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職人員
Ⅰ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屬於公務員
教師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他受社會的委託對受教育者進行專門的教育。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科學知識的繼承者和傳播者。對學生來說,又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和個性的塑造者。因此人們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崇高稱號給予人民教師。
很多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就開始復習備考教師資格考試,為的就是在大學能夠拿到一個教師資格證。等他們畢業後,參加教師的招聘考試。大學生參加教師的招聘考試,很多人都是初次參加,對於教師了解的並不多。比如今天小編給大家聊得這個話題:教師到底是不是公務員?
今天小編確切的告訴大家:教師不是公務員。為什麼這么說呢?下面小編來給大家詳細說下原因。
教師是屬於事業編制,而公務員是屬於行政編制的。什麼是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行政編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機構、人員定額、職務名稱、工作量、工資標准、經費額度等的總稱。在對機構設置和經費調撥的有效宏觀控制下,各機構有相應的內部管理權,適當調整內部機構人員的定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列為國家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人員編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類別之一。
事業單位是中國特色的產物,介於行政單位與企業之間。屬於財政撥款的非盈利性組織。事業單位的好處和公務員類似,穩定。缺點也相似,要熬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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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教師屬公職人員嗎
教師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專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屬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2)教師公職人員擴展閱讀:
編制教師優勢
第一,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實際操作中,因各地區經濟水平發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統在繳交社保方面只繳交部分,不繳交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有望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津補貼、職稱工資等組成。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近幾年雖然在改革,但實際操作中仍然與在編老師存在很大差異。
第三,有編制的教師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可以調動,退休後享有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Ⅲ 現在的教師是不是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啊
教師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專工作人屬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3)教師公職人員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與公務員的區別
1、二者都屬於公職單位。公職單位和企業的差別是比較明顯的:公職單位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公職人員待遇往往和財政掛鉤,企業是自收自支;公職人員帶有編制,而企業沒有。
2、公務員是行政編制,主要是管理人才;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主要是專業人才。
3、行政編走的是級別(比如有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股所級),而事業編走的是職稱(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技術員)。
Ⅳ 教師屬於公務員不與公務員的區別是什麼
在很多人把教師和公務員不能區分,有的教師還去考公務員那麼有的人認為教師也是公務員。但是事實上來講在中國教師的職業不屬於公務員,那麼什麼公務員呢?公務員稱為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管理經濟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的,老師是屬於事業單位,這個職業在國家和企業之間的雖然有些老師去參加公務員的考試但是兩種職業不能混在一起。那麼公務員和教師又有什麼區別呢?
在我們國家,教師是一個偉大的職業,每個人都很尊重這份職業但是他屬於事業編制如果沒有編制那麼與學校簽的合同就屬於合同工。而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資福利,而老師是學校負責的工資學校不屬於國家行政機構。所以公務員和老師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無論在工資上、性質上、或者在福利上都是有區別的。對於學校來講,老師是按照公務員的管理制度等各項的待遇與公務員差不多。
老師屬於特殊的公務員。但卻不是真正的公務員。在學校老師在細心的孕育著祖國的花朵,他們講自己所學的知識傳授給下一代的孩子們,他們在為學校為國家在無私的奉獻著,公務員在國家單位也為國家在默默的付出,合理的分配國家交給公務員們的任務。他們有個共同之處那就是為祖國做出無私的奉獻。
但是他們的不同之處還是有很多的!作為一名老師也可以去考公務員的,這樣的話工資的待遇也就不用說了會很好的呢!所以看完之後你了解公務員與教師之間的區別了嗎?今天的話題就到這里了,大家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Ⅳ 教師是不是公務員
教師肯定不是公務員,教師一般屬於事業編制,不屬於公務員,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人員。
