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标准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教师教育课程广义上包括教师教育机构为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类课程。本课程标准专指教育类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育人为本
教师是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在研究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研究新成果,体现社会进步对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学生观、教师观与教育观,掌握必备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参与教育实践,丰富专业体验;引导未来教师因材施教,关心和帮助每个幼儿、中小学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践取向
教师是反思性实践者,在研究自身经验和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强化实践意识,关注现实问题,体现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参与和研究基础教育改革,主动建构教育知识,发展实践能力;引导未来教师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和实践智慧。
(三)终身学习
教师是终身学习者,在持续学习和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实现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一体化,增强适应性和开放性,体现学习型社会对个体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想,掌握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养成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习惯;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更新知识结构,形成终身学习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一)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帮助未来教师充分认识幼儿阶段的特性和价值,理解“保教结合”的重要性,学会按幼儿的成长特点进行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解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学习方式,学会把教育寓于幼儿的生活和游戏中,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保护与发展幼儿探究、创造的兴趣,让幼儿在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中健康地成长。
1. 课程目标 目标领域 目标 基本要求 1教育信念与责任 1.1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理解幼儿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健康愉快的幼儿园生活对幼儿发展的意义。1.1.2尊重和维护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自信心。1.1.3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相信幼儿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幼儿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幼儿学习的引导者和支持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帮助幼儿健康成长。1.2.2了解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1.2.3了解教师的权利和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幼儿成长、教师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幼儿教育事业。1.3.2了解幼儿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幼儿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2教育知识与能力 2.1具有理解幼儿的知识和能力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儿童研究的最新成果。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幼儿年龄阶段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2.1.3了解幼儿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幼儿建构知识、获得技能的过程。2.1.4了解幼儿情感、社会性发展的特点,熟悉幼儿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和规律。 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基本方法,理解幼儿发展的需要。2.1.6了解幼儿期常见疾病、发展障碍、学习障碍的基础知识和应对方法。2.1.7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2.2具有教育幼儿的知识和能力 2.2.1了解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熟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学会以此指导自己的学习和实践。2.2.2了解幼儿教育的基本原理,理解整合各领域的内容、综合地实施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学会设计和实施幼儿教育活动。2.2.3了解幼儿的生活经验,学会利用实践机会,积累引导幼儿在游戏等活动中建构知识、发展创造力的经验。2.2.4掌握照顾幼儿健康地、安全地生活的基本方法和技能。2.2.5了解教育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活动与促进幼儿发展。2.2.6了解与家庭、社区沟通的重要性,学会利用和开发周围的资源,创设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环境。2.2.7掌握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处理幼儿常见行为问题。2.2.8了解0-3岁保育教育的有关知识和婴儿保育教育的一般方法。2.2.9了解小学教育的有关知识和幼小衔接的一般方法。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与分享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经验。 3教育实践与体验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结合相关课程学习,观摩幼儿的生活和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了解幼儿园教育的规范与过程,感受不同的教育风格。3.1.2深入幼儿园和班级,参与幼儿活动,获得与幼儿直接交往的体验。3.1.3了解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特点和幼儿园各部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感受幼儿教育实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了解实习班级幼儿的实际情况,在指导下设计教育活动方案,组织一日活动,获得对教育过程的真实感受。3.2.2 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幼儿园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2.3与家庭和社区合作,提高沟通能力,获得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的实践经历与体验。3.2.4参与不同类型的幼教机构活动和幼儿教育实践活动。 3.3 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3.3.2 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幼儿的经历与体验。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建议模块 学分要求 三年制专科 五年制专科 四年制本科 1.儿童发展与学习2.幼儿教育基础3.幼儿活动与指导 4.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儿童发展;幼儿认知与学习;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等。教育发展史略;教育哲学;课程与教学理论;学前教育原理等。幼儿游戏与指导;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艺术教育与活动指导;0-3岁婴儿的保育与教育;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幼儿园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与幼儿心理健康指导等。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家庭与社区教育;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等。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师幼互动方法与实践;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语言技能;音乐技能;舞蹈技能;美术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最低必修学分40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50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44学分 6.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 18周 18周 18周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60学分+18周 72学分+18周 64学分+18周 说明:(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二)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引导未来教师理解小学生成长的特点与差异,学会创设富有支持性和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满足他们的表现欲和求知欲;理解小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现场资源的重要意义,学会设计和组织适宜的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自主、合作与探究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理解交往对小学生发展的价值和独特性,学会组织各种集体和伙伴活动,让他们在有意义的学校生活中快乐成长。
