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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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加强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❸ 能够用手机登录的山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网网址是什么
一般像这样的网站都是不支持手机报名等操作的,如:人事考试信息网、各地的教育局网站之类的。最好好还是用电脑登录,方便查看相关信息和报名等操作。
❹ 山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72,学分包括共需科目学分吗
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l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学分管理办法
1.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从取得现任专业职务资格后,在履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累计取得每年25学分,作为任职(指正高)与晋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分的分类计算方法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类学分须达到10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地(市)级一类学分须达到5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县级一、二类学分之和须达到13分,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2年/年。
一类学分可以取代二、三类学分,二类学分可以取代三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学分。
4.外出进修学习或专题研究按每月3学分计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学分。
❺ 如何查山东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这个应该每个学校里都有记录的
❻ 山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协会是什么组织注意职能是什么
(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确定。(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❼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计算
(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计为A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80学分。各中小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计为B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40学分。A类学分与B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❽ 山东小学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今年山东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已经陆续考试了,小学教师今年的研修是36学时。分散研修是在7月中下旬-9月30号,学时数是24学时,学分数计24学分,研修内容为“优课”案例学习、评价,撰写观课报告等。集中研修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时数是12学时,学分数计12学分,研修内容为1.信息技术学科应用专题等,6学时
2.“优课”典型课例点评、指导,6学时。
更多信息,可以上山东教师考试网查询。中公教育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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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9)山东教师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 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 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