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教師繼續教育
http://www.sdteacher.gov.cn
帳號輸入身份證號碼
密碼是姓名的全拼
❷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對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信息化管理,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推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根據教育部第七號令《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教師教育工作實際和發展規劃,特製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❸ 能夠用手機登錄的山東省教師繼續教育網網址是什麼
一般像這樣的網站都是不支持手機報名等操作的,如:人事考試信息網、各地的教育局網站之類的。最好好還是用電腦登錄,方便查看相關信息和報名等操作。
❹ 山東省教師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低於72,學分包括共需科目學分嗎
學分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l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於l0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I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學分管理辦法
1.衛生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必須從取得現任專業職務資格後,在履職年限內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累計取得每年25學分,作為任職(指正高)與晉職的必備條件之一。
2.學分的分類計算方法
省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一類學分須達到10分/年,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8分/年。地(市)級一類學分須達到5分/年,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10分/年。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縣級一、二類學分之和須達到13分,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12年/年。
一類學分可以取代二、三類學分,二類學分可以取代三類學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參加各類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按實際時間計算學分。
4.外出進修學習或專題研究按每月3學分計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學分。
❺ 如何查山東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
這個應該每個學校里都有記錄的
❻ 山東省教師繼續教育協會是什麼組織注意職能是什麼
(十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是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於每學期末對本學期內教師繼續教育學分進行登記。(十四)每學年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區域內的中小學教師學分登記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確定。(十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山東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
❼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計算
(五)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2009至2013年周期內,全省中小學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240學時的繼續教育,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計為A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80學分。各中小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計為B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40學分。A類學分與B類學分不能相互替代。
❽ 山東小學教師教育網遠程研修什麼時候開始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今年山東教師教育網遠程研修已經陸續考試了,小學教師今年的研修是36學時。分散研修是在7月中下旬-9月30號,學時數是24學時,學分數計24學分,研修內容為「優課」案例學習、評價,撰寫觀課報告等。集中研修在10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學時數是12學時,學分數計12學分,研修內容為1.信息技術學科應用專題等,6學時
2.「優課」典型課例點評、指導,6學時。
更多信息,可以上山東教師考試網查詢。中公教育祝你工作順利!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❾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9)山東教師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 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 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