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的用法
① 文言文中之的意思和用法
一、施行、進展。
例句: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白話譯文: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
(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
出處:西漢·戴聖《禮記》
二、出,生出,滋長。
例句:枝莖益大,有所之。
白話譯文:枝莖逐漸生長壯大,有所增高。
出處:東漢·許慎《說文》
三、去,到,前往。
例句:吾欲之南海,何如?
白話譯文:我准備到南海去,你覺得怎麼樣?
出處: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四、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稱,相當於他、她、它、他們。
例句:鄭商人弦高將市於周,遇之。
白話譯文:鄭國的一個叫弦高的商人正要去周朝的管轄地做買賣,半路上遇到了他們(秦國的部隊)。
出處:春秋末年·左丘明《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五、之拼音:zhī
釋義:
1、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2、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往,到:「吾欲之南海」。
(1)文言文之的用法擴展閱讀
漢字筆畫:
相關組詞:
1、假之[jiǎ zhī]
假若。
2、之適[zhī shì]
前往;往來。
3、久之[jiǔ zhī]
很久,許久。
4、之卦[zhī guà]
《周易》卦變之稱。
5、之往[zhī wǎng]
去;到。
②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這兩個例子里的「之」都是「的」的意思。
在「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一句中,「版之」的後面有一個所字權結構,所加動詞構成名詞片語,於是前面的「之」就解釋為「的」,全句譯為「比不上用一小會兒的時間學到的東西」。
在「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一句中,「之」的後面也有一個所字結構的名詞,於是前面的「之」也解釋為「的」
,全句譯為「秦國最想得到的東西,是諸侯國們最大的擔憂。」
③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
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
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合用請採納,謝~
④ 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
1、到……去。
《為學》:「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貧者語與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
譯文:四川的邊境上有兩個和尚,其中一個貧窮,另一個富有。窮和尚對富和尚說:「我想去南海,怎麼樣?」
2、指示代詞,相當於「這個」、「這」、「這種」等。
《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譯文:權衡這兩種策略,寧可答應而使秦國承擔理虧的後果。
3、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它」、「它們」、「他們」等。
《鄭伯克段於鄢》:「愛共叔段,欲立之。」
譯文:姜氏偏愛她的小兒子 , 想要讓鄭武公立他為太子。
4、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
《捕蛇者說》:「君將哀而生之乎?」
譯文:您想哀憐我,讓我能夠活下去嗎?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你」、「您」。
《漢書·蒯通傳》:「臣,范陽百姓蒯通也,竊閔公之將死,故吊之。」
譯文:我是范陽城的老百姓叫蒯通,私下知道閔公快要死了,所以趕來憑吊。
6、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於「的」。
《邵公諫厲王弭謗》:「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譯文:阻止人民進行批評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還要嚴重。
7、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一般不必譯出。
《師說》:「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譯文:(古代)從師(學習)的風尚不流傳已經很久了。
⑤ 文言文中「之」的取獨用法
取消句子獨立性,顧名思義,就是讓本可以獨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為句子,而只能成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徵是在主謂結構的句子中間插入一個「之」,讓這個本可以成為主謂句的變成一個短語,充當句子中的各種成分。
舉幾個例子也許你比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燭之武退秦師》
我壯年的時候,尚且不如人。「臣壯」本可以是一個主謂句,此處「臣之壯也」做的是狀語。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我的妻子認為我美(以我為美),是因為偏愛我啊。
此處美和私都活用為動詞,美還是形容詞的意動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構成一個主謂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語了。
其他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例子
3.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觸龍說趙太後》前一個「之」
4.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於國也》後一個「之」
⑥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
⑴【代詞】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③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後一個「之」:她,指燕後。)
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
⑤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⑥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
⑦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
⑧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⑨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後一個「之」它指兵器。)
⑵翻譯為: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動詞】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諸將請所之。
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⑤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於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之」。)
⑧然後驅而之善,固民之從之也輕。(本義項指第一個「之」)
⑷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④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⑥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
⑦於是六國之士,有寧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
⑸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讀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
⑺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③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
⑼作定語後置的標志。例:
①雲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例:
①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③屈平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
④人之為學有難易乎?
⑤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⑦ 文言文中的「之」字有幾種用法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⑧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 用作助詞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⑨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哪些
1.代詞,他。
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2.結構助詞,的。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3.到。。。去;往
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4.音節助詞,無實義。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