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惩诫
1、老师处罚学生,真的会刺激学生积极性吗?
2、老师对于学生的过错,一定要惩罚的吗?
3、过度惩罚学生的老师,会否令学生害怕?
4、老师要戒掉什么习惯才能成为令学生爱戴的人?
近日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印发,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因此最近看到在很多教育界同仁的“朋友圈”中,“教育惩戒”成了高频词汇和热门话题。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记得30多年前,我刚参加工作,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传授给我的管理智慧使我受益匪浅。这其中就有教育惩戒的智慧,在此分享给大家,供探讨参考。
记得那位老教师说,他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年轻气盛,经常对不听话的学生严加惩戒,但是有一件事使他发生了改变,让他记忆终身。那一次两个学生打架,因为其中一个学生的家长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他没敢惩处,而是把另一个没有家庭背景的孩子喊到他的宿舍(兼办公室)一顿拳打脚踢,由于出手过重,学生虽然没有行动上的反抗,但两只眼睛却狠狠地瞪着他。看到这种情形,这位老师马上恢复了理智,停下了手,和学生开始了沟通、交流。他问道:“你知道我为什么打你吗?”,“你看我是家是农村的,没有靠山呗。”听到这种回答,老师马上意识到误会不解开,这个学生会恨他一辈子,甚至会从内心看不起他。于是这位教师机智的来了个顺水推舟,他说:“你说的没错,就是这个原因。他有靠山、有关系,不好好学习将来也能找个好工作。你是从农村出来的,没关系、没靠山,不好好学习靠什么?我打你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就是恨你不争气”。学生听老师这么一说,思想马上转过弯来,跪在地上给老师发誓:一定不再和别人打架,要好好学习,不辜负老师的期望,为老师争口气。后来这个孩子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毕业后找了个理想的工作,每到春节都带着家人来看望恩师。
讲完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之后,老教师说:这件事后,我认真琢磨怎样才能当个好老师,怎样正确的运用手中的惩戒权?这些年我总结出这么几点。
一是,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二是,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三是,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四是惩戒要有梯度,要留有余地。他举例说:比如学生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讲,老师可以说:你不好好听讲就站起来。站起来还不好好听,老师就说:再不好好听就站到教室前面来,让大家看着你。站到前面还不好好听,就说:你再不好好听就站到教室外边去,不要影响其他同学。对学生的错误处理,要根据程度逐步升级,不要一下子就赶出教室。而且每一步要给学生选择的余地,只要他改正了就可以不站起来,不到前面去,不到教室外面。这种梯度和选择就是一种缓冲,也是给我们老师自己留有余地。千万注意,如果学生坚持不离开教室,老师不要硬去拉他,一旦撕扯起来,老师很难下台。
这位老教师的话我一直记在心里,是我从教过程中的重要遵循。在老师们即将被赋予教育惩戒权的今天,我想分享给大家,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同行们。请大家记住,教育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一定要正确把握和运用,否则,过犹不及。希望老教师传授给我的教育智慧能对大家有所补益。
㈢ 规定老师可“惩戒”学生,老师到底能不能惩戒学生
惩戒是必须的,不然怎么管孩子呢!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类似的古话有不少,皆在说明老师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孩子娇生惯养的时代,教师往往不敢对学生说“不”,再加之近年来,校闹事件层出不穷,老师便更加“吸取教训”,不敢再对学生有任何惩戒,久而久之,中国的教师只是对学生实施“教”,而“育”几乎不去触及。
对于“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惩戒”一直存着比较大的争议,然而通过一项问卷调查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95%以上的老师认为适当的惩戒是有必要的。
其实早在2008年,教育部官员就已经明确表态: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教师对学生一味的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过分的片面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作为教育的艺术,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
将“惩戒”与“体罚”画出一条明确的界线
现在现实情况是,“惩戒”与“体罚”二者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细则。在此种情况下,教师认为“必要而且恰当的惩戒”,很可能就会被家长和学生视为“体罚”,从而导致师生矛盾甚至家校矛盾的产生。
教师的惩戒都去哪了?
当下,学生犯了错,教师不去批评,校方也几乎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要把事情搞大;校闹事件也多半是以老师的最终妥协而告终,对学生家长沟能多半是无果,我们的惩戒权都去哪了?
教师之所以不敢行使惩戒,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1、校闹后,老师变“聪明了”;
2、受大环境影响,老师多半不愿意去蹚浑水,好好的上好自己的课便万事大吉;
3、学生的心理出了问题。现在的孩子娇生惯养,在父母的殷殷期盼下,在应试教育的挤压下,呈现出了心理脆弱、情绪焦躁等不良现象。面对这样的孩子,教师还怎么敢再进行惩戒?
