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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考試院

發布時間: 2020-11-19 08:10:11

⑴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可以補辦英語證書嗎

上海教育考試院是可以補辦英語證書的。

全國大學英專語四級考試是由國家教育屬部高等教育司舉辦的對於在校大學生英語能力的一項測試,重在培訓學生英語水平的提高。英語四級成績單如有丟失,將不予補發,但可以申請補辦CET成績證明。補辦CET成績證明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6月。

中文名英語四級成績單補辦流程 外文名CET4 考試類型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受理時間常年受理

1、時間范圍:凡是2005年6月以後的英語四級成績單丟失,均可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進行補辦操作。在此時間之前的,將無法補發成績證明。

2、等效性:補辦的CET成績證明與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單原件等效。

3、真實性:提供個人資料及郵寄地址等相關信息一定要真實有效,否則出現收不到成績證明的後果由自己承擔。

4、工作周期:10個工作日內,將會收到相應的成績證明。

5、收費標准:CET成績證明補辦統一收費為28元,另外加收銀行收費費1元,合計29元人民幣。

6、支付方式:繳費只可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三大銀行支付方式。

⑵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怎麼查考生編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考生編號可以在准考證上查到,也可以去學校官網進行查詢,或是直接兼職該學校進行詢問。
考生編號主要有三種:考籍號、考生號和准考證號。
一、 考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7—8位為中學代碼後兩位;第9—12位為考生序號。

二、 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4位為省代碼(江蘇省代碼為32);第5—8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9、10位為報考選修科目組代碼(45—物理化學, 47—物理、地理, 48—物理、政治, 49—物理、生物,65—歷史、化學,67—歷史、地理, 68—歷史、政治,69—歷史、生物,00—不參加選修科目考試,即藝術、體育類考生不兼報普通類); 第11—14位為考生序號。

三、 准考證號由13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位為考試月份代碼; 4—7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8—11位為考場編號;第12—13位為考生座位號碼。
考場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按選修科目組連續編排,不得間斷。

四、 考籍號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和高考報名時建立考生電子檔案所使用的編號。 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報名後,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

⑶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機構設置

黨委辦公室:
具體負責全院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工作、組織人事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統戰工作、群眾工作、老幹部工作等。
院辦公室:
協調院內行政事務;編制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件收發、文稿校核、信息發布、信訪接待以及物資采購管理;提供後勤保障。
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綜合管理本市普高、成高、高職校和研究生的考試考務、招生錄取工作;行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政策制定後的操作執行職能,對區、縣高招辦進行業務指導,對高校招生工作實行全程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指導、協調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和招生錄取工作;對區、縣中招辦和招生學校進行招生業務指導及統籌協調工作。
社會考試辦公室:
承擔教育部、市教委及有關部門交辦或委託的各類非學歷證書考試;負責對部分考試項目的培訓機構和考點進行業務管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上海命題中心):
行使省市級自考辦職能,綜合管理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命題辦公室:
負責本市高考、中考、「三校生」高考等主要教育招生考試的命題工作。
教育招生考試研究所(籌):
承擔並組織相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與立項評審、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編發教育招生考試的學術書刊和研究資料;開展與境內外考試機構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

網路信息中心:
負責全院的計算機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考試院網站;落實院信息化建設的各項任務。
財務室:
執行財務制度,負責全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預決算編制和財務分析,以及各類考試收費立項的申報。

⑷ 上海教育考試院所屬郵局在哪裡謝謝

上海教育考試院所屬郵局在哪裡他應該在不同的一個徒弟上海教育,考試院所在郵局的哪裡****的左邊郵局的左邊。

⑸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英文名稱

「上海市教育抄考試院」的英文名稱襲是:Shanghai Ecation Examination Academy。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保持穩定」方針的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推進中招綜合評價與多元錄取和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⑹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介紹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目前,每年組織各類考試達50項(次),參加考試的人次數近210萬。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保持穩定」方針的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推進中招綜合評價與多元錄取和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2006年初,為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專門籌建成立了招生考試研究所,積極開展招生考試的理論和應用研究。

⑺ 上海教育考試院的管轄范圍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管轄范圍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管招生
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編輯本段]職責許可權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作為一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承擔著統籌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2、承擔教育考試制度改革的研究,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 3、根據市教委確認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改革意見,負責制訂各級各類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具體為: (1)組織、協調上海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升學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2)組織實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並受教育部委託,承擔港澳台學生報考高等院校的考試與招生工作; (3)組織實施高等教育(含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4)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委託,承擔各類證書考試和資格考試。 4、對上海市各區、縣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實行業務指導與監督。 5、開發考試招生信息資源,為上級和各用人單位提供決策咨詢和考試信息服務。 6、發展與境外考試機構的考試合作交流與研究開發、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時設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分別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對外行使國務院和教育部所規定的工作職責。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和管理教育部與上海市共建高校;承擔市職業技術教育委員會、市成人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審核或審批高等教育專科層次機構的設置、撤銷、變更;審批高等院校專業設置;研究制定社會力量辦學政策;負責高等教育機構涉外辦學的審批和管理。 (五)參與教育預算編制,管理使用有關專項經費;歸口管理國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貸款。 (六)制定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組織編寫、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制定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配套標准;承擔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七)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統籌協調社區教育工作;規劃並協調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市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規劃、管理高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廣,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校辦產業發展。 (十)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宏觀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全市性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生、來滬留學生、外援教師、來滬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生咨詢服務中介機構。 (十二)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三)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址

上海復市教育考試院網址制為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

建院十餘年來,在各級政府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歷屆領導和全體職工積極開拓,銳意進取,招生考試事業不斷進步。目前,每年組織各類考試達50項(次),參加考試的人次數近210萬。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重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近年來,與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的考試服務機構加強了友好交往,注重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技術,並就合作開設考試項目等事宜進行切磋和探討,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什麼是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線統一規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線統一規定就是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鎖初始的文件規定來執行。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是一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承擔著統籌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承擔教育考試制度改革的研究,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根據市教委確認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改革意見,負責制訂各級各類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上海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升學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並受教育部委託,承擔港澳台學生報考高等院校的考試與招生工作。

組織實施高等教育(含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委託,承擔各類證書考試和資格考試。

對上海市各區、縣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實行業務指導與監督,開發考試招生信息資源,為上級和各用人單位提供決策咨詢和考試信息服務。

發展與境外考試機構的考試合作交流與研究開發、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時設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分別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對外行使國務院和教育部所規定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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