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❷ 教师招聘 聘任制,是不是正式教师
教师招聘 聘任制,是正式教师,但有别于事业编的在编教师。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用某人做教师。
(2)教师聘任制扩展阅读: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
教师有无编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
❸ 教师聘任制度的意义何在
什么是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
教师聘任制的优点:
第一、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
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❹ 教师编制与教师聘用制有什么区别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
❺ 聘用制教师和编制教师有什么区别
一、意义区别
1、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二、稳定性区别
1、编制教师: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 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工资的。
2、聘用制教师,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
三、优势区别
1、编制教师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聘用制教师
第一、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
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四、其他区别
目前,多数聘用制教师都能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以近日发布的2018年聘用制教师招聘简章为例,有关于聘用制教师管理、待遇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管理。
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服务期内可以参加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聘用制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聘用制教师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培训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部分聘用制教师也可以通过考选等形式转变成在编教师,但这也是因地有别,要看具体的简章要求。
❻ 教师聘用制和教师编制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待遇不同
教师聘用制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教师编制工资待遇要好得多。
2、稳定性不同
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教师聘用制不稳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工资发放方式不同
教师聘用制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教师编制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工资的。
(6)教师聘任制扩展阅读:
教师聘任制优缺点
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教师聘任制的缺点是,由于当前考核标准不健全,尤其在初中和高中,往往以升学率作为标准,加重了学生负担,对素质教育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网络—教师聘任制
❼ 教师聘任制任期
目前,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已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这一举措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但是,不少学校对教职工的聘任期仅为一年,实践中已明显地暴露出这种做法的不足,
教师聘任制任期三年为宜
❽ 教师的聘任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版主要为事业单位权。
2、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 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3、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 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4、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5、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 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