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1. 學前教育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是哪一階段
2010年到2013年,已經結束,現在是第二個三年計劃了。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辦園格局,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大力發展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保教質量,進一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實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二)目標任務。堅持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管理體制,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基本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不斷提高全市幼兒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擴建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准,每個鄉鎮(街道)至少建成1處公辦中心幼兒園並通過省級認定,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設立1所幼兒園,使我市未來3年公辦及公辦性質的幼兒園、在園幼兒均達到總數的65%以上,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88%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大力發展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努力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支持和引導街道、農村集體、有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照標准舉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和開設分園;鼓勵支持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村集體幼兒園標准化建設。中小學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經改建合格後舉辦幼兒園。現有5個班以上規模的小學附設園,經當地政府批准,可從小學剝離改建成為獨立幼兒園。
(二)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積極吸納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採取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提高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能力。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園。對合法經營且實行普惠性服務、經審核達標的民辦幼兒園給予獎勵。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註冊制度。
(三)開展居住區配建幼兒園的專項治理。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規范城區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濟政字〔2010〕59號)要求,新建居住區規劃幼兒園用地,由市政府無償劃撥市、區(含高新區)教育主管部門使用,居住區幼兒園產權歸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濟南市城區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濟政辦字〔2011〕26號)規定,對存在的居住區教育設施應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遺留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對居住區已建成的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政府統籌安排,鼓勵開發商將建成的幼兒園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以舉辦公辦幼兒園為主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主體必須依法履行辦園職責,嚴格限制高收費,並承擔辦園經費和教育設施的改建及維修任務,確保教育教學安全。
(四)加快推進幼兒園標准化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科學規劃幼兒園布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幼兒園標准化建設年度計劃,有序推進,分步實施。要嚴格按照規定標准建設幼兒園,對達不到上級有關標準的幼兒園進行改造,特別是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准和設計規范的幼兒園,要限期進行改造。要按照「安全、節約、實用」的原則建設幼兒園,不得利用公共資金建設超標准豪華幼兒園。要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齊幼兒園保教設施。要按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確保幼兒園工程建設質量;建立園舍及設施設備改造維修長效機制,嚴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設施設備,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幼兒教師培訓力度,建立完善園長、教師繼續教育和定期培訓制度,加強名園長、名教師、特級教師的培養,發揮其骨幹、引領作用,全面提高幼兒教師的整體素質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師資格准入和補充機制,落實教師地位和待遇。嚴格執行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對不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在崗人員,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職資格。公辦幼兒園要按照總量調劑原則和國家及省定標准逐步配齊幼兒教師;2011年新建的50所公辦園,根據規模,每園新增5名、縣(市)區內部調劑5-10名公辦教師,不足部分從社會聘用。已有公辦幼兒園,人員不足的部分可調劑補充,其中,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公辦幼兒教師要達到50%。
農村集體性質幼兒園,非公辦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實行鄉鎮統籌制,其工資待遇要達到省級學前教育先進縣(市、區)要求標准,即達到上一年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以鄉鎮(街道)統一管理的形式保證按時足額發放。
(六)強化幼兒園規范管理。
1.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實行幼兒園標准化管理和動態監管,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和年檢制度,分類整治未經審批的幼兒園,對經整治達到基本辦園條件的予以注冊;對整改後仍達不到標準的,依法予以取締。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早教機構、教育咨詢等社會辦學單位的檢查,規范各類學前教育行為。建立幼兒園課程設置常態檢查機制,預防和糾正各類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過度教育現象。
2.扎實做好校園安全工作。嚴格執行《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切實將保護幼兒生命安全、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構建無縫隙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責任,嚴防校外暴力和園內安全事故。
3.加強學前教育收費管理。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根據國家、省的政策規定,並綜合考慮財政投入情況、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提價備案和收費公示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
4.強化保教質量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加強對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深化學前教育改革,加強學前教育科學研究,建立健全園本教研製度和保教質量自評機制。堅持科學保教,按照幼兒成長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以幼兒為本,開展幼兒保教工作,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智力發展、快樂成長。
三、扶持政策
各級財政要切實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各縣(市)區要認真制定學前教育投入政策,並足額落實資金。
