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多少合法
Ⅰ 合法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每借100元,月利息2元是受法保护的,超过2元不超过3元部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也视为合法收支,月利息超这过3元的,法律不认可。
Ⅱ 国家规定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规定的合法利息是不超过年利率36%。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拓展资料: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息实质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货币本身并不能创造货币,不会自行增值,只有当职能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才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出剩余价值。而货币资本家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与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Ⅲ 利息在多少以上算犯法
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高利贷,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3)利息多少合法扩展阅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Ⅳ 利息达到多少算违法
合理。
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高利贷,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4)利息多少合法扩展阅读: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马文婷实习记者罗梦娇)最高法2015年8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如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年利率24%以内受司法保护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个固定利率,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时,我们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利率颁布的整个利率的线索。
研究后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多,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多,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得出了24%这个数字。”
杜万华介绍,设置年利率为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属于司法保护的范围。“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
年利率超36%视为无效合同
此前,按照相关法规,年利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将无效的借贷利率上限升至年利率36%,也就是说,年利率超出36%的才视为无效合同。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应该怎么办?杜万华解释说:“24%到36%之间,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处在24%-36%区间的,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说“既然年利率超过24%不受保护,那我把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要回来行不行?”杜万华表示:“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想要回来是不行的,我们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网贷平台提供担保需担责
对于目前兴起的P2P网贷,新司法解释称,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
Ⅳ 国家规定的合法利息是多
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