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學學科
A. 立法學的圖書目錄
四、其他參考書目
1、《立法過程》,(日)岩井奉信著,經濟日報出版社1990年版。
2、《公共選擇》,(日)小林良彰著,同一套書。此套書的《政治參與》、《政治體制》也在參考之列。
1、公共決策》,詹姆斯·E. 安德森著,華夏出版社1990年版。
2、《議會之母》,蔣勁松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3、《美國政府與政治》,查爾斯·A. 比爾德著,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
4、《美國政府與美國政治》,李道揆著,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5、《權力游戲》,海瑞克·史密斯著,中國言實出版社1997年版。
6、《美國州議會立法程序》,劉建蘭、張文麒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象的科學,屬於理論法學的分支學科。
B. 那些學科屬於理論法學又屬於應用法學
法理學屬於理論法學,因為; 1,理論法學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內知識的法學分支學容科,主要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比較法學、法社會學、立法學、法律邏輯學、法律教育學和法律心理學等學科。 2,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
C. 將法學分為立法學,法律解釋學和法律社會學的研究角度是
從法的制定到實施,法學分為立法學,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
從認識論角度,法學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
從法學和其他學科關系的角度,法學分為法學本科和法學邊緣學科。
D. 法學包括哪些學科:法律是嗎
理論法學
法理學
法哲學
法律專邏輯學
法律社會學
立法學屬
法律心理學
法律教育學
法律史學
法制史
法律思想史
法律解釋學
比較法學
外國法學
部門法學:六法全書
憲法學
行政法學
民事法學
民法學
經濟法學
勞動法學
環境法學
婚姻法學
知識產權法學
金融法學
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法學
行政訴訟法學
刑事訴訟法學
刑事法學
刑法學
司法鑒定學
刑事偵察學
軍事法學
安全法學
國際法學
國際公法學
國際私法學
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刑法學
國際環境法學
國際知識產權法學
國內法學
訴訟程序法學
邊緣學科
法律信息學
法經濟學
科技法學
法醫學
司法精神病學
法律統計學
犯罪偵查學
證據學
刑事證據學
民事證據學
行政證據學
法律系統工程學
交叉學科
網路法學
新聞法學
交叉法學科專題
E. 法學學科分類
按照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准,法學學科分類為:
理論法學
法理學
法律哲學
法律邏輯學
法律社會學
立法學
法律心理學
法律教育學
法律史學
法制史
法律思想史
法律解釋學
比較法學
外國法學
部門法學憲法學
行政法學
民事法學
民法學
經濟法學
勞動法學
環境法學
婚姻法學
知識產權法學
金融法學
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法學
行政訴訟法學
刑事訴訟法學
刑事法學
刑法學
司法鑒定學
刑事偵察學
軍事法學
安全法學
國際法學
國際公法學
國際私法學
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刑法學
國際環境法學
國際知識產權法學
國內法學
訴訟程序法學
邊緣學科
法律信息學
法經濟學
科技法學
法醫學
司法精神病學
法律統計學
犯罪偵查學
證據學
刑事證據學
民事證據學
行政證據學
法律系統工程學
交叉學科
網路法學
新聞法學
交叉法學科專題
F. 中國法學學科劃分為哪六大門類,什麼
一 理論法學
二 法律史學
三 應用法學
四 外國法學、比較法學
五 國際法學
六 邊緣法學
法理學導論課上講的。。。
G. 立法學與憲法學的關系
立法學來是以國家立法活動為源研究對象的科學,屬於理論法學的分支學科。
憲法學是以憲法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屬於法學的分支學科。
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憲法的理論
2、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3、憲法的實施
4、國家的性質和形式
5、國家政權的組織及其根本制度
6、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H. 法學專業有哪些科目請問誰知道謝謝!
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民法學、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國際公法學(雙語)、國際私法學(雙語)、國際經濟法學(雙語)、知識產權法學、中國法制史、勞動法學(雙語)、環境法學、證據法學(雙語)、犯罪學、立法學、國家賠償法、國際貿易法(雙語)、外國行政法(雙語)、婚姻家庭法學、法律文書寫作、法律邏輯學、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法社會學、法律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及程序設計等。
主幹學科:法學
I. 法學具體是一門什麼學科
法學(英文:law,science of)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又稱法律學或法律科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的產生、本質、特徵、形式、發展、作用、制定和實施以及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一系列問題。法學是社會科學中一門特殊的科學,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規律。法學肯定法律對於社會的制約和調整。從而,法學成為教育全體人民遵紀守法,具有特殊的價值。法學思想最早淵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現代的法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但是關於法學與科學的關系有不同的看法,這主要涉及價值論的研究是不是科學的問題。法學詞源 1.「法學」這一用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末羅馬共和國時代就已經出現,該詞表示有系統、有組織的法律知識、法律學問。古羅馬法學家曾給「法學」下過一個經典性的定義:「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語語種,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礎上,發展出各自指稱「法學」的詞彙,並且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日漸深刻。 2.關於法律問題的學問,在我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或者「刑名之學」。 據考證,雖然「律學」一詞的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時國家設立「律博士」以後,但是,自漢代開始就有了「律學」這門學問,主要是對現行律例進行注釋。我國古代「法學」一詞最早出現於南北朝時代,然而,那時所用的「法學」一詞,其含義仍接近於「律學」。中國古代的「法學」一詞與來自近現代西方的「法學」概念有著很大區別。 3.現代意義上的漢語「法學」一詞,最早由日本輸入。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於1868年首次用來對應翻譯英文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詞彙並對之作了詳細說明,該詞於「戊戌變法」運動前後傳入我國。 http://ke..com/view/37354.htm
J. 法學分支學科和部門法有何區別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法學是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又稱法律學或法律科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的產生、本質、特徵、形式、發展、作用、制定和實施以及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一系列問題。法學是社會科學中一門特殊的科學,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規律。現代的法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法學可以分為很多分支學科,主要有:①理論法學,又稱基礎法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中國法律院系為這個學科開設的課程稱為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②法律史學。可分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③國內法學。指一國各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刑法學、訴訟程序法學以及軍事法學等。憲法是一國的根本法,因此,在國內法學體系中,憲法學佔有主導地位。④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⑤立法學。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制、立法風格、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以及法律匯編、立法評價等問題。⑥法律解釋學。對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進行闡釋,相當於中外歷史上所稱的注釋法學。⑦法社會學。通常指通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行和效果等問題。⑧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比較法學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法律(包括本國法和外國法之間,外國法之間)的比較研究。因此,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密切聯系。⑨法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一些邊緣學科 。如科技法學 、 法醫學 、司法鑒定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
部門法則是按照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不同而劃分的,是法律體系的構成單位,而法律規范又是部門法的構成單位(不論是否有成文法典)。部門法是具有特定調整對象和調整方式的一定數量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都屬於部門法。劃分部門法的標准有兩個:第一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種類,它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標准。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每個法律規范的制定都是對於某一社會關系的規定,由於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多樣性,社會關系的種類繁多、領域廣泛,但是它們又各具特徵,因而就可以區別,就可以按照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種類不同作為劃分部門法的首要標准。第二,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是劃分部門法的第二位標准。僅利用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來劃分法律部門,不能全部解決法律部門劃分的問題,也就是說對於一些法律很難按社會關系予以劃分,於是需要用法律調整機制也就是指包括整個法律調整系統的結構、功能、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以及發生作用的過程和方式作為劃分部門法的另一個標准。
綜上所述,法學分支學科只是法學中的分類,是學習、研究、制訂法律法規的相關理論依據和實踐准則,而部門法是在法學的基礎上通過實踐形成的現行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