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B.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哪些内容
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当前少数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意识淡漠的问题,明确提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的轻教学、轻育人的问题,以及社会兼职过多影响教学的现象,明确提出“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针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针对高校中不当使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现象,明确提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C. “身正为范,为人师表”是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什么要求
该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内铸师魂――严谨、自律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是我国师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的高标准、高境界。加里宁说过“教师每天仿佛都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富于敏感的、善于窥伺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不断地盯着他。”可以说教师的思想、行为、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感染、熏陶和影响学生,所以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求学生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二)外塑师表――得体、文明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是对教师外在形象、自身仪表行为的要求,教师的衣着,语言甚至说话的语气、神态以至一举一动,其实是教师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因此要求教师的行为举止要礼貌、稳重,衣着得体、朴实大方,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和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三)同伴交往――关心、尊重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在现代学校中,培养新一代的任务不可能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要依靠教师集体以及家长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因此,教师在与同事、家长合作、沟通中,一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尊重。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尊重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家长既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更是配合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资源。通过信息平台、书信、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社会责任——正直、廉洁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必备的品德。在新形势下,把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作为教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且有利于教师树立威信、受到尊重。同时,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禁行性规定,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生涯中要有高尚的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并且长期坚持,使之成为无形的教育力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创收上;有的教师利用职业之便,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种学习、考试资料;有的教师未经上级部门许可,向学生收取节假日补课费、培训费等。还有的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些行为虽然不是教师队伍的主流,但严重地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品格、言行对社会、公众、儿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比其他的职业更为深远。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承载起比普通人更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D. 浅谈如何立德树人做一名合格高校教师
一、树立高尚的师德,师德是教育者的灵魂
常言说,立人先立德,树人先树品。鉴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对应关系,“立德”,既有对教育者——教师的要求,也有对被教育者——学生的要求。具体来说,“立德”对教师的要求是立师德,“立德”对学生的要求是立学德。立德树人,首先要立“师德”。“师德”是教师素质的灵魂,即“师魂”。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但“师德”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却不是一般的职业道德,教师劳动的示范性与创造性特点决定了师德不同于一般道德的特殊性。爱岗敬业、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人格魅力。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德者师之魂。”教师是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教师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有效引导学生怎样去做人和学习。教师必须“立德树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吸引打动学生,提高学生的学识和修养,这是教师工作的最终目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对教师职业特征的概括,也是对现代教师人格塑造的要求。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认为要做一名好老师,教师的专业知识是教书育人的资本,是将学生培养成才的必备条件,是教师必备的业务素质。,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实际上就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立的“师德”。
二、热爱教育,教育是爱的事业
著名教育家夏丐尊先生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陶行知先生“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是他对教育的爱的理解;著名教育艺术家李燕杰教授曾深有感触地说:“一切好的教育方法,教育艺术都产生于教师对学生无比的挚爱之中”。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在学生的监督之下,并对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爱是教育的动力。爱学生能激励教师个体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之中,去实现自我的人生追求。教师爱学生才会赢得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同时教师从学生的尊敬与爱戴中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进而引发教师职业道德的升华。
