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收
手機是學生的合法財產,學生對於該手機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但是老師沒收的行為是否違法,分以下幾種情況:
1教師沒收手機後直接交與學生家長
在該種情況下,教師是考慮對於學生的管理進行的行為,沒收手機雖然短暫讓所有權人失去了對於所有物的佔有和處分,但由於教師將其交與了所有權人的父母,且所有權人與其父母的關系極為緊密,因此也不認為其實際侵犯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因此沒收後交與其家長的行為,並不違法。
2教師沒收手機後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
這是最常見的手段,一般來說都是說考試後歸還,但如果說歸還時限過長,或所有權人堅持不同意,而教師依然佔有手機,便可能會構成侵犯所有權人的佔有和處分的權利;如果教師堅決不交還所有權人,可以選擇聯系其父母,將手機交與其父母。
3教師沒收手機後便不予歸還
若發生此種情況,則教師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所有權人的佔有和處分的權利,教師拒不交還的話,所有權人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② 老師收雞蛋,算受賄嗎
1、這個完全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做法,不是行賄受賄。更不是師德敗壞!
2、幾個同學給老師送點特產,是表達感恩,這才說明老師教育的好,懂得感恩他人辛勤付出。。、
3、如果有學生因此就問這是不是受賄,那果然是老師沒教好的結果,竟然想拿法律搞垮老師,用心不良。
③ 老師收禮對嗎
個人認為:老師收禮是在看什麼情況下來判斷他收禮是否正確的.
1....首先看他的人品是否為一個道德高尚.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對待學生如同對待子女一樣的老師(多種美德在此不一一列出).這種老師收禮應該是沒錯的.他們一般收到的是學生們因為愛他或者是受到他精心栽培後而贈送給他或實或虛的禮物.而這些禮物從送禮者的角度來看是送禮者自願的.不是老師強行的逼迫的.所以個人認為此種禮物收得理所當然.
2....如果此老師天天賊眉鼠眼.天天在領導面前奉承馬屁.在學生面前耀武揚威.把自己小小的權利在書生面前發揮到及至.為學生辦一點小事就想向學生索取,甚至要求請客送禮.那麼.我覺得這重老師首先做為他的職業道德來說是不多的.也就是提問者所說的~~沒有師德了~~.如此之人.我收的禮不會是誠心之禮,當然收這樣的禮.這樣的老師自然也是不對的.其實不是禮不對.而是人不對禮.禮不對人了
最後想說兩句.我讀了10多年的書.一般見到的都是例2類型的老師.古人有句話說得好,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社會就是這樣現實.但是,我也見過類似例1的老師,這樣的老師無論是作為老師還是朋友都是生活中的甘霖.人生中的一屢陽光.有的話建議好好珍惜
其實說到最後就是.如果是你送禮.那個禮是你自己心甘情願想送的那老師收了就沒錯.如果是自己不請願送的.那老師收禮就有錯了.
如果是自己心甘情願送禮.而老師不收的話.其實雖然老師沒收.但是老師看到你給他送禮.會比什麼都開心.就無所謂收不收了(除非你的禮品有毒品或者什麼危險不健康物品之類的除外)~~~~
通宵打字那麼久沒有辛勞也有苦勞啊.採納小弟答案吧(其實不採納也不怪你).謝謝了哈~!
④ 如何讓老師收下禮物
讓老師收下禮物的方法如下:
1、有時想送禮給人,而對方卻又八竿子搭不上關系,不好直接去送,不妨選受禮者的生日或其他節日,邀上幾位熟人一同去祝賀,在這種情況下,受禮者便不好拒絕了,當事後知道這個主意是你出的時候,必將改變對你的看法,可以這樣試試看看老師是否會收禮物。
2、借花獻佛,如果你送的是土特產,可說是老家來人捎來的。分一些給對方嘗嘗鮮。東西不多,又沒花錢,不是單獨給他買的,請他收一下,一般來說,受禮者那種因盛情無法回報的拒禮心態可望緩和,會收下你的禮物。
3、你若送的是物品,不妨說:這東西在我家擱著也沒什麼用,你拿去先用,扔了也白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這樣你送禮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4、投其所好,一位學生受老師恩惠頗多,一直想回報,但苦無機會。一天,他偶然發現老師紅木鏡框中鑲著的字畫竟是一幅拓片,跟屋裡雅緻的陳設不太協調。
正好,他的叔父是小有名氣的書法家,手頭正有他贈的字畫。學生馬上把字畫拿來,主動放到鏡框里。老師不但沒反對,而且非常喜愛。
5、你有事要找老師去幫忙,想送點禮物疏通一下,可是又怕人拒絕,駁了自己的面子。你可以拿著禮物送給老師,目的讓他幫忙自己,這樣就有名分送禮了。而且禮也收了,事也辦了,兩全其美。看來,有時直接出擊,還不如「曲線救國」來得高妙。
⑤ 老師收班費違法嗎
老師收班費違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5)老師收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⑥ 老師收紅包正常嗎
鄙視收紅包的老師!!!
