品違法嗎
現在的老師越來越法盲,搜身、搜查只能是偵查機關(姑且理解為公安局一類的)在履行特定程序後才能進行的活動。
⑶ 求助,學校對進入校門的學生搜身,男班主任對女生寢室進行搜查,並收學生櫃子鑰匙進行搜查到底算不算違法
這樣弄得學生沒有隱私權是不對的,如果向校領導反映不濟,那麼可以建議你換個學校念了,因為中國現在還沒有辦法杜絕這種狀況
⑷ 老師未經允許搜查本班學生課桌怎麼辦
老師行為不對,但是如果學生不帶學校禁止攜帶的東西是最好的.
開班會,民主商討解決方法,最好由學生自己制定,這樣學生總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吧~
⑸ 老師是否有權搜查學生
當然沒有
搜查什麼的
這個是需要有搜查令的
老師是沒有權這樣做的
⑹ 班主任搜查我的手機,拿輿情監控來查我的話,算不算人品的極大的問題
我覺得並不算很大的問題,首先我覺得一個管的比較嚴的,老師是對你負責的表現,我喜歡那種比較嚴的老師。然後他是。為了你學習著想,老師都是為了你學習著想,不只為他的升學率,如果你能考個好的大學的話,前途肯定會很好的。
⑺ 我們的班主任有好幾次搜查我們宿舍的櫃子找違禁品,有的連問都沒問就搜。最後的結果只是什麼都沒得到。
對於初高中來說,學校的這種做法法院是不會管的,這是屬於學校的管理的范圍。但是如果有人受傷,包括精神上受傷害,法院會受理的,你們只是氣憤而已,沒有到精神不正常的范圍。但是你們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一是組織家長向學校提出建議,不要亂搜學生東西;二是可以選擇向媒體曝光,最好找第三人曝光,學校一般都是很小氣的,你曝光了它也不叫你好過。
⑻ 教師搜查學生的個人物品
我 也是一名教師,這種現象在我們這里(江蘇南通)已經很少了,但還是有的,特別是 一些農村學校還有 這些現象,城區是 沒有的,以前教師打學生現象也比較常見,現在在我們那裡已經好幾年沒有聽說了,這是一種十分落後的 教育方法,不是一個文明教師應該做的 事情,這種方法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對學生的 身心健康十分不利,這種教育方法容易引起學生對人的不信任感。也是教師沒有水平和能力的 體現。一個合格的 教師應該以個人淵博的知識和人格魅力去贏得學生的 尊重的.我覺得作為家長你可以好好的和老師交流交流,不要動不動就向校長或教育局舉保,這樣也不利於教育,你說是嗎?
⑼ 老師隨意搜查學生抽屜和書包屬於違法嗎
不合法,憲法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學生在學校是受教育,雖然受老師的管理,但學生的隱私權卻是不準許受到侵害的!老師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我國隱私作為人格權的內涵屬於絕對權范疇任何人不得侵犯隱私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只受自己意志支配的而且我國《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不論學校是否在行使監督保護學生的權利在學生隱私面前學校權力或者權利的行使都不得突破2、侵害隱私權行為的方式,不僅限於「宣揚」,「公布」,「披露」,事實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還包括侵入侵擾、監聽、監視、窺視、刺探、調查和干擾等。只要具有違背學生對本人隱私處置的意願不論學校採取何種形式的行為都已是侵犯學生的人格權。舉個很生活的例子爸爸媽媽偷看小孩子的日記難道說爸爸媽媽沒有向外聲張就不屬於侵犯隱私了嗎?如果答案是不屬於那麼為什麼要制止不提倡畢竟爸爸媽媽多了解小孩的真實想法更有益於溝通和教育。3、侵害隱私的後果,就是個人的秘密信息被揭露、被公開、被干預等。由於信息是無形的,那麼,隱私受到侵害的後果,就不象客觀物質被侵害一樣有客觀外在的損害後果。侵害隱私權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是因為受害人的隱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憂慮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緒。侵害隱私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主要是受害人因其隱私被披露而被辭退,以及因精神痛苦而進行治療所造成的財產損失。那麼在這里教官長時間在廁所你認為他會不會偶爾有意無意看到些什麼呢?如果你說他絕對不會,那麼為什麼還會有人感到不安、焦慮呢?這種看到,對於不願被看的人,難道不是一種侵害行為?學校難道就不該對此有預見性?應有預見而仍為之那是什麼行為?難道不是故意?對於廁所這樣一個陰私空間,學校的監督權力的突破,是不是一種侵犯行為?性質上和撬開你帶縮的抽屜根本沒有區別。正是因為上述的特殊性,隱私侵犯的精神損害與侵權行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就必然有精神損害,這種因果關系比較明顯不用再說。
⑽ 班主任搜查我們的寢室算犯法嗎
犯法,他這屬於侵犯個人隱私。誰都沒有資格在沒經過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搜查他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