(一)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經費。市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經費,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對納入今年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新建50所公辦及公辦性質的達標幼兒園實行以獎代補,按照新建幼兒園不同規模,分別予以15萬元(6個班以下)、20萬元(7-11個班)、25萬元(12個班以上)標準的一次性獎補。自2011年起,對擴大招生班數且規范辦園的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質(即按照公辦幼兒園標准收費)的民辦幼兒園,按照擴招班數每增加1個班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幼兒園(市級一類園),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城鄉低保家庭兒童、孤兒及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二)設立學前教育發展綜合獎補專項資金。自2012年起,市設立學前教育發展綜合獎補專項資金,綜合考核上年度各縣(市)區公辦幼兒園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落實教師待遇、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收外來務工子女入園等推進區域學前教育發展情況,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對有關縣(市)區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學前教育發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財政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認真制定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和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職責,積極做好本轄區幼兒園的布局規劃、公辦幼兒園建設、公辦教師配備與工資保障、相關公用經費籌措以及各類幼兒園的審批註冊、常規管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承擔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責任,籌措相關經費,改善辦園條件,辦好轄區內中心幼兒園、社區幼兒園,並大力扶持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
(二)明確部門分工。成立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並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教育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標准,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編制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制定的編制標准核定公辦幼兒園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物價部門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適時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完善提價備案和收費公示制度。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凈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質監、安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開通幼兒園建設審批綠色通道,依法依規簡化審批程序、減免相關費用,縮短驗收時間,提高審批效率;相關建設審批程序及收費標准,要參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標准執行。
(三)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各級落實學前教育行動計劃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加強監督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開展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籌措、幼兒教師工資待遇與社會保障等專項督導,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網路、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2. 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文件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辦好學前教育」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2014—2016年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二期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資源快速擴大,財政投入不斷增加,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加強,「入園難」問題初步緩解。但是由於底子薄、欠賬多,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城鄉普惠性資源依然短缺,運行保障機制建設相對滯後,教師數量不足、職業吸引力不強,保育教育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實施二期行動計劃,是鞏固一期成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進一步解決「入園難」問題的必然要求;是繼續深化改革,破解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推進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編制實施二期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堅持公益普惠,進一步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公辦民辦並舉,努力提高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新增資源重點向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注重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深化改革,拓寬經費投入渠道,創新用人機制,建立健全標准,破解發展難題。強化政府職責,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
到2016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左右。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其他農村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有較大增長。初步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
三、重點任務
擴大總量。著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重點解決好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老城區改造和人口流動的實際,重點解決好城鎮及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努力增加殘疾適齡兒童的入園機會。
調整結構。調整資源結構,擴大城鄉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面。調整布局結構,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方便入園。調整投入結構,在繼續擴大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條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機制。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努力做到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保發展。健全公辦園教職工編制核定、補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
提升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健全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提高幼兒園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提升辦園水平,各類幼兒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逐步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以區縣為單位制訂幼兒園總體布局規劃,合理確定公辦園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加大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政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各地可以參照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園財政投入和教職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的具體措施,提高其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各省(區、市)出台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2015年底前,城鎮小區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補足配齊幼兒園。
(二)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地根據普惠性資源布局和幼兒入園需求,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等方式,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對普惠性民辦園給予適當補貼。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實施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鼓勵民辦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三)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學前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或者生均財政撥款標准,並逐步達到。按規定程序調整保教費收費標准,將家庭負擔控制在合理范圍。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
3. 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第一期叫什麼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第一期(2011-2013年)行動計劃,以擴大教育資源為主,首先緩解「入園難」。
第二期(2014-2016年)行動計劃,繼續擴大教育資源總量,提高入園率,解決「有園上」的同時;堅持公益普惠、注重可持續發展、強化政府職責、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實現「上得起」。
