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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教師資格證

發布時間: 2021-07-30 19:35:03

㈠ 受到刑事處罰的教師應不應該吊銷教師資格證

什麼樣的刑事處罰?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上的,當然要吊銷教師資格證。教師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裡面也有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吊銷教師資格證的規定。既然法律規定了,就沒有應該不應該,要嚴格依法辦事

㈡ 教師資格證被吊銷後幾年可重新考取

撤銷滿五年後才可以重考並認定教師資格證書。
給你中國教師資格網的官版方解釋:
十二、什權么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4. 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處罰不滿3年的人員。

㈢ 有教師資格證可以去培訓班上班會吊銷教師資格證嗎

1、不會。目前國家對於普教系統的教師資格證在部分地區實行年審的制度,但僅限於在中小學內任教的在職持證者。如果未在中小學任教則不屬於年審范圍,且證書長期有效;

2、教師資格證是從事教育行業的資格證明。從事任何教學相關的工作,都需要持有該證件。而目前一些職業培訓的管理部門(如人社部門)也承認該證書的效力,可以正常使用,且一般不論級別(從高等教育到幼教證都可以)。

㈣ 觸犯那些條例會被吊銷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內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容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㈤ 教師資格證吊銷年限是怎麼算的

吊銷年限從抄吊銷起始日至期滿日計算。
一、吊銷起限:
1、找到吊銷處罰的決定文件,根據決定文件下達的日期計算吊銷期限。
2、到教育管理部門查詢吊銷決定下達時間,根據該時間計算吊銷年限及期滿日。
二、吊銷期限:
1、註明吊銷期限的,以註明的吊銷期限為准,如吊銷三年。
2、未註明吊銷期限的為五年,期滿後方可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㈥ 教育局是否有權吊銷教師資格證

根據《教師法》的規定,如果你犯了以下情況,將被吊銷教師資格證:
第六章 罰則
第十八專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屬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消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消教師資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因此是有權來吊銷資格證的。

㈦ 抓到就吊銷教師資格證,看看還有沒有這么大膽的

根據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吊銷教師資格證得條件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㈨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教師資格證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2.經查實為使用假資格證書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此外,第二十條中還說明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而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為防止這樣的錯誤發生,各位考生應嚴格要求自己。

㈩ 教師資格證被吊銷之後幾年不得任教

都沒有資格證了你當然就不能任教了。
你這個問題應該是「教師資格證被吊銷之後幾專年不得申請教師資格」。屬
教師資格證被吊銷之後5年內都不能重新申請教師資格,5年以後可以重新考核,重新獲得教師資格你才有可能做老師——但是有這樣的污點你覺得還有哪個學校會要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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