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打架
與 教師打架自已受輕微傷,屬於故意傷害案件,如果有證據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刑事自訴,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因此, 與 教師打架自已受輕微傷,屬於故意傷害案件,如果有證據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B. 教師節打架什麼意思
教師節是教師的節日,如果你尊重他們,就不要惹是生非,在教師節打架,況且任何時候打架都是不好的
C. 某教師在學校經常與同事吵架甚至打架,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怎麼處置
出現這種情況很不正常,學校是教學育人的地方,作為老師要為學生做表率作用,老師之間還能打仗證明學校管理缺失,必須向上級組織反映,及時做出嚴肅問責,為營造學校良好環境。
D. 學校教師打架後造成一方傷害,學校如何處理及倍償
學校教師直接相互打架,那麼就應該是按照民事行為來進行賠償和處理,學校可以從中進行調解,如果涉及到嚴重後果可能是要報警,涉及刑事責任了
E. 教師帶人打架斗毆是什麼行為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F. 你們有人打過老師嗎和老師打架斗毆
和老抄師打架沒什麼好結果的,因為會吸引許多好事者,會降低大家對你的好感度,還會叫家長
我有一次因為一件事和老師嘴上不和,發生了口角,我覺得他非常不講道理,踢了她一腳,她要拉我到辦公室,我又打了她的手,然後行許多好事者過來觀看,最後還是體育老師把我制服了,所以說不要和老師打架,除非真的觸犯底線,
G. 教師之間打架 如何處理
對違反師德行為受到行政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評先評優,晉級晉職,當年的年度考核,只得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其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所在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一年內不得參評先進、優秀、示範等榮譽稱號。受到行政記大過(含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城鎮教師,調到偏遠鄉鎮學校任教2—3年。
第十條 對由於體罰學生造成後果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其他費用,由違紀教師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反師德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悔改的,可不予處分;對主動承認錯誤、停止違規行為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屢教不改、干擾調查的,可從重、加重處分。
第十二條 教師存在本規定中的兩種以上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並處理,按其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處分的,給予開除處分。
(7)教師打架擴展閱讀:
第七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處分,是領導的給予撤職處分:
1,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給學生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造成學生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
3,無故曠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個工作日以上(含15個工作日)或全學年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4,公開散布、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言論,宣傳、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的。
5,參與賭博、吸毒、斗毆等,觸犯《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
6,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
H. 教育部門對於教師在校外打架斗毆怎樣處理
教師在校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情況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罰款或者行政拘留(最高15日)。然後教育局裡面有法制科,將會責成教師所在學校上報調查情況。根據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輕重決定給予處分。教育局的處分無非就是警告,記過,記大過等。除非打人特嚴重造成故意傷害涉及刑事犯罪,否則不會有開除的危險。不會太嚴重。謝謝,請採納。
I. 教師之間打架誰來管
1、校長。如果校長有魄力,有能力,則在校內解決;2、如果校長沒有能力解決,則上報到教育局,由教育局紀委解決;3、在打架過程中,如果有違紀行為,還可以上報縣紀委處理。
J. 教師因打架而且被拘留還有資格做教師嗎向大俠求法律依據。
教師如果是僅因打架被拘留再沒有受到其他法律處罰,還達不到法律規定撤銷教師資格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