教育學生是老師的責任和義務。
難道老師都傻嗎 不知道為什麼學校給他們發工資嗎
老師如果都某個學生好 對某個學生不好 那就連工資都沒資格要 !
紅包 為什麼要收紅包 就算不收紅包 你該對那個學生好還得對那個學生好
難道不送紅包老師就不應該好好管孩子了嗎
還有一點 老師收紅包時間長了學生們都會有發覺的 他們又不是傻子 老師對誰
好對誰不好學生看的最清楚,時間長了我連誰送禮誰沒送禮都看得出了
送禮的人老師提問得多 管的多 沒送禮的人一周也不見老師提問幾次
送禮的人明明學習不好 紀律不好 但還和好同學一座 影響好同學學習 你們認為
這公平嗎 如果老師這樣做 明明能考上清華的沒考上 你付得起責任嗎?
沒送禮的人就得任老師宰割嗎
絕對不正常 ! 我詛咒天下收紅包的老師都腳心長大紅包!!!!!!!!!!!!!
⑦ 老師沒收學生東西,誰給的權力!
這事吧,從沒收別人財產的方面來想,似乎老師違法了但是從教育學生的角度來看,老師應該是正確的這種小貼紙,即使老師沒收,似乎也不能自己拿回家去貼,或者擺攤賣吧。我也沒有學過教育心理學,所以一直迷惑的就是「沒收」是教育的手段嗎?我上學的時候也曾經被老師沒收過東西,那時年少貪玩,不過沒看到哪個老師沒收手機、筆記本電腦這類貴重物品。
⑧ 學生送老師禮物,老師收了算違規嗎老師會有麻煩嗎
學生送老師禮物,禮物不貴重,老師收了就不違規。
送老師禮物注意的地方有:
1、不要送太貴重的禮物,會顯得太為功利,多半會被老師拒絕,而且對自己也是個負擔。禮物的價格並不是主要的決定因素,有些自己製作的禮物,才特別令老師感動。
2、謹記除去價錢牌及商店的袋裝,無論禮物本身是如何不名貴,最好用包裝紙包裝,有時細微的地方更能顯出送禮人的心意。
3、不要去打聽其它爸爸媽媽送什麼禮物,更不要攀比,禮物只是代表一些心意,並不代表接受禮物的老師一定會特別照顧你的寶寶。
4、不要送一些不切實際的禮物給老師,如禮服或者高檔的首飾等,要考慮老師在日常生活中能否應用你送的禮物。
(8)老師收擴展閱讀:
教師節慶祝方式:
1、政府、學校方面,有舉行教師節慶祝表彰大會,為教師頒發獎金、證書;有組織學校學生、歌舞團等,為教師獻上歌舞表演;有走訪、慰問教師代表,還有組織新入職教師進行集體宣誓等活動 。
2、學生方面,有自發通過原創參與、將祝福寫在板報、賀卡、繪畫上;有將合影照及活動感言曬至個人空間、微博上,來表達對教師的真摯祝福及衷心問候。
⑨ 老師收家長錢 是對的嗎
在社會快速財富積累爆發的時期,在幾十年的貧窮狂熱後的改革開放下,在人們對物質慾望的催情下,全社會都在用未來的美好換取現在的現在的物質財富,教育以分數而論的功利化,考核以數字而論的蒼白化,在全社會功利化的背景下,你認為老師作為一個個體能有多崇高呢,你期望他有多崇高呢,還是教師個體就應該崇高呢,
我當然不認同那種行為,但以對個體的鄙視,無視社會的庸俗,這種鄙視也蒼白無力的吧,我們固然對對抗這種庸俗的教師個體致意,而對於從屬於這種潮流的教師個體,當然包括你說的其他老師和校長,只要他不犯法對錯能分的清楚么,你有權利判斷,還是我有權利判別,,道德只在每個人心中,對錯在只每個人心中,和你我無關,和別人無關
也許,我們可以換一個話題,他們違規么,違法么,犯法么, 理論上來說這是違法,不犯法吧,至少是犯規,----只是不知道這種規有沒有出來啊
⑩ 老師收學生的東西
肯定回答:不可以
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憲法》第75條第2款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如果是合法財產,學校和老師均無權予以沒收。學校沒收學生財產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事後歸還了學生,有的乾脆不歸還,更有甚者,有的老師竟將沒收的學生財產據為己有。這些都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的行為。老師為教育學生,制止其在上課時間看課外書、玩玩具,可以將其財產暫時拿過來,但也只能是暫時代為保管,所有權並沒有改變,應在下課或放學後歸還給學生。對於一些貴重物品,也可以直接與監護人聯系,將其交給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