教育需要规范的惩戒制度
是虐待还是惩戒?首先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在义务教育中,面对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的学生,一些中小学教师可能采取罚站、罚抄作业、敲打身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惩罚,有些行为因为过度而构成虐待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何谓体罚,哪些行为构成变相体罚,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正是由于在法律上教育惩戒和虐待之间的边界不清晰,现实中受教师素质、心理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教师的惩戒行为频频越界变成虐待,造成儿童身心伤害。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既要保障教师教育权,又要尊重儿童权益。需要在法律上,根据教育的不同阶段,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等客观情况,明确教育惩戒的原则、方式、标准和界限。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校内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管住部分教师兴之所至、随意抬起、不知轻重的手。
另外,学校应根据本校学生的年龄、性别、身心状况等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则,学校应当向家长和学生明确告知何种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惩戒,教师实施惩戒应遵循告知学生理由、允许学生申辩等正当的程序,惩戒的实施不应过度羞辱学生。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列明清晰的警示线,明确何种行为可以实施,何种行为不得实施,如何实施等,才能使教育有方向、行为有标准。
惩戒须有“度”
惩戒是人生成长中的一味良药,它可以使人清醒,在歧途上止步。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对教师而言,主要是把握惩戒的尺度与方法,明确惩戒的目的是使学生健康成长,而不是泄私愤。惩戒应以良知为前提,以信任为基础,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给予学生幸福快乐的生活。
首先,惩戒应注意“尺度”。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戒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在进行惩戒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尺度,切忌因一时冲动导致“惩戒过度”,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有效的惩戒经验。
其次,惩戒应带有“温度”。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惩戒,作为诸多教育手段中的一种,要想真正实现最终的教育目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爱。真正有效的惩戒教育,不仅要有严格的 “尺度”,更要有适宜的“温度”。单一的“物理惩戒”除了粗暴地给被惩戒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还极有可能在他们的内心播下仇恨的种子,这无疑与我们的教育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要超过尺度;二是惩戒结束后,必须做好关心、沟通工作,尽可能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也就是说,在实施惩戒教育时,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受到惩戒的原因,更要让学生明白老师实施惩戒教育的根本目的,努力使惩戒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除此之外,惩戒必须设定“限度”。相对于其他教育手段,惩戒教育其实是一种“非常规”的方法。作为“非常规”的教育手段,其使用自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从适用对象上看,应该进行一定的筛选,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接受惩戒这种教育手段。因此,一般来说,教师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使用惩戒手段,偶尔为之效果会更佳。
㈣ 当老师拥有了教育惩戒权,那么教育惩戒有尺度吗
学生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
甚至是欺凌同学,老师能否进行惩戒?
该如何进行惩戒?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教师惩戒权的问题。下一步,教育部门也将按照意见要求,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
老师的惩戒权究竟怎么样?
不少市民认为
老师可以在适当范围内惩戒学生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
老师对孩子的教育最好是批评谈心
如果惩戒有细则
罚站是他们能接受的底线
1.中央部委表态,让老师依法管理学生时,少了一些后顾之忧。管教“熊孩子”不能只靠学校老师,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老师是孩子第二任家长,对于不同的孩子,既要因材施教,也要因材施罚,家校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树人成材。
2.师生关系是一对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传统观念里,师生是师徒,情如父子,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既然是如此亲密的关系,“严师出高徒”就是一种爱与呵护,既合情,也合理,戒尺于是成为那个时候的课堂标配。
3.但明确教育惩戒权绝不是认同体罚,最近的范例就近日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当年的学生竟然20年后当街打老师,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半,此案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追溯到事件起因,还是打人者所认为的20年前的师生“恩怨”导致。
4.教育惩戒权是建设现代师生关系的手段之一,目的还是教育。教育要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老师对学生有爱,有责任,学生对老师有敬,有尊重。建立在这个关系之上,惩戒也好,褒扬也好,都是教育的方式方法,是浇灌学生健康成长的养分。现在,有些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表面上看尊重学生了,其实长远看,这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听之任之,对学生成长并不利。
㈤ 中小学生惩戒规则的学习体会200-400字
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我之前也遇到过哟,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展开全部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制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
㈥ 教育部发布教育惩戒的概念,这有何作用
在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生教育惩罚规则,这次发布教育惩戒的概念让不少学校放手治理学生,同时对于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又是一次新体验。相信此次公布的教育惩戒概念,让学校教师能够更好的治理课堂,规范学生行为,同时对于不少违反校规学生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教师表示此次公布的教育惩戒概念,对于学生教育将会有更好的发展。
而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家长理解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在孩子教育方面取得巨大成功。今年我们也能够看到不少,因为教育孩子问题,家长将学校体罚告上法庭事件,学校体罚确实不对,然而体罚的重大根本还是在于教育好孩子上。教育局发布的教育惩戒概念,更是规范了学校对于学生惩戒程度的要求。
㈦ 求古今中外成功的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事例 (在线等,急)
严师出高徒:孟子给人的形象是自尊而凛然不可犯,有时不免令人望而生畏,这一点,从师生关系上可以看出。在学生面前,他更多地呈现出严师的形象。
一次,孟子的学生乐正子到齐国,因为没有马上安顿好,未能当天去看孟子。第二天乐正子去见孟子时,孟子很不高兴,劈头就说:“你也想到来看我吗?”