三、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有些教师认为,只要自己课讲得好,学生就能学得好,其实不然。心理学揭示的规律告诉我们,愉悦的情感体验可以使学生感知敏锐,思想活跃,积极向上。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即让我们每一位老师保持一颗平常心,保持激情,做好花的事业,少生气,少抱怨,快快乐乐的去面对,努力去适应环境,适应社会。“用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情绪,去做平平凡凡的工作。” “眼睛向内,敬业奉献,提高素质,超越自我。只有学生在情感上比较亲近老师时,对老师传授的知识才会乐意接受。由此可见,教学是否成功,离不开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若教师不了解学生心理需要,不和学生进行情感沟通、不去倾听学生们的心声,而是一味指责,会使学生对老师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影响双方的教学活动。只有把学生当做朋友,与其交心谈心,才能让他们接受你的教育,获得教育的成功。教师要尊重学生,不使用粗暴的态度,不随意呵斥学生,这样就会使学生感到教师是可亲可敬的。学生的精神上没有了束缚,必然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学生的积极性越高,教学效果就越好。如果我们在课堂上或者在辅导学生的过程中,失去了耐心和对学生的信赖,我们出口伤人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尽管我们事后恢复了正常,但我们的教育对象(学生)却可能无法恢复,师生间的关系可能无法再恢复如初了。如果我们信赖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学习充满无拘无束的氛围,就可以使学生获得愉悦的情感体验,方能使师者乐教,学者乐学。但如果我们缺乏可信度,学生就会想方设法和我们对着干,自然难易取得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因此,不要做出伤害学生的举动,当一名优秀的教师,需要和学生们相互信赖。
四、一视同仁,善于赞美。
童第周说过:“我并不比别人笨,别人能做到的事情,我一定能做到”!教师要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他的特长,都有闪光点,都可以取得成功。一个学生有不足,并不意味着他没有长处,教师要善于捕捉、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以此长激彼短,争取迎头赶上。成功的教师尤其理解赞美的力量。作为教师,花时间寻找问题、指出错误、盯着过失实在是很容易的事。但是,成功的教师应想方设法发现学生的正确行为,知道如何赞美他们,促使他们做正确的事情。 平等地对待班里的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感受到教师对他们的爱。使他们的内心都萌发出追求成功的欲望,从而转化为追求成功的信念,绝不因过去的错误而否认今天的进步,要适时、适地、适度地予以褒奖,促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认识,让激励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大度包容,润物无声。
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个学生或多或少都有可能会犯错误。那么作为教师,应该如何面对学生的错误呢?有些教师可能是不问青红皂白,一阵疾风骤雨,他们不允许学生有任何的异常行为,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在这些教师的心目中,自己是课堂的“主宰”,学生只有无条件地服从,如果听到或看到有不同的声音或行为,那都视为错误,都是不应该发生的,都是应该严厉制止的。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简单粗暴地“教育”,学生从心底是不会接受的,甚至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如果上课既要学生们迅速进入状态,又让他们感觉不刺耳,对于不只是一个同学有问题时,现在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有缺点也不让别人说,你一说他就毛,有一次在历史课上程涛在跟同桌说话,当时我说了他几句,他就坐在位上小声嘟囔着,一百个不情愿表现在脸上,我走他跟前让他到教室外面去,让他冷静了一会就问他,是不是我批错了,他说没后,就问他那你为什么有一幅要把老师抱起来从楼上扔下去的架式啊,他一听这话笑了,说当时你一批我,我心理接受不了,所以会那样。然后我跟他讲了应该勇于接受错误,改正错误而不是消极的抱怨。一件问题就这样解决了。公平公正地处理班中的每件工作,让学生们信你服你。在每年的三好学生、这样公平学生们从没怨言,这样做学生们能不爱戴你吗?让学生们信任你爱戴你这也是家长尊敬你的前提,学生们如果对你崇拜有加,他必然回家会说你的种种优点,无形中增加了你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教师应该学会与每一位家长交流,让每位家长都能感受教师的关注或重视。
E. 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时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理吗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其他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施行。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危害,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等,予以警告处分。
(二)无教案上课的,予以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记过处分。
(三)岗位履责中有下列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损害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彰优资格,经济补偿,自己挽回消除社会影响,呈报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上课上班脱岗或课间缺乏严格规范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2、安全值日不到岗不尽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3、实施安全首问负责制,教师在场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不闻不问不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酒后上课或擅离课堂的,予以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五)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六)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七)擅自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八)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拨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九)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未造成学生流失的,予以记过处分;已造成学生流失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十)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或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变相索要钱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传播邪教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予以警告、记过处分;危害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十二)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身心伤害,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教师资格,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行政处分或处罚的教师,一律取消其当年以及处分期内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受撤销教师资格处分的,由颁发证件机关收回教师资格证,解聘教师职务;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五条 党员教师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师德规范的,除受行政处分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主动检讨、认识错误的。
(二)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影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