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有哪些
⑴ 税法有哪些基本要素
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2、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
(1)税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⑵ 我国的税法有哪些
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设置由原有的37个减至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简化与高效的统一。 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流转税主要包括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也称工薪税);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三类: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⑶ 税法有哪些分类标准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如下:
分类依据具体种类分类说明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目前没有统一制定:税收普通法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
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的税法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税法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⑷ 税法中有哪些税
目前,我国税收的种类有: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
行为税类: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屠宰税、筵席税。
农牧业税类: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⑸ 税法知识有什么分类
税收分类
按税种分
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按税收立法分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
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
2.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1)增值税条例;(2)消费税条例;(3)营业税条例;(4)关税条例;(5)资源税条例;(6)企业所得税条例;(7)房产税条例;(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10)耕地占用税条例;(11)契税条例;(12)车船使用税条例;(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15)印花税条例;(16)土地增值税条例;(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18)屠宰税条例;(19)筵席税条例;(20)车辆购置税条例。
3.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资源税;(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印花税;(8)土地增值税;(9)契税。
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船舶吨税。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关税;船舶吨税。
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车船使用税;(4)车船使用牌照税;(5)耕地占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屠宰税;(9)筵席税;(10)农业税;(11)牧业税;(12)农业特产税。
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
2.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按税收管辖分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
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6个:
(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牧业税;(4)农(牧)业税附加;(5)耕地占用税;(6)契税。
4.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
(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⑹ 税收法律有哪些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