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历史
『壹』 什么是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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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关于介绍民间借贷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如何引导规范方面的书籍
书名:农村民间借贷与建立金融协会研究
原价:32.00元
作者:刘文朝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书名:借贷-资本系列4:民间资金
原价:38.00元
作者:资本之鹰
出版社: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经济出版社
『叁』 原来高利贷的历史竟然有五千年之久吗
其实,高利贷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没那么吓人啦,其实高利贷就是一门生意而已。只是它的用户群体刚好是那些个信用极差,烂账风险极高的穷人。
作为一门生意,高利贷的历史可能跟中华文明的历史一样,上下几千年。或者可以这么说,从中华文明出现的那一天起,高利贷的生意就开张了。
炎帝黄帝时期
是不是感觉这个好暴利?别幻想了,大家收收心,跟融小妹一起穿越时空,回到中华文明的源头,炎帝黄帝那会儿。同样是部落,黄帝为什么能把部落管理的那么强大?
很重要的原因是:经商不坑人。那会儿,中原地区已经开始了初步规模的商品交换,而黄帝管理下的部落做生意不坑人,被誉为最大的美德,有了名声,越来越多的人追随,因此部落就强大起来了。
到了大禹,对,就是治水那个。由于常年灾害,许多百姓备受饥荒之苦,而这时候还没有借贷的出现,所以活不下去的百姓只有一个办法解决资金周转不灵带来的生存危机:卖儿卖女换粮食。
大禹是怎么收获人心的?自己开采铜矿铸铜钱来帮这些受难的子民赎回儿女。这叫什么?这个可能是中华历史上第一次由管理层向市场注入流动性来解决灾难。这跟今年股灾政府出手救市一样一样的。
大家注意到没有,大禹做了一件事,用自己的钱帮别人度过难关。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非买卖性质的金钱关系发生了。虽然在这里,大禹借出去的钱不需要还,但是这意味着在某种条件下,使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情成为可能。这种行为就叫“借”。
在这里,其实就可以给高利贷正名了,其实无所谓高利息还是低利息,这本身就是一个借贷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能借高利贷的,通常都是走投无路了。走投无路,意味着烂账风险大。那么风险大又低利息,哪个有钱人的会干?市场行为罢了。
周朝时期
大家是不是以为只有穷屌丝才会被追债?欠债还钱这种事情,就算皇帝也跑不了。上边说道,钱被发明出来之后,借贷就自然出现了。
周朝最后一个天子,周赧王上位以来一直饱受秦国骚扰。这时候楚国找他合伙搞联盟一起攻打秦,周天子信以为真,火速组建了一个几千人的军队,但是国库太穷,没钱打仗。怎么办?借!于是周天子就跟国内的一些土豪们打欠条借钱,约定等打胜仗了,回来用战利品还本息。
结果,哎,反正是输了。
这下可好,国内的土豪天天到周天子的宫殿门口拉横幅讨债,这个天子被逼的没办法了,爬到宫里一个高台上躲债。后来,人们把这个高台叫做讨债台。
债台高筑,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所以,周赧王是第一个被高利贷坑惨的天子。
读到这大家可能会有错觉,是不是在偷换概念,把借贷统一叫成高利贷?不是的,要么说老祖宗聪明。早在周朝,就已经有很成熟的国家贷款体系,低息,甚至是无息。比如当时,祭祀用钱向官府借钱,十日内还免息。丧葬,三个月内还免息。当时的管理层认为这属于日常刚性的消费支出,因此是不收利息的。
而如果用于经营的贷款,就会按照用途,收取相应的低廉利息。比如周朝有五大治国政策,其中一条就是“农假贷”,就是用于农民种地的贷款,跟今天的三农政策一样,都属于特别照顾的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
利用免息贷收买人心,也是春秋时期许多诸侯王包括一些有成王野心的人的重点手段。比如春秋五霸中的第二个霸主晋文公,早年流亡十九年,后来回国干掉了晋怀公,成功上位。上位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大赦天下。
这里的赦免不是牢狱犯人,而是所有晋国人欠政府的贷款。这个举措直接拿下了所有子民的心。后来晋国成为春秋五霸,也是理所应当了。
既然有国家为主导的低息贷款,那么民间高利贷到底怎么个情况?利息多少?谁在放贷,谁在借贷?