第三期(2017-2020年)行動計劃,完善體制機制,實現科學保教制度化,在全國基本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
4. 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什麼時候出台的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15日對外發布《關於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提出到2016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左右的目標,要求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其他農村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有較大增長。
據了解,2011年至2013年,我國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我國幼兒園總數已達19.86萬所,在園幼兒3895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67.5%,三年提高10.9個百分點。
二期行動計劃提出,新增資源要重點向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到2016年,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老城區改造和人口流動的實際,重點解決好城鎮及城鄉接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努力增加殘疾適齡兒童的入園機會。
二期行動計劃期間,要初步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各地將以區縣為單位制訂幼兒園總體布局規劃,合理確定公辦園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加大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同時,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實施辦法。
5. 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什麼時候出台
您好,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辦好學前教育」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2014—2016年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二期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資源快速擴大,財政投入不斷增加,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加強,「入園難」問題初步緩解。但是由於底子薄、欠賬多,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城鄉普惠性資源依然短缺,運行保障機制建設相對滯後,教師數量不足、職業吸引力不強,保育教育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實施二期行動計劃,是鞏固一期成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進一步解決「入園難」問題的必然要求;是繼續深化改革,破解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推進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編制實施二期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堅持公益普惠,進一步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公辦民辦並舉,努力提高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新增資源重點向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注重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深化改革,拓寬經費投入渠道,創新用人機制,建立健全標准,破解發展難題。強化政府職責,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
到2016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左右。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其他農村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有較大增長。初步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
三、重點任務
擴大總量。著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重點解決好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老城區改造和人口流動的實際,重點解決好城鎮及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努力增加殘疾適齡兒童的入園機會。
調整結構。調整資源結構,擴大城鄉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面。調整布局結構,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方便入園。調整投入結構,在繼續擴大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條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機制。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努力做到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保發展。健全公辦園教職工編制核定、補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
提升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健全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提高幼兒園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提升辦園水平,各類幼兒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逐步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以區縣為單位制訂幼兒園總體布局規劃,合理確定公辦園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加大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政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各地可以參照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園財政投入和教職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的具體措施,提高其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各省(區、市)出台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2015年底前,城鎮小區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補足配齊幼兒園。
(二)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地根據普惠性資源布局和幼兒入園需求,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等方式,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對普惠性民辦園給予適當補貼。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實施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鼓勵民辦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三)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學前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或者生均財政撥款標准,並逐步達到。按規定程序調整保教費收費標准,將家庭負擔控制在合理范圍。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
望採納謝謝
6. 推行教育發展什麼化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
學前教育體制一)公一統期(1949年至1985年)自新中國成立至1985年,這段時期對於學前教育來說,基本上由政府承,其主要作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存在。主者通常是企事業單位的工會或婦聯等。這一歷史時期的學前教育學體制是政府全面負責,只存在公性質幼兒園,也就是說,只存在國家教育權,只有公體制。比如,1983年,教育部頒發《關於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幾點意見》,提出要「分期分批地好公社(鄉)中心幼兒園,使之成為農村幼兒園的基地,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它強調統一、集中、公。這種高度集權,由國家包學前教育的體制直到1985年中央出台《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止才有了一定的松動。此時期的學前教育也稱之為學前教育公期。(二)民產生期(1985年至1993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體制改革也開始啟動,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要鼓勵和指導國營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學。這開始了學前教育回歸社會的旅程。在隨後幾年的國營企事業單位改制中,尤其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為減輕負擔,大量的國營企事業單位將原本包的學前教育推向市場,推向了社會。