教師和公務員雖然都吃「公糧」但它們身份有本質區別。公辦學校屬於事業單位,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公務員是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的國家公職人員。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是兩條線,很難互通。就算在同一個單位上班,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想轉為行政編制工作人員也幾乎不可能(個別特殊情況除外)。而公辦教師就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他們和公務員之間的地位是有差距的。
公務員晉級是從科員、副科級領導、正科級領導、副縣級領導這樣的階次依序上升。比如,某縣教育局局長就是正科級領導。而教師是依靠職稱晉升: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拓展資料:教師考公務員
教師一般分為有編制(事業單位)和合同制,前者需徵得單位同意,後者如果沒有服務年限之類,可以辭職報考。
雖然公務員招錄考試並沒有限制教師報考公務員的規定,在職教師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前提是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和教育局同意報考的證明。
這樣後面考上公務員後,以便順利轉出檔案。要是沒有得到單位同意,即使你考上公務員了,招考單位是無法錄用你的。
有一點要注意,教師入編簽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是否清楚寫著乙方(教師)如果考上公務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帶著合同去找校長,參加公考,是你的合法權利。
Ⅵ 教師和公務員的區別有多大呢
從身份上看,教師是事業編制,而公務員是行政編制。編制不同,職業待遇也會不同,包括職權也是有所差別的。教師一般沒有什麼權利,教師的工作更多的體現出公益性。而公務員屬於行政機關,很多人都有不小的權利,尤其是在重要部門工作的公務員,他們有的還會承擔一些行政執法的職能。
不管是教師還是公務員,他們都是國家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都是令人敬佩和尊敬的。只要你有志向,有目標,跟著自己的方向做出選擇,就不會覺得教師和公務員有多大的區別。
Ⅶ 教師現在是國家公職人員,那麼中小學教師屬於公務員嗎
中小學教師不屬於國家公務員,屬於事業編。公務員是指通過嚴格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安排在公檢法和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小學教師是通過教育部門組織的招考錄用的國家公職人員,雖然國家提倡各地教師工資不低於於公務員,但是現實中根本實現不了。
Ⅷ 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普通教師,屬不屬於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還是僅僅屬於普通沒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1、「簽定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員占事業編制,身份為幹部,工資是全額財政。是否屬於公家公職人員」:你這問題目前沒有明確說法,請耐心等待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出台。因為:
(1)此前事業單位沒有聘用合同一說,事業單位的人員只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三類,其中工勤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的工人,行政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屬於幹部身份。
(2)從2007年開始全國事業單位改革,對於行政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辦法,對技術人員被告聘用合同,初期簽定的一般是5年合同,說是到5年後不再聘用時2合同解除、聘用權在於單位領導,但後來又不了了之,原因就是:事業單位的全額財政、差額財政、自收自支單位還需要重新界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制度如人事仲裁等還基本沒有建立起來,法律依據也還不完善,一句話事業單位太「大」,改革不好改、怎麼必還沒有定規,到現在還是這樣放著。
(3)有些地區已經將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檔案交到人才中心,可有些地區依然在組織、人事部門保管。
2、目前,多數地區還在延續以前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聘用人員還給幹部身份(如果實行真正的「聘用制」,就沒有什麼幹部身份了)、還是全額財政指標、還暫時算公職人員,至於以後算不算,只能等待勞動人事保障部的新規出台了。
3、「如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是否自動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按你的聘用合同應當是,但先放心吧,在新規沒有出台、明確規定以前,到期後也不可能戛然而止的,因為涉及這個問題的人太多了。
Ⅸ 教師是不是公務員
教師不是公務員。
教師是屬於事業編制,而公務員是屬於行政編制的。什麼是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拓展資料: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雙側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6、需要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具體要求看招錄崗位的要求)
7、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Ⅹ 教師是公職人員么
教師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10)教師公職人員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與公務員的區別
1、二者都屬於公職單位。公職單位和企業的差別是比較明顯的:公職單位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公職人員待遇往往和財政掛鉤,企業是自收自支;公職人員帶有編制,而企業沒有。
2、公務員是行政編制,主要是管理人才;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主要是專業人才。
3、行政編走的是級別(比如有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股所級),而事業編走的是職稱(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