1.课程目标 目标领 域 目标 基本要求 1教育信念与责任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 理解小学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生动活泼的小学生活对小学生发展的意义。1.1.2 尊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1.1.3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相信学生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学生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快乐成长。1.2.2了解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1.2.3了解教师的权利和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小学教育事业。1.3.2了解学校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学校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2教育知识与能力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儿童研究的最新成果。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小学生年龄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2.1.3了解小学生的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小学生建构知识、获得技能的过程。2.1.4了解小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了解小学生的交往特点,理解同伴交往对小学生发展的影响。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小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2.1.6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2.2.1 了解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熟悉至少两门学科的课程标准,学会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目标或活动目标。2.2.2 熟悉至少两门学科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学会联系小学生的生活经验组织教学活动,将教学内容转化为对小学生有意义的学习活动。2.2.3 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与小学生学习内容相关的各种课程资源,学会设计综合性主题活动,创造跨学科的学习机会。2.2.4 了解课堂组织与管理的知识,学会创设支持性与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2.5 了解课堂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教学与促进学生学习。2.2.6 了解课程开发的知识,学会开发校本课程,设计、实施和指导简单的课外、校外活动。2.2.7 了解班队管理的基本方法,学会引导小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体观念。2.2.8 了解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诊断和解决小学生常见学习问题和行为问题。2.2.9 掌握教师所必需的语言技能、沟通与合作技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与分享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经验。 3教育实践与体验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结合相关课程学习,观摩小学课堂教学,了解课堂教学的规范与过程。3.1.2 深入班级,了解小学生群体活动的状况以及小学班级管理、班队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获得与小学生直接交往的体验。3.1.3密切联系小学,了解小学的教育与管理实践,获得对小学工作内容和运作过程的感性认识。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在有指导的情况下,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案,经历1-2门课程的教学活动。3.2.2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参与指导学习、管理班级和组织班队活动,获得与家庭、社区联系的经历。3.2.3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其他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 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3.3.2 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学生的经历与体验。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建议模块 学分要求 三年制专科 五年制专科 四年制本科 1.儿童发展与学习2.小学教育基础 3.小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儿童发展;小学生认知与学习等。 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学校组织与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小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学科教学设计;小学跨学科教育;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小学生心理辅导;小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等。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教师专业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师语言;书写技能等。 最低必修学分20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26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24学分 6.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18周 18周 18周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28学分+18周 35学分+18周 32学分+18周 说明:(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引导未来教师理解青春期的特点及其对中学生生活的影响,学习指导他们安全度过青春期;理解中学生的认知特点与学习方式,学会创建学习环境,鼓励独立思考,指导他们用多种方式探究学科知识;理解中学生的人格与文化特点,学会尊重他们的自我意识,指导他们规划自己的人生,在多样化的活动中发展社会实践能力。
1.课程目标 目标领域 目标 基本要求 1教育信念与责任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理解中学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积极主动的中学生活对中学生发展的意义。1.1.2尊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与选择性。1.1.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相信学生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学生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创造条件帮助学生自主发展。1.2.2了解中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1.2.3了解教师的权利与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学生成长、教师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中学教育事业。1.3.2了解人类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学校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2教育知识与能力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中学生年龄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2.1.3了解中学生的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中学生建构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2.1.4了解中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了解中学生交往的特点,理解同伴交往对中学生发展的影响。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中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2.1.6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2.2.1了解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熟悉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学会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目标或活动目标。2.2.2熟悉任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学会联系并运用中学生生活经验和相关课程资源,设计教育活动,创设促进中学生学习的课堂环境。2.2.3了解课堂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教学与促进学生学习。2.2.4了解活动课程开发的知识,学会开发校本课程,设计与指导课外、校外活动。2.2.5了解班级管理的基本方法,学会引导中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体观念。2.2.6了解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处理中学生特别是青春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问题。2.2.7掌握教师所必需的语言技能、沟通与合作技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和分享优秀教师的成长经验。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的经验。 3教育实践与体验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观摩中学课堂教学,了解中学课堂教学的规范与过程,感受不同的教学风格。3.1.2深入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了解中学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获得与学生直接交往的体验。3.1.3深入中学,了解中学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 在有指导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特点,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案,获得对学科教学的真实感受和初步经验。3.2.2 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参与指导学习、管理班级和组织活动,获得与家庭、社区联系的经历。3.2.3 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其他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3.3.2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学生的经历与体验。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建议模块 学分要求 三年制专科 四年制本科 1.儿童发展与学习2.中学教育基础 3.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 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儿童发展;中学生认知与学习等。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等。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学科教学设计;中学综合实践活动等。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等。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方法;教师语言;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最低必修学分8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10学分 6.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18周 18周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12学分+18周 14学分+18周 说明:(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四)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
在职教师教育课程分为学历教育课程与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历教育课程方案的制定要以本标准为依据,考虑教师教育机构自身的培养目标、学习者的性质和特点,并参照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非学历教育课程方案的制定要针对教师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参照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提供灵活多样、新颖实用、针对性强的课程,确保教师持续而有效的专业学习。