199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進一步確定了我國「建立以政府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學的體制」,標示著新的體制形式在國家層面上的清晰確認。這個時期,學前教育除了公體制形式外,產生了新的體制形式——民體制。從此,學前教育的學主體從單一性發展為多樣性,學形式也出現了多樣化。(三)民發展期(1993年至2003年)1993年起至2003年十年間,國家持續地為學前教育提供了走向社會的宏觀政策環境,全面推進了學前教育的發展。1995年國家教委、國家計委、民政部、建設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出《關於企業幼兒園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學前教育要「社會化「,鼓勵企業的幼兒園剝離企業或向社會開放;1997年國家教委頒發《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好教育部門舉的幼兒園,逐步推進幼兒教育社會化;1999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規定:「積極發展以社區為依託的、公與民相結合的幼兒教育。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學。」;2001年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學前教育以政府園為骨幹,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幼兒園。國家一系列促進學前教育社會化政策的出台,使學前教育的學主體進一步多樣化,社會力量舉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得到了前所未有地提高。多樣化主體的存在使各學主體間的競爭逾演逾烈,進一步促進了學前教育市場化和社會化的發展。據教育部《2003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稱,2003年我國共有幼兒園11.64萬所,其中民園5.55萬所,佔到了全國幼兒園總量的47.7%。(四)民主體期(2003年至2010年)2003年,國務院公廳轉發《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再一次明確我國今後五年(2003年至2007年)幼兒教育改革的總目標:形成以公幼兒園為骨乾和示範,以社會力量興幼兒園為主體,公與民、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以此為標志,我國學前教育體制經過十八年的改革與發展,社會力量興幼兒園已經發展成為在整個學前教育體制中舉足輕重的,佔主體地位的一種體制形式。至此,我國學前教育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民體制在力量上逐漸占據著優勢,在質量上也逐漸規定著整個學前教育水平的高低。同時,公體制進一步萎縮,政府園責任逐漸縮水。學前教育體制進入了以民體制為主體的時期,即民主體期。這一時期,最顯著的特徵是,民園數量佔到全國幼兒園總數的一半以上,而且逐年增長。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顯示,2004年民園達到6.22萬所,佔到全國幼兒園總數的52.8%,到2010年,民幼兒園達到10.23萬所,佔到了全國幼兒園總數的68%。二、當前我國學前教育體制走向——公加強期(2010年至2020年)學前教育民體制的快速增長,雖然為滿足我國日益增長的學前教育需要提供了強大的資源供給,但仍然滿足不了人們對「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幾年來,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入園難」「入園貴」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公園和社會力量園比例不當,政府學前教育投入比例過低。為了解決這一新的問題,必須調整「公幼兒園為骨乾和示範」「社會力量興幼兒園為主」的學前教育體制走向。2010年7月,我國21世紀第一個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出台;同年十一月,國務院《關於當前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發。這兩個綱領性文件的出台,從不同的視角闡明了當前到2020年我國學前教育體制建設調整的目標和方向:政府主導、成本分擔、以縣為主。其實質是加強學前教育公體制建設,「大力發展公幼兒園」。具體可陳述為:在園體制上,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並舉的園體制;在投入體制上,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體制;在管理體制上,明確各級政府責任,以縣為主,規范學校學行為,促進管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為了著力、迅速解決目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國家決定在公加強期的前三年,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到2013年實現新建改擴建幼兒園9萬多所,新增投入超過1000億元,積極探索公幼兒園管分離、委託管理的運行模式。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到2020年,公幼兒園「廣覆蓋」,基本普及學前教育。三、未來我國學前教育體制走向——公主體期(2021年以後)根據建國以來我國學前教育體制的各期經歷及政策調向,比照英美法意等發達國家和印度、巴西、蒙古、古巴等發展中國家學前教育的發展軌跡,我們能清晰地看到:世界學前教育發展的公益性趨勢在加快;實施學前教育全免費的國家和地區在不斷擴大。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決定了它不可能像商品一樣完全通過市場來提供,而必須通過市場以外的資源配置機制來提供。所以,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未來我國學前教育體制將以「公為主」,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以「縣為主」,進入公幼兒園在數量和質量上占絕對優勢的「公主體期」,為跨入國家義務教育體系,實現學前一年、兩年或三年免費教育做好起跳的准備。
7. 學前教育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是哪一階段重點是什麼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辦園格局,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大力發展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保教質量,進一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實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二)目標任務。堅持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管理體制,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基本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不斷提高全市幼兒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擴建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准,每個鄉鎮(街道)至少建成1處公辦中心幼兒園並通過省級認定,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設立1所幼兒園,使我市未來3年公辦及公辦性質的幼兒園、在園幼兒均達到總數的65%以上,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88%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大力發展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努力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支持和引導街道、農村集體、有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照標准舉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和開設分園;鼓勵支持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村集體幼兒園標准化建設。中小學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經改建合格後舉辦幼兒園。現有5個班以上規模的小學附設園,經當地政府批准,可從小學剝離改建成為獨立幼兒園。
(二)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積極吸納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採取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提高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能力。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園。對合法經營且實行普惠性服務、經審核達標的民辦幼兒園給予獎勵。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註冊制度。
(三)開展居住區配建幼兒園的專項治理。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規范城區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濟政字〔2010〕59號)要求,新建居住區規劃幼兒園用地,由市政府無償劃撥市、區(含高新區)教育主管部門使用,居住區幼兒園產權歸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濟南市城區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濟政辦字〔2011〕26號)規定,對存在的居住區教育設施應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遺留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對居住區已建成的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政府統籌安排,鼓勵開發商將建成的幼兒園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以舉辦公辦幼兒園為主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主體必須依法履行辦園職責,嚴格限制高收費,並承擔辦園經費和教育設施的改建及維修任務,確保教育教學安全。