从春秋战国开始,比较普遍的高利贷品种叫做“倍贷”。顾名思义,年化利息100%。也就是说借一年,还2倍的意思。谁在放贷?当然就是那些有钱的官员或者大户。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齐国孟尝君。
孟尝君门下养了那么多宾客,钱从哪里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放高利贷。据说他一年光靠收利息,一个封地就能收十万钱。而借钱的,当然就是那些贫困的农民。一来他们没地需要租地,二来需要生存但是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抨击高利贷,不是现在才有,也是自古有之。春秋时期晋国大夫栾桓子是一个战功还算显赫的将军。但是就是因为放高利贷,把名声搞臭了,结果这段历史被写进了中国第一部国别体史书《国语》中。所以这哥们可能是第一个因为放高利贷而被写进历史的倒霉蛋。
西汉时期
等到了西汉时期,高利贷这个生意更加发达。当时长安形成了一个放款市场。当时的高利贷叫做子钱,做放贷生意的人,叫子钱家。
据说,他们这时候的有些年利息高达10倍之多,这不是高利贷,而是巨利贷了。而这时候,高利贷的生意不仅仅面向贫困老百姓,更直接面向了政府。
因为当时政府不稳定,战乱频频,西汉第四个皇帝汉景帝在位期间国内就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汉景帝要出兵,但是没钱,于是去找子钱家借钱,结果大家都纷纷看衰老刘家,不肯借钱。
只有一个叫无盐氏的土豪借了千金给汉景帝。没想到,汉景帝三个月就平定叛乱,回来连本带息还了无盐氏好几倍的钱。无盐氏靠这笔买卖一下子成了关中巨富。
后来,西汉政府觉得不行了,得管管这个民间借贷市场。于是官方定了一个利息上限,叫律。具体多少,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了。不过当时政府对于保护民间借贷,也做了很多事情。
比如有个河阳侯因为欠人钱6个月不还,被“夺侯”。还有个陵乡侯因为放高利贷超过了官方最高利息,也被免侯。
而放高利贷的人找权贵做保护伞也是老祖宗的发明。汉成帝期间,许多贵族干起了帮放贷人收账的活。他们利用官府权利进行收账然后从中收取分成。
用汉书的原话是“依其权利,佘贷郡国,人莫敢负”。所以说,今天咱们玩的这一套,老祖宗早就玩烂了。
南北朝时期
还有更奇葩的事情。到了南北朝期间,除了民间高利贷很繁盛之外。当时南北朝佛教非常盛行,皇帝经常带头去施舍。导致许多寺庙非常富有。这个时候那些和尚就开始靠钱生钱,做起了高利贷的生意。
最开始是典当,有个当官的叫褚澄,用一万一千钱,去寺庙里赎回他哥押在那的衣物。而后来就开始明目张胆的放贷:北齐时期有个叫道研的和尚,因为是僧官,所以特别有钱,据说他的放贷范围整整遍及了整个地区,甚至还有当地官府帮忙收账。
后来寺庙的这个典当高利贷业务甚至取了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长生库。要不说佛家人擅长包装,利滚利可不长生么。
唐宋元明清
再后来,就到了唐宋元明清,这个时候随着商业社会的进步,高利贷更加的平常。今天讲的是高利贷的起源,于是就不再详细说明已经相对成熟的高利贷了。
我们再回头看看,为什么会出现高利贷?就古代而言,多数借贷者都是农民。《管子 治国》中这么分析,
一来农民的经济特点是“月不足岁有余”,经常出现没丰收但是急用钱的情况。
二来,农时不能耽误,如果当时出现雨水不足等状况就需要雇人抗旱。
三来,丰收时粮食太多往往只能低价卖出。
四来,税赋徭役支出太重。
其实说白了就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出现周转不灵,就得依靠高利贷,而高利贷是个坑,一旦跳进去,很难爬出来。
总结
究其本质,高利贷的使用只能是极短时间内的周转,而不能当做日常使用。无论是古代或是现代,但凡使用高利贷来作为日常消费,那么恶性循环就开始了。
比如今天年轻人使用取现信用卡来做日常消费的方式就是非常错误的例子。今天讨论的多是正常社会秩序活动中的高利贷行为,尚且属于市场行为,但更多的高利贷出现在赌场,挥霍等不正常的场景中,这种行为可能是更多数。同样,相信这种借贷案例,也绝不是现代社会的发明。
高利贷诞生于趁火打劫的需求中,要消灭的或者要根治的应该是这个火,社会管理之火,人性贪欲之火。
『肆』 民间借贷的国内外现状
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1 境外民间借贷发展及实践
1.1 美国民间借贷实践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 其金融业发展程度很高, 拥有非常完善的金融体系,但这仍不能满足国内所有个人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据统计,在美国有超过 0.75亿人、0.25 亿家庭没有银行账户,这部分人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往往通过 ROSCAS、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渠道解决。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共同发展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 并积极引其发展, 以满足社会各界的融资需求。目前美国主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主要有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小额贷款组织、储蓄贷款协会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发现,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普遍存在于美国的移民社区中,外国移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组织不同规模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 一般规模较大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集中在较为富有的移民社区。在美国,小额贷款组织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调查结果显示,1995 年美国共有 325 个小额信贷组织,总共对171555 个客户发放了 1.26 亿元小额贷款, 其中借款客户主要为女性和有色人种。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是从类似于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机构演变而来的。储蓄贷款协会成员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 这样协会就可以通过各成员的资信程度来监督各成员行为,保障合约的执行。储蓄贷款协会分为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 (即存款者为所有者)和股份制储蓄贷款协会 (即入股者为所有者) 两种类型。其中,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不能通过招募外来股份吸收和增加资金。储蓄贷款协会必须注册登记,既可以在联邦政府注册,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册;可以参加联邦存款保险或其他保险机构,甚至可以不参加任何存款保险安排。美国民间借贷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与我国的信用社不同,美国的信用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组织。