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Ⅰ “十提倡,十不准,三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三来严”:
一、严源格禁止运政干部职工间接从事养车、汽车维修等运输业经营活动;
二、严格禁止运政干部职工为经营业户代办开业、证照、年审等有关手续,代办营运线路的审批、审验手续,代缴各种交通规费;
三、严格禁止运政干部职工自作主张上路和三人以下上路执罚、执收;
“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经营业户的宴请;
二、不准接受经营业户的馈赠;
三、不准刁难经营业户,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不准接受经营业户的邀请出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五、不准在下属单位或经营业户中报销各种费用;
六、不准挪用、拖欠交通规费和公款私存;
七、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八、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九、准推诿工作、慢待经营户;
十、不准和经营业户争吵。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为规范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师德师风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不依法依规履行教师职责,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言行。
二、严禁教师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网上网下日常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严禁教师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严禁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包括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赠送的红包礼金和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手机话费等。
八、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以及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九、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以及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2)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扩展阅读: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室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支持高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Ⅲ 教师十不准是哪几条
“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3)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Ⅳ 学生行为十禁止十倡导活动有什么形式
可以采取抄学生自编自导排演一些节目,袭展现活动内容;可以采取板报、宣传画比赛等形式,展现活动内容;可以采取演讲、知识抢答等方式,展现活动内容。
这个活动主要在于要让孩子们熟知、理解,懂得什么是自己可以做的,什么是自己不可以做的,孩子们认可之后,我们做老师家长的要督促孩子们坚持,把这些行为准则规范下来,日常化,常态化。
Ⅳ 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师德行为规范是什么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专主义。全面贯彻属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Ⅵ 黑龙江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有何规定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纠。
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禁止在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Ⅶ 师德 十禁、十忌、十提倡
“十禁”的具体内容为:一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三禁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四禁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五禁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六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七禁在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打电话、接待来人;八禁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九禁无教案上课;十禁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十忌
一、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忌三心二意,好高骛远。
二、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忌拉帮结伙,阳奉阴违。
三、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忌争名夺利,沽名钓誉。
四、要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忌虚夸浮躁,敷衍了事。
五、要以身作则,公正无私;忌言行不一,偏向歧视。
六、要谦逊严谨,见贤思齐;忌固执粗心,傲慢自负。
七、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忌狂妄放任,自由散漫。
八、要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忌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九、要举止文明,为人师表;忌行为粗俗,污言秽语。
十、要衣着得体,仪表端庄;忌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十提倡
1、倡导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反对不务正业。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反对以教谋私。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对因循守旧。
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反对简单粗暴。
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反对以罚代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反对敷衍塞责。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反对墨守成规。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反对夜郎自大。
9、倡导尊重学生、平等相待;反对指责训斥。
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反对粗鲁庸俗。
Ⅷ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