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育厅
1. 湖北省教育厅示威
尊敬的教育部袁部长:
百忙之中打扰到您,不胜惶恐!但是作为湖北百万高中学子的父母,为了捍卫本应属于我们孩子的教育公平,我不得不鼓起千倍勇气,给您写这封信!不妥之处望谅解!
昨天(5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得知2016年湖北生源输出计划为4万,名列“全国第一”时,家长们坐不住了,纷纷到省教育厅门口请愿!这真不是不明事理,不懂减招和改变生源地的区别,是恢复高考近四十年所有委屈的爆发!当年全国一张卷时,湖北考生的录取分数钱就在全国名列前茅,考同样的学校要比别省高出几十百把分,西部老少边穷地区也就算了,京津沪,拥有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凭啥也比湖北录取分低那么多?录取率高那么多?京津沪的学生说不愿到外地读书就可以不到外地读书,谁赋予他们的特权?清北是北京人的清北,交复是上海人的交复,但华科武大却不是湖北人的华科武大!湖北985、211年年减招近千人,录取分数线节节攀升,录取率远远低于京津沪的比例,甚至比不上青海,排名倒数!当您的孩子没有节假日,没有白天黑夜,流血流汗苦读十二年后,听到的却是减招的消息,哪个父母还能坐得住?哪个父母不心急如焚?哪个父母不气愤填膺?16届减了,17年18年就不减了?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湖北家长忍无可忍了!
根据 《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作为一个湖北高考学生的家长,我拥护党中央向中西部倾斜的教育政策(个人认为应该从基础教育抓起加大投入,而不是拔苗助长地在高等教育中插队加塞),更是拥护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强烈建议教育部遵守宪法,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保护好湖北高考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
不甚感激!
2016年湖北高考考生家长
2016年5月11日
2. 湖北省教育厅 投诉
湖北咸宁通城县职高星期六和星期日不放假收取学生补课费正常吗?
3. 湖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多少
有电话还不如无电话,有也打不通,打通了又怎样?谁管尔等死活,义务教育,免费教育,逗你玩,还不是照收无误,请客送礼,潜规则,让你升级就升级,让你留级就留级,让你的孩子蹲墙角就蹲墙角,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怎么走,打的告诉司机去教育厅
坐公交车到洪山路
5. 武汉市教育局和湖北省教育局有什么区别是不是一样的,这两个都在武汉
湖北省教育厅和武汉市教育局虽然说都是主管教育的,但还是有区别的,一是省教育厅是武汉市教育局的上级主管部门,级别省厅比市局高,权力也大。二是省厅是管理全湖北省的教育工作,市局主抓的只武汉市的教育工作,也就是说权限范围不一样。当然还有很多细节上的区别。仅供参考。
6. 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消息有谁知道详细情况,在线等,急!!!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09]11号)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 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 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 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五) 按照鄂办法【2001】14号精神,实施离岗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不纳入此次参保范围。
四、 有关要求
(一) 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地方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数。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辞退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人员,结合被辞退时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辞退民师的参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严肃政策纪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凡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进行规范。
2009年8月28日
7. 湖北教育厅厅长管武汉大学校长吗
不管武汉大学校长由教育部管,武大,华科大,地大,理工,华师,华农归教育部管财大归什么什么司的部、管,中南名族大学归和民族有关的一个部管
归湖北教育厅厅长管的有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 等等学校
江汉大学归武汉市市政府管,也不归湖北教育厅厅长管
8. 为什么湖北省省教育厅电话,一直在占线,这是为什么
应该是把电话线拔了,估计对方不愿意接外面的电话。
9.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信箱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洪山路8号
电话:(027)87328127信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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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教育厅是一个部门吗
不是,教育考试院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院机构。主要负责考试招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