(四)加快推進幼兒園標准化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科學規劃幼兒園布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幼兒園標准化建設年度計劃,有序推進,分步實施。要嚴格按照規定標准建設幼兒園,對達不到上級有關標準的幼兒園進行改造,特別是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准和設計規范的幼兒園,要限期進行改造。要按照「安全、節約、實用」的原則建設幼兒園,不得利用公共資金建設超標准豪華幼兒園。要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齊幼兒園保教設施。要按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確保幼兒園工程建設質量;建立園舍及設施設備改造維修長效機制,嚴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設施設備,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幼兒教師培訓力度,建立完善園長、教師繼續教育和定期培訓制度,加強名園長、名教師、特級教師的培養,發揮其骨幹、引領作用,全面提高幼兒教師的整體素質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師資格准入和補充機制,落實教師地位和待遇。嚴格執行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對不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在崗人員,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職資格。公辦幼兒園要按照總量調劑原則和國家及省定標准逐步配齊幼兒教師;2011年新建的50所公辦園,根據規模,每園新增5名、縣(市)區內部調劑5-10名公辦教師,不足部分從社會聘用。已有公辦幼兒園,人員不足的部分可調劑補充,其中,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公辦幼兒教師要達到50%。
農村集體性質幼兒園,非公辦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實行鄉鎮統籌制,其工資待遇要達到省級學前教育先進縣(市、區)要求標准,即達到上一年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以鄉鎮(街道)統一管理的形式保證按時足額發放。
(六)強化幼兒園規范管理。
1.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實行幼兒園標准化管理和動態監管,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和年檢制度,分類整治未經審批的幼兒園,對經整治達到基本辦園條件的予以注冊;對整改後仍達不到標準的,依法予以取締。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早教機構、教育咨詢等社會辦學單位的檢查,規范各類學前教育行為。建立幼兒園課程設置常態檢查機制,預防和糾正各類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過度教育現象。
2.扎實做好校園安全工作。嚴格執行《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切實將保護幼兒生命安全、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構建無縫隙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責任,嚴防校外暴力和園內安全事故。
3.加強學前教育收費管理。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根據國家、省的政策規定,並綜合考慮財政投入情況、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提價備案和收費公示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
4.強化保教質量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加強對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深化學前教育改革,加強學前教育科學研究,建立健全園本教研製度和保教質量自評機制。堅持科學保教,按照幼兒成長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以幼兒為本,開展幼兒保教工作,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智力發展、快樂成長。
三、扶持政策
各級財政要切實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各縣(市)區要認真制定學前教育投入政策,並足額落實資金。
(一)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經費。市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經費,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對納入今年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新建50所公辦及公辦性質的達標幼兒園實行以獎代補,按照新建幼兒園不同規模,分別予以15萬元(6個班以下)、20萬元(7-11個班)、25萬元(12個班以上)標準的一次性獎補。自2011年起,對擴大招生班數且規范辦園的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質(即按照公辦幼兒園標准收費)的民辦幼兒園,按照擴招班數每增加1個班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幼兒園(市級一類園),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城鄉低保家庭兒童、孤兒及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二)設立學前教育發展綜合獎補專項資金。自2012年起,市設立學前教育發展綜合獎補專項資金,綜合考核上年度各縣(市)區公辦幼兒園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落實教師待遇、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收外來務工子女入園等推進區域學前教育發展情況,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對有關縣(市)區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學前教育發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財政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認真制定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和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職責,積極做好本轄區幼兒園的布局規劃、公辦幼兒園建設、公辦教師配備與工資保障、相關公用經費籌措以及各類幼兒園的審批註冊、常規管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承擔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責任,籌措相關經費,改善辦園條件,辦好轄區內中心幼兒園、社區幼兒園,並大力扶持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
(二)明確部門分工。成立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並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教育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標准,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編制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制定的編制標准核定公辦幼兒園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物價部門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適時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完善提價備案和收費公示制度。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凈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質監、安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開通幼兒園建設審批綠色通道,依法依規簡化審批程序、減免相關費用,縮短驗收時間,提高審批效率;相關建設審批程序及收費標准,要參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標准執行。
(三)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各級落實學前教育行動計劃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加強監督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開展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籌措、幼兒教師工資待遇與社會保障等專項督導,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網路、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8. 學前教育的三年行動計劃是哪一階段
我國將啟動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9. 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什麼時候出台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辦好學前教育」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2014—2016年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二期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資源快速擴大,財政投入不斷增加,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加強,「入園難」問題初步緩解。但是由於底子薄、欠賬多,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城鄉普惠性資源依然短缺,運行保障機制建設相對滯後,教師數量不足、職業吸引力不強,保育教育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實施二期行動計劃,是鞏固一期成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進一步解決「入園難」問題的必然要求;是繼續深化改革,破解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推進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編制實施二期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堅持公益普惠,進一步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公辦民辦並舉,努力提高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新增資源重點向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注重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深化改革,拓寬經費投入渠道,創新用人機制,建立健全標准,破解發展難題。強化政府職責,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