乐正子感到语气不对,也不知怎么回事,忙问:“老师为什么说这样的话?”孟子并不直接回答,转而问道:“你到齐国几天了?”乐正子老老实实地答道:“昨天已到。”
孟子听后便极为不快地说:“既如此,那么我刚才说那样的话又有什么可怪?”乐正子这才明白孟子生气的原因是自己抵达齐国后没有立即去看望他,于是赶紧解释,昨天没有及时到老师那里,是因为住所尚未落实好。
孟子一点也没有放松,继续责问:“你难道听说过,一定要住所找好了才来求见长辈吗?”乐正子只好向孟子认错。
在这段对话中,孟子的态度始终咄咄逼人,从中我们不难看到,他对师道尊严的维护,显然压倒了对学生的宽厚和关心。确实,就人格形象而言,孟子可敬的一面似乎超过了可亲的一面。
(7)师生惩诫扩展阅读
严师出高徒的典故
1、纪昌学射箭
纪昌为了学会射箭,听从自己师傅的教诲,回到家里,仰面躺在他妻子的织布机下面,两眼一眨不眨地直盯着他妻子织布时不停地踩动着的踏脚板。天天如此,月月如此,心里想着老师对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刻苦练习了两年,终成为百发百中的神箭手。
2、王羲之教子
东晋著名的书圣王羲之,他的书法堪称我国历史上的一绝,他调教出的徒弟,也就是他的儿子王献之,在我国历史上也颇有盛名。王献之生性好强,才智过人,因此在父亲的教导下,勤练书法,即使是冰冻三尺,也不间断,直至写完了二十缸墨水,才真正学好书法,以此名扬天下。
㈧ 教育惩戒与体罚有何区别
从广义上讲,我们平时所说的“惩戒”和“体罚”,其实都属于惩戒范畴之内。广义上的“惩戒”,是通过一系列的惩罚措施,使学生不再犯错。
而日常生活中更狭义的“惩戒”,是教师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合法合理且有效的行为干预,使得学生自发摒弃旧习。
实际教学中,“惩戒”和“体罚”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学生是否意识到错误,二是惩罚力度是否适中。
“惩戒”和“体罚”在字面上的意义就有所不同。教育法学对二者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与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在惩戒过程中,惩戒行为直接针对失范行为,其严厉程度与失范行为偏离社会规范的严重程度相一致。’惩戒’中,’惩’是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1]
教师惩戒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目的,通过惩处措施,让学生不会再犯相同或类似的错误;二是过程手段,通过与学生错误程度相合的措施,对学生进行惩处。“惩戒”强调学生在接受合理的惩罚后,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一种偏向主动的改正过程。
而“体罚”作为广义惩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戒的一种极端形式。它促使学生进行被动的行为改正。
“它是一种通过对儿童身体进行某种责罚,造成其痛苦体验的惩罚方式,其目的在于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从而促进其为了避免痛苦而改过自新”[2]。
实际上,对于体罚的概念,学界并没有进行统一的界定。但几乎所有的概念,都提到对肉体施加痛苦、通过侮辱人格的方式对学生行为进行改正,比如罚站、罚跑操场、打手心、禁止学生大小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惩罚行为。
体罚的目的同样在于使学生行为得到改正,但它更加强调学生对教师惩罚指令的遵循,对教师权威的服从,是一种偏向被动的改正过程。受罚学生在受罚后可能仍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会因为避免再次接受痛苦的惩罚而不再犯错。
㈨ 新教育惩戒规则出台,对老师的好处都有那些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点儿挫折都不能受,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如今,学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来越多,陈舒认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利。
教学行为的效果需要师生共同作用,“教不严”固然可能因为“师之惰”,但如果变成“教得严,师之错”,那也不是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面对一个个不同的学生,听之任之,老师于心不忍;管之束之,家长于心不安。从何寻求一条平衡发展之路,社会、教师、家长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上须作出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