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社会中下层阶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在政府的帮助下,在社区内成立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二战结束后,全美信用社协会和州协会开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发展,并在 1969 年达到了顶峰。1984 年,美国政府逐渐开始取消有关存款的“Q”条例的规定,在新形势下,美国信用社难以应对激烈的竞争,部分信用社纷纷破产倒闭。为了防止行业危机的进一步蔓延,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竞争平等银行法》和《1989 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并为针对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此外,美国针对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193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信用法》 ,对信用社的监管实施包括联邦政府监管和州政府监管在内的双重监管制度。1965 年,美国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监督专员全国协会,用以各成员间的有效监管。此外,美国政府为了促进信用社的发展,通过了《美国联邦信用社法案》,并依法确立了信用社在税收、存款准备金和存款利率这三方面的优惠政策。
1.2 日本民间借贷实践
日本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绍日本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称为 Mujin或 Ko,始于 Muromachi 时期(室町时代: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带有经济互助性质的组织,为当地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互助社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组织,政府往往对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当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银行研究了互助社组织的利弊,国会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金融法案》 ) ,该法案首次将互助社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内,并对其准入条件、资金额、业务范围、监管部门的检查权、处分权等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二战后,日本国内出现了被称为伪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财务公司(或称产业促进公司)。这类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员,也不会使用抽签或竞价的方法使客户获得资金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案的部分条款显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形下,互助社协会要求政府起草一个新的法案,以促进互助社改造成为中小银行。日本于 1951 年通过了《互助银行法案》 ,该法案的实施促使了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向商业银行转变。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转变成为了互助银行。互助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接受定期的会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发放贷款,办理支票业务。在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的大力倡导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银行完成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许多的民间借贷组织,包括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织、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农林中央金库。这些民间借贷组织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质,其贷款对象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当前日本的民间借贷组织和中小企业组成了相对稳定的融资网络体系。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宽松的监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间借贷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发展, 民间借贷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3 台湾地区民间借贷实践
在台湾地区固有的民间借贷互助的历史背景和原有的经济二元性的影响下,台湾在经济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金融结构的二元性特征, 民间借贷发展异常活跃。台湾拥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特征,民营企业在所有企业中的比重最高时达到了 98%。在台湾,民间借贷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规模极为庞大。从1964-1974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民间借贷所占的平均融资比重可达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达到了最大值,为 48.11%,最低值也高达30.09%。台湾“中央银行”在 1991 年底对民间借贷规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55%,资金流量占正规金融机构的 30%,约达 0.6 万亿元,其规模十分庞大。同时,台湾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 50、60 年代的当铺、民间互助会和地下钱庄等传统民间借贷,到 70 年代的抵押贷款、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业职工集资等民间借贷活动。在 80 年代产生了地下投资公司,其发展迅猛,成为民间借贷的龙头。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和地下投资公司。台湾政府在对待合会的态度和政策上均经历了曲折的变化。在日据初期,日本政府于 1902 年颁布了《合会取缔规则》 ,用以监管民间合会,避免其给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但其实施效果并不显著。1915 年台湾地区开始实施从日本引入的《无尽业法》 ,该法案规定合会业务必须采取公司组织形式的经营方式,并加强法律法规对其的引导作用。