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砸學生手機
Ⅰ 老師摔學生手機算不算犯法
老師摔來學生手機是犯法行為源。
根據《物權法》: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如果老師對手機造成損害,可向其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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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手機等物權的保護如下:
根據《物權法》: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參考資料:物權法-網路
Ⅱ 老師砸學生手機我們該怎麼辦
砸了之後,對他嘆聲氣,說一句:手機成本加上精神損失費和一個月工資差不多了啊
Ⅲ 老師砸學生手機觸犯了那些法律
老師砸學生手機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老師砸學生手機擴展閱讀:
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毀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
由此可見,老師砸學生手機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
符合以下情形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