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教师自身的经验与优势,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职前教师教育的课程目标,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自身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课程功能指向 主题/模块举例 加深专业理解 当代教育思潮、教师专业伦理、学科教育新进展、儿童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等;也可以选择哲学、人文、科技等研究领域的一些相关专题。 解决实际问题 学科教学专题研究、特殊儿童教育、青少年发展问题研究、学校课程领导、校(园)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设计与指导、档案袋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学诊断、课堂评价、课堂观察、学业成就评价、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校(园)本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等。 提升自身经验 教师专业发展专题研究、教育经验研究、反思性教学、教育行动研究、教育案例研究、教育叙事等。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教师教育课程的领导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二)教师教育机构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结构比例。根据学习领域、建议模块以及学分要求,确立相应的课程结构,提出课程实施办法,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建立课程自我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课程方案。
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教育实践课程管理,确保教育实践课程的时间和质量。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
(三)教师教育机构要研究在职教师学习的特殊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发展需求。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要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联系教育实际,尊重和吸纳学习者自身的实践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在职教师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❷ 教师教育标准的引导作用
领衔起草标准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钟启泉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朱治华,该标准意味着我国师范教育体系要进行大改革,改革后的师范课程将着重于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教师工作的重心必须从“教会知识”转向“教学生会学知识”,即所谓的“授之以渔”。
他说,新的教师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不单单是“教书匠”,教师尊重孩子的学习权,与学生平等地对话。他说,这主要归结于目前我国师范生在大学接受的教师教育,与社会发展实际至少落后50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理论,尽管有过一些改革,但仍然是偏重书本知识,接受式学习,死记硬背,强调老师在课堂上的控制,是封闭式的教学方式。用这种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根本无法适应中小学教学,制约着教师教育的质量。
钟启泉表示,按照他领衔起草的标准,绝大多数老师不合格。我国的中小学老师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不读书、不研究、不合作。
“我提到的绝大多数老师都不合格并不是说这些不合格的老师要遭到淘汰,而是说大多数的老师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事实上所有的老师都应该是终身学习者。”钟启泉说。
❸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部门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教师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个学期。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学习领域、建议模块和学分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保证新入职教师基本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中,精选对培养优秀教师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将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特别应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要将优秀中小学教学案例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四、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通过科研立项、遴选评优和海外引进等途径,构建丰富多彩、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大力推广和使用“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五、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落实到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师范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学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高校和中小学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中小学,引导和教育师范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服务农村教育。
七、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的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邀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和教师职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师范生素质培养和竞赛活动,重视塑造未来教师人格魅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励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少于20%。形成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
九、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积极支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计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师范生培养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❹ 教师教育标准的介绍
教师教育标准是教育部目前正在酝酿出台的、主要针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而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标准。教师教育标准涵盖了教师标准、教师教育标准、课程标准及其评价标准等四个方面。对教师的入职标准有所提高,确立了“儿童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三大原则,彻底改变了目前偏重书本知识、让学生死记硬背僵化教条式的单一教学方式。
❺ 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教育部对每个地方的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各不相同。详细信息咨询当地教育局。
❻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2、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3、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6)教师教育标准扩展阅读: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一个教师的全年工作量,应为1680小时。各类学校均按以上原则及本校具体情况制订工作量。
北京市政府《关于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暂行意见》中规定:中学语文教师每人教两个班(10课时~12课时);数学、物理、化学、外语教师每人每周授课12课时~16课时,平均14课时;其他各学科每人每周授课14课时~18课时,平均16课时。
小学教师每人包教一个班的语文、数学,或每周授课16课时~20课时,平均18课时。其他省、市根据本地区特点,对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均有类似规定。
❼ 教师教育标准的特征
授课将转向“授人以渔”
领衔起草标准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钟启泉告诉法晚记者,新标准要求教师必须要研究教育对象(学生),杜绝“目中无人”的教育方式。
专家说现状
按照新标准绝大多数老师不合格
钟启泉表示,当前仍然是偏重书本知识,接受式学习死记硬背,强调老师在课堂上的控制,是封闭式的教学方式。
他说,用这种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根本无法适应中小学教学,制约着教师教育的质量“我提到的绝大多数老师都不合格并不是说这些不合格的老师要遭到淘汰,而是说大多数的老师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事实上所有的老师都应该是终身学习者”。
“授人以渔”是百年大计
由于先进知识和教学环节有一定的时间差,一般为10至20年,教师很难实现“教会知识”,就是教会了,也过时了。先进的知识需要学生在实际的实践中,以学到原有知识为基础,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掌握。我国的教育教学理念比较混乱,特别是高效评估后,更混乱、更迷茫。建议在新的教师标准中,大、中、小学标准分开。建议降低高校老师的科研标准。加重职业道德分量。
教学实践
廊坊师范学院 信息技术提高班一直在探索如何让学生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去学会如何学习。
经过十年的探索,总结出一套自己的独特教学模式,让学生们学会将来如何学习,如何知道自己该学习什么..培养像狼一样学习的人.
提高班在米新江教授的带领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高班毕业的学生.在北京等地的IT 界占有宝贵的一席之地.
提高班在廊坊师范学院的支持下,正茁壮的成长.培养更多的IT人才!
❽ 教师教育标准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8.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29.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
30.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2.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3.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特点与基本知识。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园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幼儿园绩效管理机制。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❾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介绍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由教育部于2011年10月8日以教师[2011]6号文发布实施,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
❿ 中国的教师教育制度
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