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師招聘
❶ 教師招聘考試法學專業可以報考嗎,不是全日制的本科
對於教師招聘考試的考試要求還是不太固定的,因為一般情況下教師招聘考試都是每個地區自行組織的,所以報考要求略有不同,有的比較嚴格的地區可能會有專業或者全日制學歷的限制,不過也有比較寬松的地區並沒有太高要求,所以具體的還得看當地的招考要求。
❷ 福建教師招聘法律法規備考:學生傷害事故——責任承擔
隨著教師招聘考試的臨近,法學一直是大家頭疼的一門,它的內容較多,比較抽象,考試的比重也逐年增加,需要同學們准備的內容也很多。大家在復習法學時經常把一些理論與我們生活中的實際現象相混淆。尤其是總認為發生在學校的事情學校都有負責,然而並不然,本文在此就對關於學校責任承擔的問題做出總結,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備考有所幫助!
一、考情分析
這一部分考試過程中經常出一些例子新的單選題以及案例分析題。單選題還算好判斷,但案例分析題為不定項選擇,因此靈活性較高,大家需要准確把握相關內容才能提高准確率。
二、具體內容
1.學校承擔責任的情形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2.學校的免責事由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3.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情形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鞏固提升
1.高老師帶學生出去春遊,中午在一家飯店吃午餐,餐廳飲食不衛生,下午全班同學和老師都拉肚子,應由( )賠償損失。
A.學生監護人 B.學校 C.高老師 D.餐廳老闆
1.【答案】D。解析: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餐廳題乾的飲食不衛生,應由餐廳老闆承擔賠償。D選項正確。
2.校車司機接學生上學路上,李同學要去上廁所,過了一會兒,司機沒有清點人數就直接開走了,李同學在追趕校車時摔傷額頭,應由( )賠償損失。
A.李同學監護人 B.學校 C.校車司機 D.李同學
2.【答案】B。解析: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學校承擔相應責任。校車司機接學生上學途中,屬於履行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失由學校進行賠償,D選項正確。
以上便是有關學校的責任承擔的總結,在教師招聘考試過程中非常重要,在備考過程中,各位考生可以結合以上的邏輯梳理來對其知識點進行熟練地把握。
❸ 教師招聘的條件是什麼
教師招聘的條件:
幼兒園教師招聘條件:中專以上學歷,幼師專業畢業,普通話標准,熱愛幼教事業,能熟練操作計算者優先錄取。
小學教師招聘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素質好、熱愛教師職業、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條件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年齡符合崗位要求。
中學教師招聘條件: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品行端正,具有與履行所聘職位職責相適應的教育教學能力和身體心理素質;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的高中教師資格證書;本科及研究生專業均要與應聘崗位對口或相近;碩士研究生本科階段須為上述指定院校師范類畢業(通用技術學科研究生的本科階段為其他非師范類一本及以上院校畢業);三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位列年級段前30%(由所在學校提供證明)、或校級三好學生、或校級二等獎學金以上。
❹ 教師招聘限制專業是否違法教師法,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一點也不違法。招聘單位有權設置自己需要的專業等條件限制。
❺ 教師招聘考試一般要考教育法律法規嗎都有哪些
相關教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❻ 高校的法學教師都是如何招聘的
現在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人數太多了,想進高校的話,一般碩士都是不夠的,除內非是那些邊遠地容區的高校或當輔導員,或者有關系。但讀到博士的話,成本太大,而且前景也很難預料。所以建議你可以讀研,但不要對研究生畢業後有太大的期望值,否則會很失望的。
❼ 明年民法典頒布會不會影響教師招聘考試中的法律部分
不會,首先教師招聘考的法律部分主要是那幾本法,更改的不多,即使更改那也是很小的部分,即使改也不會影響。
二是教師招聘的考試早的一開始就在3月份,從頒布到實行,有一個過程,即使是出題人適應也有一個過程。
對明年的教師考試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