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有哪些
Ⅰ 邪教的歪理邪说荒诞离奇最主要的有什么
也就是讲究,奉献自己,去成全这个教会呢主人
Ⅱ 冒用气功类邪教有多少种分别是什么
凡是气功,都是依附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比如佛、道、易经、风水、中医,民间崇拜等。
Ⅲ 邪教对我们有什么危害
腐蚀人的心灵。模糊人的思想。破坏人伦道德。骗取人民财产。
Ⅳ 邪教特征有哪些
1,“教主”崇拜:2,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4,聚敛钱财5,秘密结社,危害社会,:
Ⅳ 金庸小说里的邪教人物,有哪些是非常正气的
新修版神雕侠侣中的金轮国师,笑傲江湖里的向问天,童百熊等人,都是出身于邪派,但是颇有一身正气的。我们都知道,华人武侠作家金庸,可谓是当代文坛一位不容忽视的宗师级人物,历来在我国民间,也是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金庸小说,毋庸置疑,是如今影视剧行业的‘大IP’。金庸十五部著作构建的武侠世界,素来都让我们魂牵梦绕,心向往之。

比如说,曲洋和刘正风心意相通,立誓不再杀正道武林人士一人;此后果然就一诺千金,再也没有在针上淬毒。反观笑傲世界的那些正派,反而都是一群伪君子和真小人。
Ⅵ 邪教的有哪些危害
邪.教对于人类,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
第一,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表现在: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第二,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
表现在: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第三,危害社.会秩序稳定。
表现在: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第四,危害社.会思想稳定。
表现在: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第五,践.踏人.权。
表现在: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Ⅶ 邪教在高校渗透的特点主要有
以有宗教信仰师生为主要渗透目标、以心理关爱来诱惑信徒、以世俗化教义来笼络信徒、邪教组织活动日益高科技化、隐蔽化。
据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数亿人;西欧和南欧亦有1317个狂热教派,英国604个;法国173个,西班牙全国现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在未来社会,由于人类情感的需要和人格的变异,邪教组织具有进一步发展扩大的趋势。邪教通过对痴迷者进行精神灌输,导致很多惨剧的发生。

(7)邪教有哪些扩展阅读
邪教组织的特点是:都是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都有一个自称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作为信徒顶礼膜拜的偶像,都是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都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
以前,全世界所谓的“新兴教派”有十几万种。根据《大英网络年鉴》在1990年的统计,他们控制的信徒有1.3亿,占世界人口的2.5%。
世纪之交,这些形形色色的教派在各国均有所发展,其中以“末日论”为宗旨的邪教组织约有几万个,至少使几千万信徒被卷入恐惧和狂乱,他们渗透到地球的每个角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令各国政府和人民不得安宁。
Ⅷ 宗教和邪教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让你成佛,一个是让你成魔
Ⅸ 邪教有哪些危害
危害人的身心,不利于社会发展,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家庭和睦
Ⅹ 中国法律规定的邪教有哪几种
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