1945 年台湾光复后,由于合会的迅速扩张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台湾政府加强了对合会的打击力度,并先后进行了多次的打击和取缔活动。1948 年,台湾政府公布了《台湾合会储蓄业管理条例》 ,并在台湾地区建立了合会储蓄公司体系,这为台湾地区合会储蓄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民间合会经历了多次的打击, 在正规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民间借贷活动仍然保持着严密的体系和高度的运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转而放松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管制,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和正规化演变。台湾政府在对待民间借贷活动上,采取了审慎管理的态度,无论是在政策还是法律上都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湾政府于 1964 年对合会组织进行了改制,并先后两次修订了《银行法》 ,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合会和地下钱庄转化为民营中小银行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民法债编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并将合会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依法对民间合会进行了界定,并对条款的内容、会首会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义务、倒会处理方法等做了详细规范,这使合会契约正式成为了要式契约。自此, 台湾地区的合会逐渐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健康发展。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进。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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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民间借贷“三分利“的习惯有什么由来或历史渊源吗
1、民间借贷三分利,是指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那么年利率是36%,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合法的最高利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柒』 我国民间借贷竟然有五千年历史,你知道吗
回到中华文明的源头,炎帝黄帝那会儿
到了大禹,对,就是治水那个
由于常年灾害,百姓备受饥荒之苦
活不下去的百姓只能卖儿卖女换粮食
大禹是怎么收获人心的呢
他铸铜钱来帮这些受难的子民赎回儿女
尽管大禹并不需要百姓还钱
但这意味着在某种条件下
使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情成为可能
这种行为就叫“借”
欠债还钱这种事情,就算皇帝也跑不了
时间来到周朝时期
周赧王上位以来一直饱受秦国骚扰
这时候楚国找他合伙搞联盟一起攻打秦
周天子信以为真,但是国库太穷,没钱打仗
怎么办?借
于是周天子就跟国内的一些土豪们打欠条借钱
约定等打胜仗了,回来用战利品还本息
结果,哎,反正是输了
土豪天天到周天子的宫殿门口拉横幅讨债
这个天子被逼爬到宫里一个高台上躲债
后来,人们把这个高台叫做讨债台
债台高筑,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
早在周朝,就已经有很成熟的国家贷款体系
低息,甚至是无息
祭祀用钱向官府借钱,十日内还免息
而如果用于经营的贷款,便会收取相应的低廉利息
比如周朝有五大治国政策
其中一条就是“农假贷”
是农民种地的贷款,属于特别照顾的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
利用免息贷收买人心是许多诸侯王的重点手段
比如春秋五霸中的第二个霸主晋文公
早年流亡十九年
后来回国干掉了晋怀公,成功上位
上位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大赦天下
这里的赦免不是牢狱犯人
而是所有晋国人欠政府的贷款
这个举措直接拿下了所有子民的心
既然有国家为主导的低息贷款
那么民间高利贷到底怎么个情况
从春秋战国开始
比较普遍的高利贷品种叫做“倍贷”
顾名思义,年化利息100%
谁在放贷?当然就是那些有钱的官员或者大户
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齐国孟尝君
孟尝君门下养了那么多宾客
钱从哪里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放贷
据说他一年光靠收利息
一个封地就能收十万钱
而借钱的,当然就是那些贫困的农民
一来他们没地需要租地
二来需要生存但是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抨击高利贷,也是自古有之
春秋时期
晋国大夫栾桓子是一个战功还算显赫的将军
但就是因为放高利贷,把名声搞臭了
结果被写进了中国第一部国别体史书《国语》中
可能是第一个因为放高利贷而被写进历史的倒霉蛋
等到了西汉时期
高利贷这个生意更加发达
当时长安形成了一个放款市
当时的高利贷叫做子钱
做放贷生意的人,叫子钱家
据说,年利息高达10倍之多
而这时候,高利贷的生意不仅仅面向贫困老百姓
更直接面向了政府
因为当时政府不稳定,战乱频频
西汉第四个皇帝汉景帝在位期间
国内就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
汉景帝要出兵,但是没钱
于是去找子钱家借钱
结果大家都纷纷看衰老刘家,不肯借钱。
只有一个叫无盐氏的土豪借了千金给汉景帝
没想到,汉景帝三个月就平定叛乱
回来连本带息还了无盐氏好几倍的钱
无盐氏靠这笔买卖一下子成了关中巨富
『捌』 民间信贷的历史
古老的民间复借贷与信用的制现象及相互关系大概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战国时期齐国的孟尝君在自己的封邑“薛”地放债取息,作为奉养宾客的财源之一,这可能是关于民间借贷最早的文字记载…1。“会”是古代民间普遍和主要的资金借贷的互助组织。“会”在民间的名称繁多、形态各异,设立的目的包括应付家庭丧葬乏费、预筹子女婚嫁费用、看秋、酬香或过年、修房和储蓄等,会员主要是有亲缘、业缘和地缘关系的人。在众多的“会”中。“钱会”是组织最为严密、形态最为发达的一种。
『玖』 什么叫民间借贷
无效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
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9)民间借贷历史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拾』 原始积累和民间借贷什么意思
原始积累:
自己靠自己的能力和资源的收入,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企业,简单讲,就是自己赚的钱,这是的钱!
民间借贷:
个人与个人,你没钱问他借钱,他把钱借给你,你给他写借条或者抵押。你借他同样道理!
个人与企业,你没钱,你与贷款机构借钱,他们收你利息,他们钱生钱,你按照约定按时按量还钱。
注:街面上的无抵押贷款不要借,那是套路贷、高利贷,借了永远还不清!
就这么简单,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