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性侵学生
每一个社会群体里都有好人都有坏人,也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将一个群体一竿子打倒。在教师这个群体中,也有部分害群之马,但是绝大多数的教师还都是好的教师。所以女生在外面的时候,就算是确定自己所接触的老师是好老师,你一定要保持一份警惕心。古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只要不伤害到别人,做一定的防范是应该的。南宁大学这位老师,就是借由请客吃饭,将女学生灌醉,然后对该名女学生实施了性侵。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描述一下,这件事情的原委。
在事情发生之后,受害女学生质问了这名南宁大学的老师,这名南宁大学的老师表示可以负责。但是清白对一个女生来说十分重要,受害女学生还是选择了报警,最终这名南宁大学的老师被依法逮捕。
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给我留言吧。
❷ 教师侵犯学生隐私权
这是严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查铺掀被子看看人不在还说得过去,饭学生的柜子是不合法的。
❸ 教师被诬陷强奸学生蒙冤50年,本人对此有何回应
汪康夫原来是一名乡村教师,如今已经72岁高龄,头发也已经花白,1959年年轻的汪康夫被分配到一所小学当语文老师,他热爱文学,对待学生更是尊重平等,他的课也生动有趣,很快就跟学生打成一片。而他24岁的时候竟遭到了一拳重击,当地社教工作人员称接到学生举报汪康夫多次强奸两名女同学、猥亵十名女同学,之后便判处他十年有期徒刑,汪康夫不服提起上诉,但都被驳回。
“我今年74岁了,已经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了,我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挽回清白。我的余生都为这个活着。” 这是汪康夫老先生的原话,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强奸犯“,他是一个好老师,很多人觉得很心疼老先生,受到这么多年的委屈,在最美好的年纪被诬陷下狱,这个世道对他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即使现在他已经找回了事情的真相,但我还是觉得他这一生过于残忍了,希望沉冤之后老先生能够放下过去的痛苦,清清白白地安享晚年吧!
❹ 老师性侵犯未成年学生校方要付什么样责任
校要服务相关的连带责任,要为这个学生赔付相关的一些问题是比较不错的。
❺ 女教师性侵12岁学生后生娃,是否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这位老师会得到相应的惩罚。老师,这一个职业在很多人的心中都是特别神圣的存在,因为大家都说为人师表就是这样一个道理,但是现在的社会已经不像原来的社会那样纯洁,也有很多老师凭借着自己的职位让自己作为教师的权利去伤害了一些人,并让那些人的一生充满了不可回忆事情。
三、疏导学生的心理:现在很多人应该要做的事情,是要学着慢慢的去缓解一下这个被伤害的学生的心理,而不是要让它一直埋藏在心里面,要主动地带着他走出现在的困境,因为学生的一生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❻ 教师被诬陷强奸学生蒙冤50年,具体是怎么回事
江西的一个老人说自己原先是一位教师,在年轻的时候被人诬陷强奸学生,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人还他清白,事情已经过去了50多年。
一、事情的前因这个事情是发生在1966年,老人那时候还年轻,只有20多岁,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教师。他在当老师的时候,突然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抓走,然后没过多久就被当地的法院判处为强奸学生有期徒刑10年。虽然法院做了相关的判决,但是老人一直都没有承认,当年的判决书上也写着老人一直都是拒不认罪。时光荏苒,10年过去了,老人出狱以后就开始为这件事情上诉上访,开始写信给有关部门。但是有关部门也一直都没有处理,也没有相关的反应整个事情就一直没有进展,老人的前途当然早就毁了。
老人现在年纪已经非常大了,已经没有办法到处跑了,只能寄希望于未来,自己能够获得清白,现在这就是他唯一的愿望。
❼ 高校教师强奸19岁女学生,叫嚣“没有好好享受”,你怎么看
高校老师涉嫌强奸女学生的案件,近日在广东做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被判刑三年六个月,但是他拒不认罪,并且还叫嚣着“没有好好享受”!
我呸!
就这种人,怎么称得上“老师”这个称号?并且还是作为一名高校的老师,在大家的印象里面,对于高校老师应该是印象非常好,文质彬彬,富有诗书才华、知识全面……
然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教师陶某某却活生生的打破了人们对于高校教师的印象。
01 —事发经过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19年10月9日晚上,当时身为教师的陶某组织了一场聚会,地点选址就在广州保利桃源花园小区某套别墅内(不得不做这位老师的选址,还真的是讲究、真的高大上!)
而选址的地点就在学生小雪所在的别墅一楼,被害人小雪是陶某的学生,而小雪现在住的出租房,也正是陶某之前帮她所租下来的,一个月租金1200,因为小雪的家远在东北,父母非常担心比较内向的小学不合群,所以准备在外帮他寻找租住的地方,所以陶某主动承担了“责任”,而教师陶某一家就住在别墅一楼。
这么说起来好像他早就有预谋似的!
其实按照我的说法来看:既然陶某某现在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自己的错误,那么必须要得到严惩!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更何况还是一位高校教师,有关于他的教师资质,肯定也会得到撤销,如果再让她接近学生群体,那么势必非常的危险。
❽ 男老师(三十多岁)强奸女学生,怎么判刑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❾ 老师侵犯学生隐私权
绝对是犯法的。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应当说,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但是,依据这个司法解释,在对隐私权的保护上,适用了以名誉权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这就是所谓的间接保护方式。事实上,隐私权与名誉权一样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隐私权,是不完备、不周密的保护。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人格利益纳入了直接的司法保护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法律将以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的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先谢谢一下提供此资料的朋友。
再看一下文中的这句话: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所以,老师再屌也不能让你让他看的哦。如果对你实施暴力,或者进行恐吓的话,他还真完蛋了。。如果没有什么重要的资料,就让老师看看吧。又没做什么亏心事,对吧?
❿ 禽兽!上海一大学教授性侵猥亵女学生被曝光,究竟发生了什么
在生活中,除了父母以外老师就是我们的第二任“父母”,可以说我们从小到大最应该感谢的除了父母之外就是我们的老师,老师这个职业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但是现在有些老师慢慢的开始变坏,现在的教育团队中难免会一些意图不轨的老师存在,这样的老师就像是披着羊皮的狼一样善于伪装自己,竟然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女学生,对自己的学生进行侵犯,这样的人真是的衣冠禽兽。上海财经大学一知名教授被曝光在学校的车内性侵自己的女学生,而且受害的女生不止她一个,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编认为,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配做老师,目前上海财经大学已经做出回应,称学校一直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绝不会姑息养奸,已经成立调查组,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会进行严惩,目前这位教授已经被停课,接受调查中。现在的老师侵犯学生的事件屡次发生,说明现在的教育团队存在很多的问题,学校一定要将这些危害学生的人及时地赶出学校,避免更多的学生遭到伤害,而且也提箱一些女生不要为了自己的学业而去刻意的讨好自己的老师,这样很容易被一些意图不轨的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