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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和师生

发布时间: 2020-11-19 05:37:34

A. 坐与诛连九族的区别

株连九族是把父亲母亲妻子这三方有亲戚关系的杀掉。连坐是把和犯罪者有某种关系的人也杀掉,比如邻居。

B. 九族是指哪些

1、“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说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选自国文参考书第九课)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2、出现原因: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伍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严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C. 诛连九族,这指哪九族

说法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印象中,老师说的是第二种说法,而十族则是加了犯人的师生一族 另外,在辞典又看到另一种说法 九族:九代的直系亲属,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 夷九族:代对于谋反等叛逆重罪所施的刑罚,自高祖以至玄孙,皆连坐诛灭。 大概这些说法皆有,就视君王采用何种说法了

D. 诛三族和诛九族有什么分别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诛九族
n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n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n 相关故事:
安徽凤阳朱元璋,以一孤苦无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儿,做过牧童、小和尚、行乞缘,最后投效郭子兴军,身经百战,历时十六载,终于驱逐元虏,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国号大明,是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双亡,兄姊五人或死或离。人单丁薄,无奥无援,即位后却大大地发挥了「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的本能,总计生下二十六个儿子。太祖又鉴于隋、唐君主大权旁落藩镇,导致衰亡,又以宋代内重外轻,以致外侮纷至沓来,亦导致亡国。乃分封诸子,虽「分封不锡土,列爵不临民,食禄不治事」以资预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殁,享年七十一。由于太子早逝,遗诏传位于太孙允炆。
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汉语大词典对三族的解释有几种说法。
(1)谓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
(2)谓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贤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
(3)谓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若是说法二,那么夷三族好像重一些。
三族
历史上的解释有几种:
1.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子族;
2.三族指的是父、兄、子三族
史上最早出现在商代,而后出现了五族、七族、九族,明成祖时代曾有过登峰造极的十族。常见于中国古代的刑法中,作为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叫做:“诛三族”,即族诛。
秦代的诛三族主要步骤有:
1.在额头上刺字;
2.剜掉鼻子;
3.割掉手指脚趾;
4.乱棍打死;
5.将死尸的头割掉;
6.剁成肉酱。

E. 中国古代的“株连九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又在什么时候结束都有那些大臣被株过九族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F. "灭门九族", 九族是指哪些亲属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①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②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③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拓展资料:

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

灭门,是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miè mén,指户口注册在内(全家)的所有成员均被杀害。如: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六:" 安国尝力谏其兄以天下汹汹,不乐新法,皆归咎於公,恐为家祸,介甫不听。安国哭於影堂曰:'吾家灭门矣!'"

G. 诛九族和夷三族的区别

诛九族和夷三族的区别:

1、年代不同

诛九族起源于秦朝变法后,约公元前350年左右,夷三族最早可追溯至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65年间。

2、诛杀范围不同

诛九族的“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夷三族的“三族”谓父、子、孙。另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3、伤害程度不同

诛九族显然牵连的人员众多,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可以说整个一家都被诛灭。夷三族若按“父、子、孙”的说法,那么曾孙以下,祖父以上可以免于受难。

(7)九族和师生扩展阅读

古代刑罚的演变

1、夏代

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2、商代

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3、西周

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4、秦

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5、隋

《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6、唐

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H. 九族包括哪些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诛九族
n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n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n 相关故事:
安徽凤阳朱元璋,以一孤苦无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儿,做过牧童、小和尚、行乞缘,最后投效郭子兴军,身经百战,历时十六载,终于驱逐元虏,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国号大明,是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双亡,兄姊五人或死或离。人单丁薄,无奥无援,即位后却大大地发挥了「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的本能,总计生下二十六个儿子。太祖又鉴于隋、唐君主大权旁落藩镇,导致衰亡,又以宋代内重外轻,以致外侮纷至沓来,亦导致亡国。乃分封诸子,虽「分封不锡土,列爵不临民,食禄不治事」以资预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殁,享年七十一。由于太子早逝,遗诏传位于太孙允炆。
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方孝孺被称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其实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个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带孝、嚎啕痛哭,朱棣低声下气请他代拟诏书(逼他表态),他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朱棣:「难道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凑成十族,统统杀掉。
以今日观点,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权」中势力极大,若方孝孺肯表态,文官系统就可收编,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门生,派系就不可信任。很可能这代表了当时江南民气,导致朱棣不得不迁都燕京(今北京)

I. 中国历史上的“六亲”和“九族”指的是什么

请参照如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九族 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1、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0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2、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参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
六亲 历代说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1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汉贾谊《新书.六术》:“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为昆弟,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务于六,此之谓六亲。”2、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晋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3、指父母、兄弟、妻子。《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4、指父子、兄弟、夫妇。《老子》:“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王弼注:“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后汉书.循吏传.秦彭》:“乃为人设四诚,以定六亲长幼之礼。”唐李贤注:“立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5、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史记.管晏列传》:“上服度则六亲固。”唐张守节正义:“六亲,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亲族、亲戚。《红楼梦》第一0八回:“你说说,真正是六亲同运:薛家是这么着;二太太的娘家大舅太爷一死,凤丫头的哥哥也不成人......甄家自从抄家以后,别无信息。”又第一一四回:“那王仁自从王子腾死后......已闹的六亲不和。”《镜花缘》第五六回:“不意府上也因接驾合家离散,真可谓六亲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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