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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聘教师

发布时间: 2021-07-30 09:29:32

⑴ 听说现在深圳的临聘教师有一种购买服务的方式,具体是什么情况。待遇和临聘一样嘛两者有什么区别的

请问你清楚这个情况了嘛?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招聘的,是不是意味着教育部不承认这种是临聘教师?我也遇到这种情况。

⑵ 深圳市宝安区的临聘教师怎样

要看在哪个学校,不同学校的标准不同。待遇也不同,高的有3到4千,低的1千多到2千,都是存在的。

⑶ 深圳临聘教师有市级荣誉能入编么

市级荣誉非入编的必然条件。但若通过入编考试,在同等情况下,其可优先解决编制。

⑷ 临聘教师一般临聘多久

临聘教师的合同由学校提供,一个学期起签,大概为4-6个月左右。

临聘教师一般是用工单位(学校)根据“缺岗”情况而定。比如该校有一教师休产假(例举:6个月 )出现了教学岗位空缺,该校找临时代课教师(临聘教师)补这教师的岗位空缺。


(4)深圳市临聘教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深圳有近万名临聘教师,部分学校临聘教师的比例甚至超过60%。按照《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临聘教师比例不得超过事业编制15%至20%。

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因此开始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扩大现有学校办学规模,并大量引进临聘教师以缓解师资不足。珠三角城市多从湖北、江西、湖南甚至更远的内地省份引进30-40周岁、拥有合法教师资质、有较为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这些教师可以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赢得学生和家长青睐。在引进之初,深圳等城市也的确承诺将支持并积极协助教师参加入编考试。

⑸ 深圳市临聘教师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雇吗

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临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维护临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临聘教师的聘任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临聘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临聘教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临聘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任。学校应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在“事业编制”的15%—20%。市、区财政行政部门按编制拔付人员经费,临聘教师工资在空编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临聘教师工资在空编教师招考的,可根据工作年限、获奖情况、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享受有关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鼓励聘任学校聘任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
第六条 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聘教师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聘任
第七条 学校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以及教学任务非正常增长等需要安排教师的,可以聘任临聘教师。

第八条 招聘临聘人员应当主要面向就业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确因需要而不限于本市户籍人员的,市属事业单位应经所属行政部门、区属单位应经区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 应聘教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四)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第十条 聘任临聘教师应当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聘任学校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聘任临聘教师的,应当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和招聘方案,招考计划和招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和考试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其中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
(三)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将名单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区临聘教师名单应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聘任学校报送临聘教师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招聘岗位;
(二)招聘理由;
(三)招聘条件;
(四)聘任时间;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职员选聘政策条件的人员应聘临聘教师的,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应聘临聘教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第十三条 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学校教师不足的,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招聘符合职员选聘条件的人员作为临聘教师,并按本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聘任
第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当与聘任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聘任学校应当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将《深圳市聘任临聘教师情况汇总表》报所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聘任学校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应当使用深圳市中小学临聘教师聘任格式,且不得改变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深圳市中小学临聘教师聘任格式由市法制会同市教育、人事、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聘任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二)临聘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
(三)聘任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
(四)临聘教师的工作福利待遇;
(五)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聘任学校和临聘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聘任的期限由聘任学校根据临聘教师的岗位工作任务情况确定,订立固定,一般期限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也可以订立完成一定教学任务为内容的,期限可依据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确定,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聘任学校首次聘任的临聘教师,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限内。
第十七条 聘任终止条件出现的,即行终止。
聘任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仍需招聘临聘教师的,聘任期满后临聘教师经考核合格以上,且双方愿意续聘的,可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签聘任。
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临聘教师聘任,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到期且需续聘的,应当参加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临聘教师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续聘。
第十八条 临聘教师在聘任期内被聘任学校招聘为职员的,其聘任同时终止;临聘教师在聘任期内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为职员的,其聘任须履行至该学期结束或期满方可终止。
聘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聘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任: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兵役的;
(三)聘任学校不履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临聘教师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的其他情形。
临聘教师根据前款规定解除聘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聘任学校;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聘任学校。
第二十条 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任: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二)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有违法行为,不宜继续在聘任学校任职的;
(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六)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八)因编制发生变动以及约定的解聘条件出现,致使无法履行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任学校因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教师。

