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
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扩展阅读:
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中就提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教师收受学生礼金可电话举报
『贰』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网购、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假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2)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扩展阅读: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校(园)长管理责任,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
『叁』 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开始实施,哪些不当的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开始实施,以下七种不当的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教育部发布此次的惩戒新规,首先提到的便是要让学校和教师明白惩戒和惩罚的区别,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惩戒行为,应当严格禁止。一、对学生身体造成较为严重疼痛,或者是较为难以抹去的记忆的处罚,例如:以刺扎、击打等不合理惩戒方式教育学生;二、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之中,教师应当敢管,敢教育,但惩戒的度一定要合适,对于那些超出正常限度的罚站、抄写作业,强制学生做难以完成的体育动作,对于此类处罚,也应当严厉禁止。
教育新规在很大的程度上保护了学生,不过这也并不是意味着教师就不能、不敢惩戒学生了,教师应当敢于惩戒做出错误的学生,但惩戒应当要适度以及合适。
『肆』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伍』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遵守哪些师德
要遵守教师十条红线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陆』 怎么向教育局举报老师
1、可以通复过拨打全市制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2、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
3、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扩展阅读:
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中就提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人民网—教育部:教师收受学生礼金可电话举报
『柒』 如果去教育局告了老师,老师会有什么下场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扩展阅读:
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中就提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捌』 简答教师师德的红线是什么
教育部划“师德红线” 教师十种“越线”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