到2016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左右。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其他農村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有較大增長。初步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
三、重點任務
擴大總量。著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重點解決好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老城區改造和人口流動的實際,重點解決好城鎮及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努力增加殘疾適齡兒童的入園機會。
調整結構。調整資源結構,擴大城鄉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面。調整布局結構,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方便入園。調整投入結構,在繼續擴大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條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機制。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努力做到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保發展。健全公辦園教職工編制核定、補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
提升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健全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提高幼兒園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提升辦園水平,各類幼兒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逐步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以區縣為單位制訂幼兒園總體布局規劃,合理確定公辦園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加大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政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各地可以參照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園財政投入和教職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的具體措施,提高其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各省(區、市)出台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2015年底前,城鎮小區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補足配齊幼兒園。
(二)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地根據普惠性資源布局和幼兒入園需求,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等方式,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對普惠性民辦園給予適當補貼。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實施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鼓勵民辦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三)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學前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或者生均財政撥款標准,並逐步達到。按規定程序調整保教費收費標准,將家庭負擔控制在合理范圍。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
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鼓勵和引導地方積極發展學前教育。除繼續鼓勵地方完善幼兒資助制度、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外,將原來的校舍改建類和綜合獎補類項目整合為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獎補項目,支持地方改擴建和新建公辦幼兒園、利用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並向中西部地區和薄弱環節傾斜,引導和激勵地方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四)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各地要落實《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准(暫行)》,通過多種方式補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有條件的地方出台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准。完善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落實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通過生均財政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支持解決好公辦園非在編教師、農村集體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引導和監督民辦園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足額足項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各省(區、市)制定幼兒園教師培養規劃,擴大培養規模。鼓勵地方建立完善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度,為農村幼兒園培養一批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層次教師。各地可聘任優秀的幼兒園退休教師,到教師資源短缺的農村地區任教或開展巡迴支教。建立滿足不同層次和需求的培訓體系,各地2015年底前完成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專業培訓。
(五)健全幼兒園監管體系。各地要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管,縣級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有關部門按職能履行職責,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隨機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實管理力量,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加強對幼兒園辦園資質、教師資格、辦園行為、收費等的監管,建立幼兒園信息公示制度,及時發布幼兒園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教育督導部門加強學前教育專項督導,向社會發布督導報告。衛生計生部門切實把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落實兒童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公安、質檢、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督指導。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糾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對衛生、消防、園舍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並消除,對事關幼兒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充分徵求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六)加強幼兒園保育教育指導。根據幼兒園數量和布局,劃分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安排專職教研員,定期對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完善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充分發揮城市優質幼兒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帶動作用,及時解決教師在教育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構建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建立科學導向,著重加強對師資配備、教育過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評估。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