第四章 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临聘教师的工资,由聘任学校依据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教学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与临聘教师协商确定。

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临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和岗位等因素制定临聘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第二十三条 临聘教师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聘任的约定参加深圳市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聘教师进行考核,建立以聘任的为基础,以试用期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临聘教师的考核以聘任为依据,根据临聘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临聘教师的考核应当有所教学生的家长代表参加。
第二十六条 临聘教师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临聘教师聘任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工资、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临聘教师在本市教育教学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与聘任学校职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临聘教师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临聘教师履行聘任满1学年以上,被聘任为学校职员的,可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十条 临聘教师符合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享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临聘教师与聘任学校因聘任程序或聘任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6月26日起施行。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聘任的临聘教师,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聘任期满后终止,不得续聘。
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学校的雇员编制不能用于聘任临聘教师 。
本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聘任的雇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其管理工作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⑹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现在在深圳做临聘教师,因为现在就业情况也还不是特别稳定

临聘教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随时都有可能做不下去,如果因为这样而考虑不在深圳发展的话,那还是暂时别把户口迁到深圳了,因为到时如果要迁回去会很麻烦。
如果你在深圳发展好了,再把户口迁过来也不是很难的事情,出钱就可以了。
归根结底,还是你自己的问题,还没真正考虑好自己所想要长期发展的地方,是深圳还是家乡?如果考虑好了,下定决心了,做什么决定也就有方向,不会犹豫不决了。
希望能帮到你!

⑺ 深圳高中临聘教师月工资

深圳高中临聘教师月工资7000元左右。

⑻ 深圳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真的高吗

不匿名,我来说一句,首先目前深圳公办学校中已经没有原来那种临聘教师了,取而代之的是按市里统一要求的转移第三方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的老师,这部分老师的合同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来签的,也可以说说“新临聘教师”。
下面我再来说说待遇,深圳在编自然不用多说,全国第一高,那么临聘教师呢?自今年起也就是2018年深圳市各区都纷纷出台了新的统一的临聘教师待遇标准,以我目前在的龙岗区为例,新进的临聘教师(小学初中一样)基本工资是11000左右,加上绩效工资什么的平均一个月至少有13000以上的工资,拿到手都不会少于一万,当然和在编比起来,这个钱真是远远不能比!
但是!你必须知道,现在(2018年)在全国的普通省会城市,比如我的家乡山东济南,市区的在编老师进去也就3000元,转正后4000不到,扣完到手也就3000多点,这还是市区的在编老师!要像山东的其他地区,诸如聊城、德州、菏泽等等在编的钱比这个工资还要少很多!要是山东的代课老师,平均2000不到工资,更有甚者,一个大学本科生去农村小学代课竟只有800元!这还是一个东部临海的号称经济大省!所以,你要比起山东、河南、河北等等地方的甚至是在编老师,深圳的临聘教师的待遇就显得实在是太好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能够放弃了家乡的在编,去深圳做临聘的原因!
因此,能考编制当然考编制,考不上的干着临聘就少抱怨待遇吧,觉得工资低的可以看看其他地方的老师的工资待遇差了多少

⑼ 深圳临聘教师职称为何没有聘书

正式在编教师当年就可以评职称,可以有聘任书(分为岗位聘任书和职称聘任书)。只有评上职称才有职称聘任书。

⑽ 深圳教师编制考试

深圳教师考试,我们通常又叫:深圳教师统考、深圳教师社招或深圳公办教师招聘考试,指的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一般参加对象是临聘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深圳教师社招跟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一样,会有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教学年限)等条件限制,也会有一小部分应届岗位,应届岗面向三年内毕业的考生。

历年教师统招时间及报考分析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的面试形式是试讲、说课、结构化、学科结构化!

面试时间和面试形式是考生在资格审查的时候收到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面写明了本次考试的面试形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面试注意事项。在备考面试的时候可以参考往年的面试形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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