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收禮
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1)教師收禮擴展閱讀: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② 教師節老師敢收禮嗎
教師收禮是一個很嚴肅的法律問題。2014年教育部曾頒布過,關於嚴禁教師違規,收版受學生及家長禮品行為的權規定,俗稱紅六條。私立學校的老師如果收禮嚴重的話,就參照企業商業賄賂進行處罰。如果是公立學校的老師,超出了度的范圍,就是受賄罪!所以各位家長們在給老師們送「禮」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要慎重考慮不要毀了人家的一生。
③ 如何看待教師收禮的問題
現在老師有來的都開始收禮自了,那是什麼樣的現象呢?主要就是一些學習差的一些家長,他們往往就會給自己的孩子,想讓他們的班主任或者是老師能多多關照一下,所以就會選擇送禮。其實這樣的現象在很多學校裡面還是經常發生的,在面對這樣的金錢的一個來往的時候,我們的家長一定要注意學生的學習,未必一定要花錢才可以買到的,教師都是有明文規定的,當你給教師送禮的時候,其實你是害了這位教師。
然後就是對老師來言,我覺得老師應該關注好每一個學生,雖然有的學生學習成績特別的差,但是你不能歧視他們,依然要好好的教育他們。但是這種送禮的行為我覺得是不對的,假如說真的有家長送禮的話,那麼我覺得這個老師一定要去拒絕。這樣才是一個比較正常的老師該做的事情,如果連學生家長的禮物你都要接受了才去好好教書的話,那麼你的師德這一關是不過關的。
④ 老師收禮對嗎
個人認為:老師收禮是在看什麼情況下來判斷他收禮是否正確的.
1....首先看他的人品是否為一個道德高尚.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對待學生如同對待子女一樣的老師(多種美德在此不一一列出).這種老師收禮應該是沒錯的.他們一般收到的是學生們因為愛他或者是受到他精心栽培後而贈送給他或實或虛的禮物.而這些禮物從送禮者的角度來看是送禮者自願的.不是老師強行的逼迫的.所以個人認為此種禮物收得理所當然.
2....如果此老師天天賊眉鼠眼.天天在領導面前奉承馬屁.在學生面前耀武揚威.把自己小小的權利在書生面前發揮到及至.為學生辦一點小事就想向學生索取,甚至要求請客送禮.那麼.我覺得這重老師首先做為他的職業道德來說是不多的.也就是提問者所說的~~沒有師德了~~.如此之人.我收的禮不會是誠心之禮,當然收這樣的禮.這樣的老師自然也是不對的.其實不是禮不對.而是人不對禮.禮不對人了
最後想說兩句.我讀了10多年的書.一般見到的都是例2類型的老師.古人有句話說得好,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社會就是這樣現實.但是,我也見過類似例1的老師,這樣的老師無論是作為老師還是朋友都是生活中的甘霖.人生中的一屢陽光.有的話建議好好珍惜
其實說到最後就是.如果是你送禮.那個禮是你自己心甘情願想送的那老師收了就沒錯.如果是自己不請願送的.那老師收禮就有錯了.
如果是自己心甘情願送禮.而老師不收的話.其實雖然老師沒收.但是老師看到你給他送禮.會比什麼都開心.就無所謂收不收了(除非你的禮品有毒品或者什麼危險不健康物品之類的除外)~~~~
通宵打字那麼久沒有辛勞也有苦勞啊.採納小弟答案吧(其實不採納也不怪你).謝謝了哈~!
⑤ 教師收禮算不算受賄
在現代的公立教育中,教育主要是靠公共資源或國家財政支持,學校的用地和設施以及教師的工資等都主要靠公共財政支持。因此,在公共教育中,教師所掌握的教學能力和可調配的教學資源都屬於公共資源,具體包括:給學生成績的權力;向學生分配回答問題和提問的權力;表揚學生的權力;給予學生獎勵的權力;在一定范圍內批評和懲罰學生的權力;給學生安排座位的權力;以及各種各樣的機會。」
這些權力是國家通過公共財政來支持,並通過國家公共權力來維護的權力,是國家公共權力的一種具體實現,因而屬於公共權力。根據古今私人教育與公共教育的基本差異,可以判斷,當今教師收禮不合理。因為教師掌握的資源都是公共的,沒有權力利用公共資源來牟取私利。學生送禮,老師收禮,實際上是行賄受賄關系。
⑥ 如何看待教師收禮的問題
你好!
首先可以明確地告訴你
老師收禮肯定是
不良風氣
肯定是違規的
可是
現在社會就回這樣
你我答也改變不了的
既然改變不了
為了自己的目的
那就送吧
我有個親戚
一開始性硬
認為給老師送禮是不應該的
就沒有給老師送禮
可是結果是
孩子在校表現是處處不好
老師經常喊家長到校面談
我這個親戚還是不送禮
可是
最後被迫轉學了
老師拿學生的錯還不容易嗎
易如反掌啊
⑦ 教師收禮算不算受賄
分情況而論,如果是私立學校不構成受賄罪,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受賄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教師不在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列,首先主體資格不具備。所以老師收禮一般是構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賄罪的,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會受到行政上的處分。
國家機關派往學校作為老師或領導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教師與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共犯就有犯受賄罪的可能構成。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7)教師收禮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款與第2款分別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教師受賄判刑案例:莆田某小學原校長犯受賄罪獲刑!
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城廂區霞林街道中心小學原校長陳炳煌涉嫌受賄罪一案,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炳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陳炳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22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⑧ 老師收禮會被開除嗎
老師收禮一般來說是不對的
但是很多家長會覺得
跟老師送點東西
對孩子好
其實都是一樣的
不建議家長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